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租賃的合同范本【一】
甲方:
乙方:
為了保證旅行社與旅游車隊的合法權益,甲乙雙方本著平等協商、互惠互利的合作原則,就全年租用旅游車輛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 甲方的權利和責任
1、 甲方租用車輛時應當正式向乙方發出通知,明確租用車輛的車型、數量及租用時間、目的地。乙方接到通知后,應就接團時間、行程、路線、報價等通過書面或口頭加以確認。為防止出現紕漏,甲乙雙方都應當保存傳真或記錄備查。如果臨時改變租用合同,甲方應提前通知乙方更改。
2、 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在車輛配備和服務上要達到旅游團標準和要求。甲方應注意保持車內整潔,不得破壞車上設施,否則負賠償責任。
3、 甲方有義務按照一月一結算的原則付清車費。結算日為每月20?25號,如乙方沒有在規定日期內結款,當月車費累計到下月結算,依次類推。
4、 甲方原則上不另付司機小費,游客自愿支付小費的除外。不提供景區門票和其他收費項目的費用(景點景區對司機有免費規定的除外),但提供合理的食宿費用。
5、 甲方不得要求司機故意違規、違章操作。
二、 乙方的權利與責任
1、 乙方根據甲方的要求合理調度車輛,并保作好相應的出車準備,保證準時到達甲方指定地點。
2、 乙方所派車輛要符合甲方要求,保證車輛性能完好,安全可靠,無故障運行,車輛內外清潔、衛生。
3、 乙方派出車輛必須手續齊全,有營運證等,并保證參加車輛保險。如因車輛原因、人為技術原因發生人身、財產事故及違章而出現的一切經濟損失,由乙方全部承擔,并直接對游客負責。甲方有責任和義務協助乙方及游客處理各種突發事件。緊急情況時,甲方有權利代替乙方做緊急處置,事后及時通知乙方,所發生費用由乙方承擔。
4、 乙方的工作人員必須持有駕駛證,有職業道德。在用車服務過程中與甲方導游密切合作形成共同體,但不干涉甲方業務。乙方服務人員不得向導游及游客明示或暗示索要小費。如因車隊和駕駛人員的原因與游客發生糾紛造成旅游團隊投訴、扣款等,損失由乙方承擔。
5、 出車過程中,乙方司機有權拒絕甲方的違規、違章要求。
6、 車輛因故障不能完成行程,預計在一個小時內不能排除故障時,乙方應及時另派車輛接送游客,必要時由旅行社自行安排,費用由乙方承擔。
7、 乙方因故不能履行租用合同,必須提前24小時通知甲方,并協助甲方妥善作好由此產生的問題,如因此發生的費用或損失由乙方承擔。
8、 乙方結款時,所持車費結算單上,無遼寧鳳凰旅行社旅游接待中心團隊確認章、計調簽字、導游簽字,視為無效!結款方式為現金和支票兩種。乙方有義務為甲方提供發票!
三、 其他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四、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個保留一份。
五、 本合同有效期從簽字日起生效,有效期為一年。
甲 方: 乙 方:
負 責 人: 負 責 人: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年 月 日
車輛租賃的合同范本【二】
出租人: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一、出租人將___輛___車租給承租人使用,車號分別是: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二、租期為___年,自 ____年 ____月____ 日起至 ____年 ____月 ____日止。
三、租金每車每月為元,從合同生效日起計,每月結算一次,按月租用,不足一個月按一個月收費。所用燃料由承租人負責。
四、承租人租用的汽車只用于__________。承租人只有調度權,行車安全、技術操作由出租人司機負責。
五、承租人要負責對所租車輛進行維護保養,在退租時車輛如有損壞,應負責修復原狀或賠償,修復期照收租金。因出租人所派司機駕駛不當造成損壞的由出租人自負,如果致使承租人不能按合同規定正常使用租賃車輛,承租人不負擔不能使用期間的租金,出租人應承擔每日租金等額的違約金。
六、違約責任。出租人不得擅自將車調回,否則將按未運輸期限租金額賠償承租人。承租人必須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租金付款,否則,每逾期一天,加罰一天的租金。
七、其他未盡事項,由雙方協商,協商不成,按照合同法規定辦理。
八、本合同一式份,雙方各執正本一份。
出租人:(蓋章) ____________________承租人:(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 ________________
拓展
問:企業簽訂無償的車輛租賃協議是否需要繳納增值稅?
