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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多少學費標準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學生入學須繳納學費、住宿費等費用。經政府主管部門核準,我校本科各專業及專科師范類各專業(除藝術類、體育類專業外)學費均為3500元/年,專科非師范類學費及各個專業學費標準均為5000元/年,藝術類、體育類的本、專科學費及各個專業學費標準均為6100元/年。學校統一安排住宿,住宿費根據不同條件,500-800元/年。
學校類型: 普通本科 所在地: 河北 性質類別:師范類
通訊地址: 河北省衡水市和平西路1088號
學校錄取規則
第六條 堅持公平、公正、公開、擇優的原則,在考生健康狀況合格的條件下,以高考成績為錄取的主要依據,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七條 對進檔考生的專業安排,根據考生所報專業和招生計劃數按志愿優先原則,依次從高分到低分投檔,無分數級差。對于內蒙古考生實行“專業志愿清”的原則。
投檔成績相同的考生,依次按語、數、外單科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投檔。
第八條 學校認可各省(市、自治區)招生部門有關加分、優先錄取和降分投檔的政策規定。
第九條 漢語國際教育、英語類各專業限招英語語種考生,其余各專業不限語種。
第十條 藝術類各專業執行生源所在省對該專業的投檔原則。
藝術類專業,考生文化成績、專業成績均上線后:河北(除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寧夏、山西、甘肅等省按專業成績由高到低錄取(江西、山東、湖北3省美術類考生也按此規則錄取);安徽、福建、浙江等省按綜合分由高到低錄取;江蘇美術類專業按“文化總分+專業總分”之和由高到低錄取。
江西、山東、湖北3省非美術類藝術專業:均使用我校校考專業合格證,考生文化達到該省控制線后(江西考生還需專業統考達到該省控制線),按我校校考成績由高到低錄取。
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在河北省錄取時,按我校校考時公布的錄取規則錄取。
第十一條 體育類各專業的錄取要求,以考生所在省份體育類專業招生簡章為準。
第十二條 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檢查,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等文件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 學校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及其家長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十四條 以上錄取原則與生源省政策不符的,按生源省政策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