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推動我市中等職業教育的發展,認真落實全市2015 年中等職業教育招生任務,在各中等職業學校、有關高職院校及其主管部門上報的分專業招生計劃建議數基礎上,綜合考慮我市經濟和社會發展對中等專業人才的需求,以及學校的基本辦學條件等各方面因素,我們編制了2015 年合肥市中等職業教育(普通中專、職業中專、成人中專)指導性招生計劃。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一、2015 年全市共安排中等職業教育(普通中專、職業中專、成人中專)招生計劃44381 人,其中:其中高職院校中專部招生5770人,省屬中專學校招生11160人,市屬職業學校招生12610人,縣(市、區)屬職業學校招生14410人,省內其他市在肥招生431人。
二、2015 年全市中等職業教育(普通中專、職業中專、成人中專)招生計劃,按照相關規定,除師范類、衛生類等專業外,各校在招生錄取時,可在確保辦學條件的情況下,自主增加招生規模。
三、各校要嚴格執行《教育部關于印發〈中等職業學校專業目錄(2010 年修訂)〉的通知》(教職成〔2010〕4 號)規定,招收初中畢業生,基本學制為3 年;藝術類部分專業招收小學畢業生基本學制為6 年,未經批準不得擅自減少修業年限。鼓勵各校在做好招收初中畢業生的同時,積極舉辦未升學高中畢業生中專學歷教育,學制原則上為一年,對訂單培養等特殊需要的,可適當延長學制。其中:中等衛生學校招收醫藥衛生類未升學普通高中畢業生按照省教育廳、省衛生廳《關于衛生類中專學校招生未升學高中畢業生的通知》(教秘〔2008〕291 號)執行。
四、各校招生專業須嚴格執行《安徽省教育廳關于公布中等職業學歷教育辦學資質清查結果的通知》(皖教秘職成〔2015〕34號)公布的辦學資質清查結果,對不具備中等職業學歷教育辦學資質的學校和不具備中等職業學歷教育招生資格的專業,一律不準招生。未經該文件公布的學校不能安排招生計劃,不得招生。
五、各校要主動適應我市經濟建設和產業結構調整的需要,特別要按照全市技能型緊缺人才培養培訓計劃,主動進行專業結構調整。要加大社會急需專業的招生,對于社會需求飽和或畢業生就業率較低的專業,要控制其招生規模。對于未經批準的或已明文停止招生的專業不得擅自招生。
六、為進一步鞏固和擴大中等職業教育規模,今年中等職業學校繼續開展春秋兩次招生。各學校要嚴格執行有關招生政策規定,堅決禁止有償招生、虛假不實宣傳等違規違紀行為。對于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學校,將予以嚴肅查處。
七、各縣(市)要切實統籌區域內高中階段招生,實現中職與普通高中招生規模大體相當。各地、各校、各部門要進一步深化招生管理體制、招生辦法、招生宣傳和工作運行機制改革,加強領導,協同配合,充分挖掘潛力,扎扎實實做好各項工作,努力完成招生目標和招生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