答:一、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將鐵路運輸和郵政業納入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3〕106號) 附件1《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單位和個體工商戶的下列情形,視同提供應稅服務:
(一)向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無償提供交通運輸業、郵政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服務,但以公益活動為目的或者以社會公眾為對象的除外。
(二)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將鐵路運輸和郵政業納入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3〕106號)附件1《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第四十條規定:“納稅人提供應稅服務的價格明顯偏低或者偏高且不具有合理商業目的的,或者發生本辦法第十一條所列視同提供應稅服務而無銷售額的,主管稅務機關有權按照下列順序確定銷售額:
(一)按照納稅人最近時期提供同類應稅服務的平均價格確定。
(二)按照其他納稅人最近時期提供同類應稅服務的平均價格確定。
(三)按照組成計稅價格確定。組成計稅價格的公式為:
組成計稅價格=成本×(1+成本利潤率)
成本利潤率由國家稅務總局確定。”
因此,單位和個體工商戶無償提供車輛租賃,應視同提供應稅服務由主管稅務機關核定銷售額后進行稅款繳納。
車輛租賃的合同范本【三】
出租人(甲方):
地址:
身份證號:
承租人(乙方):
注冊地址:
營業執照號: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第一條總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法規,本著自愿、平等、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汽車租賃事宜,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二條租賃物
本合同中所稱的租賃標的物為 汽車,車牌號碼 。(以下簡稱租賃物)
第三條 租賃期限
1.租賃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租賃期不得超過租賃物的使用期限,超過部分無效。
2.租賃期滿乙方需要續租的,應當在期滿前日內通知甲方,經協商一致后,雙方辦理續租手續。
3.若甲方在租賃期間轉讓租賃物的,甲方需提前 日通知乙方,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購買權。租賃物轉讓后本合同對新的所有人具有同等的約束力。
第四條租金
1.乙方無需支付車輛租金,但必須雇傭甲方為駕駛員,支付給甲方的工資薪金數額以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內容為準。
第五條雙方責任
1.甲方保證交付乙方的租賃物性能良好,符合道路運輸要求,并具備相關的運營許可手續。如因租賃物質量瑕疵造成乙方人身或財產損失的,由甲方負責賠償乙方因此而造成的一切損失。
2.甲方保證租賃物不存在任何第三方權利或權利瑕疵,負責因此給乙方造成的一切損失由甲方負責賠償。
3.乙方負責辦理租賃期間租賃物的各項保險,并承擔相應的保險費及租賃期內的養路費、年檢費、駕駛人員的體檢費等。租賃期內發生的車輛違章罰款、燃油費、過路、過橋費及停車費由乙方承擔。
4.租賃期間,乙方應做好租賃物的日常維護保養,確保租賃物的正常使用功能,租賃物發生故障時,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
5.租賃期間因車輛事故或交通事故所發生的費用,除由保險公司支付外,/zt/qichezulinhetong/剩余部分由乙方承擔,但因甲方隱瞞租賃物質量瑕疵造成的事故除外。
6.乙方保證租賃期內按租賃物功能合理使用,保持租賃物的完好,但正常使用造成的磨損除外。
7.乙方在租賃期間不得將租賃物轉租、轉借、轉賣。
8.乙方在租賃期間內經甲方同意后,可以對租賃物進行外觀裝飾或設備添附。租賃期滿后,添附的所有權歸乙方所有,添附物不能拆除或拆除后會對租賃物造成損害的,由雙方協商處理。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后,乙方有權將租賃物上一切有關乙方所使用的企業標識及注商標標識予以覆蓋或拆除。
第六條 租賃物的交付
1.本合同簽訂后 日內,甲乙雙方共同簽署“租賃物交接確認書”,進行租賃物交接。
2.租賃物交接時,甲方應當向乙方說明當時知道或應當知道的租賃物質量瑕疵,并在“租賃物交接確認書”上標明。
3.租賃期滿后,由甲乙雙方共同約定交接地點,并辦理相關手續進行租賃物交接,簽署“租賃物收回確認書”。甲方對租賃物的毀損有異議的,應當在雙方簽署“租賃物收回確認書”之日起 日內提出,否則視為租賃物完整無非正常損害。
第七條違約責任
1.在租賃期內,由于甲方的原因造成租賃物不能正常使用的,甲方應當賠償乙方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
2.在租賃期間內,由于乙方使用不當造成租賃物毀損或滅失的,由乙方負責賠償甲方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3.甲方在租賃期內沒有法定事由任意解除合同的,除應返還乙方剩余租金外,還應當賠償乙方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第八條 合同的變更與解除
1.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2.如因租賃物質量瑕疵造成乙方重大人身、財產損失或無法滿足乙方正常使用需要的乙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
3.如甲方怠于履行雙方約定的應由甲方交納的各種保險、交通管理、危險品安全管理等費用的義務,影響乙方正常使用超過日的,乙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
4.非因乙方原因,租賃物連續或累計無法正常使用超過 日的,乙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
5.甲乙雙方的勞動合同終止時,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
6.任何一方單方解除本合同的,應當以書面通知另一方。
第九條 押金條款
1、乙方應于本合同簽署之日支付押金:人民幣 元給甲方。
2、甲方應于本合同期滿或雙方解除合同后30日內,扣除交通違章罰款數額后,將剩余押金歸還乙方。
第十條爭議的解決
雙方在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應當協商解決,協商無法達成一致的,采取以下 方式解決:
1.雙方均可以訴至方所在地法院依訴訟解決。
2.由 仲裁委員會仲裁解決。
第十一條 合同的生效及其他
1.本協議自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簽字人簽字并加蓋印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并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3.本合同共 頁,一式 份,甲方執 份,乙方執份。
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
負責人(或授權代理人):
簽訂日期:
簽訂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