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兌匯票居間合同范本
甲方(調資方):
乙方(居間方):
鑒于乙方幫助甲方獲得 實業集團商票貼現的業務,甲乙雙方經充分協商,就商業承兌匯票貼現之事宜達成以下一致:
一、基本信息
1、商票金額:貳億元整(¥200,000,000.00)
2、出 票 人:
7、貼 現 率:100%
8、居間費用:按票面金額的年化1%(按票面金額的年化9%收取出票人,扣除甲方貼現利率8%)。
二、操作程序
1、在簽訂本協議后,乙方通知出票方按甲方指定的要求提供相關材料。
2、乙方會同甲方工作人員前往出票方指定地點協助甲方完善商票貼現必備的手續等工作,同時對出票方的材料等事項進行核對。
3、手續完備及核對通過;出票方、貼現方同臺交割;乙方按約定收取居間費;商票貼現完成;后補相等金額的發票。
三、違約責任
1、在乙方已按本協議書內容履行而甲方未能將出票方所持商票貼現的,屬于甲方違約,甲方應無條件承擔乙方往返差旅費用,并賠償乙方信譽損失費10萬元。
2、在出票方已按本協議書內容履行而甲方中途產生變化不能繼續履行本協議的;如因此給出票方造成損失的,出票方保留追究甲方責任的權利。
3、出票方、貼現方違約與中介方無關,免追索中介方責任。
四、其他事項
五、本協議一式貳份,甲、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章后生效。本協議有效期內,凡遇協議中未盡事宜,雙方協商達成一致后另訂條款對本協議進行修改或補充,修改或補充的條款其法律效力與原協議等同。
七、雙方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著有利于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諸北京市人民法院。
八、其他約定:在本協議原件簽訂前,由雙方互相簽章的傳真件其法律效力與原件等同。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