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格指標到校生填報資格
根據省教育廳相關文件精神,從2012年初一年級起,只有在學籍所在初中校實際就讀滿三年的考生,中考時方可填報分配到該校的指標到校生志愿。我市起嚴格執行,符合以上條件的考生方可填報分配到學籍所在學校的省示范高中指標到校生志愿。戶籍在我市市區的單報考生同樣享受省示范高中到校生指標。
此外,軍轉干部隨遷子女轉入我市市區初中學校、截至中考時在學籍所在學校連續就讀滿兩年的考生,以及在《關于做好巢湖行政區劃調整后來肥工作人員子女入學工作的通知》有效期內(2011年11月10日~11月9日)學籍轉入并就讀我市市區初中學校的巢湖行政區劃調整后來肥工作人員子女考生,與所在學校具備填報省示范高中指標到校生資格的考生享受同等待遇,適用相同錄取規則。以上兩類考生如被錄取,不占用所在學校的省示范高中指標到校生計劃。
在指標到校生錄取政策上,為保持政策延續性,省示范高中指標到校生比例為85%不變,錄取最低控制線為所填報的省示范高中學校統招生錄取分數線線下40分不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