常常有考生家長提出這些疑問。對于轉專業有需求的考生,一般分為兩類:一是進入大學后,發現所學專業不適合自己,難以學下去,需要轉專業:二是在志愿填報階段,通過選擇一些高校的冷門專業,低分先進名校,再考慮轉專業。本文小編整理了關于黑河學院轉專業的一些政策規定,內容來自于互聯網,僅供參考!
一、黑河學院轉專業要求和條件政策
黑河學院學生轉專業管理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范我校學生學籍管理工作,維護高等教育公平、公正,保護學生的合法權益,根據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第41號令)和《黑龍江省高等學校學生學籍異動管理實施細則》(黑教學[2014]71號)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學生學籍管理工作的實際情況,制定《黑河學院學生轉專業管理實施細則》。
第二條 本細則適用于黑河學院在籍本科生。
第三條 本細則經黑河學院校長辦公會審議通過,報省教育廳主管部門備案,并向學生和社會公布。
第二章 轉專業
第四條 在政策規定范圍內,學校根據學生個性特點和社會對人才需求情況的發展變化,經學生本人申請,可以適當調整學生所學專業。
第五條 轉專業的基本原則
(一)遵循維護教育公平、公正和公開的原則;
(二)體現社會對人才需求、有利于促進就業的原則;
(三)遵循因材施教、有利于學生自主學習和個性發展的原則;
(四)遵循確保人才培養質量、轉入專業辦學條件和培養能力相匹配的原則;
(五)遵循擇優滿足學生轉專業要求的原則。
第六條 轉專業的基本要求
(一)在堅持原則的前提下,經學生申請,對符合條件的學生,可以適當調整其所學專業,并上報省教育廳主管部門審核備案;
(二)按照相關規定,申請轉專業的學生需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1.學習成績優秀、綜合表現突出,或有特殊才能及專長、更加適合學習其他專業者,可按照規定申請轉專業;
2.由于身體或其他特殊原因無法在原專業繼續學習者,或因留級、降級、休學期滿復學、休學創業復學、入伍轉業復員或保留入學資格重新入學后原專業發生變化者,可以按照規定申請轉專業。
由于身體或其他特殊原因申請轉專業者,需提交經學校指定的二級甲等以上(含二級甲等)醫院診斷或有特殊原因的確鑿證明。
(三)對于教學資源不足的專業,將適當控制專業轉入人數;
(四)按國家特殊招生形式錄取的學生,含普通定向、國防定向免費醫學生、免費師范生、貧困地區專項生、保送生、專升本、五年一貫制、高職班(三校生)、少數民族預科班的學生,不得申請轉專業;
(五)藝術類、體育類學生不得跨科類轉入其他專業;
(六)文科、理科等不同專業科類之間不能轉專業;
(七)嚴格控制跨批次調整專業,低批次錄取的學生不得轉入高批次專業;
(八)非師范類專業不能轉入師范類專業;
(九)國際合作辦學專業學生既可在本專業完成學業,也可根據學校辦學情況、學生志愿,在符合學校相關規定的前提下轉入同批次相關專業;
(十)按大類招生的學生在專業分流時,只能在該大類下學校現有專業中選擇;
(十一)在符合相關規定的前提下,學生在校期間只允許進行一次專業調整;
(十二)學生轉專業受理時限為在籍本科生第二學期放假前兩周;
(十三)轉專業具體工作由教務處負責,教務處應當嚴格規范、準確及時地做好學生專業調整后的備案審核及學籍電子注冊工作。
第七條 學生申請轉專業,按下列程序辦理
(一)在本校范圍內轉專業的,由本人申請,上報教務處,填寫《黑河學院學生轉專業變動審批表》和《黑龍江省普通高等學校學生轉專業申請(確認)表》,并附證明材料,經學校主管領導審核同意后,到原所在學院和轉入學院履行相關手續;
(二)教務處將學生轉專業情況提交校長辦公會審議,通過后以黑河學院文件形式報省教育廳審核備案,經確認準予轉專業的,按照要求辦理學籍異動;
(三)經批準轉專業的學生,原專業所學課程與轉入專業教學計劃課程相同者,課程所得學分予以承認;對轉入專業第一學年未修課程,應按轉入專業教學計劃補修,取得學分后方可畢業。
第八條 《黑龍江省普通高等學校學生轉專業申請(確認)表》一式兩聯、編號,由教務處負責管理。
第九條 轉專業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學生本人、家長簽字的《黑河學院學生轉專業變動審批表》和《黑龍江省高等學校學生轉專業申請(確認)表》;
(二)學生因身體或其他特殊原因申請轉專業的,需提供二級甲等以上(含二級甲等)醫院相關醫療診斷或證明;
(三)學生因特殊才能或專長更加適合學習其他專業的,學校可以組織專家進行考核,并將考核意見一并上報:
(四)學校以正式文件形式將《關于XXX等人申請轉專業的報告》及轉專業匯總表上報省教育廳。
第三章 附則
第十條 轉專業學籍異動工作實行主管校領導簽批制度,須經校長辦公會議審議通過。
第十一條 轉專業學籍異動事項由教務處負責學籍學歷管理的工作人員按照規定到省教育廳有關部門統一辦理。
第十二條 未經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審核備案,申請轉專業學生不得先行到擬轉入專業就讀。
第十三條 本細則自正式發布之日起施行,原黑院政發[2013]134號文件終止使用。
第十四條 本細則由教務處負責解釋。
二、黑河學院有哪些專業
學院 | 專業 |
外國語學院 | 俄語 |
俄語(中外合作辦學) | |
俄語(師范類) | |
商務英語 | |
英語(師范類) | |
翻譯(英語方向) | |
翻譯(俄語方向) | |
體育學院 | 體育教育(師范類) |
社會體育指導與管理 | |
體育教育(中外合作辦學)(師范類) | |
美術與設計學院 | 美術學(中外合作辦學)(師范類) |
書法學 | |
環境設計 | |
繪畫 | |
美術學(師范類) | |
工藝美術 | |
視覺傳達設計 | |
視覺傳達設計(校企合作) | |
文化旅游學院 | 旅游管理 |
旅游管理(中外合作辦學) | |
法學 | |
歷史學(師范類) | |
理學院 | 生物技術 |
數據科學與大數據技術 | |
電子信息科學與技術(校企合作) | |
化學(師范類) | |
數學與應用數學(師范類) | |
應用化學 | |
光電信息科學與工程(校企合作) | |
教育科學院學院 | 學前教育(師范類) |
小學教育(師范類) | |
學前教育(三校生)(師范類) | |
人文傳媒學院 | 漢語言文學 |
漢語言文學(師范類) | |
廣播電視編導 | |
漢語國際教育 | |
廣播電視學 | |
音樂學院 | 音樂學(師范類) |
音樂學(中外合作辦學)(師范類) | |
音樂表演 | |
計算機與信息工程學院 | 通信工程 |
物聯網工程 | |
計算機科學與技術 | |
計算機科學與技術(中外合作辦學) | |
網絡工程 | |
經濟管理學院 | 國際經濟與貿易 |
會計學 | |
物流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