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為充分發揮學生特長和有利于學生個性發展,進一步加強學生轉專業工作的規范化管理,根據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和《衡水學院學生學籍管理規定》的相關精神,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學生入學后,一般應在被錄取的專業完成學業。如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可申請轉專業
1、 學生確有專長,轉專業更能發揮其專長者。
2、學生入學后發現某種疾病或生理缺陷,經學校指定醫療單位檢查證明,不能在原專業學習,但尚能在本校其他專業學習者。
3、本科學生學習確有困難者,可視情況,由本人申請,轉入專科學習。
4、經學校確認,學生確有特殊困難,不轉專業無法繼續學習者。
5、學校根據畢業生就業制度的改革和社會對人才需求情況的發展變化,調整部分專業,并允許符合條件的學生轉專業。
第三條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一般不予考慮轉專業
1、新生入學未滿一學期者。
2、普通類與藝、體類專業之間不能互轉;一般專業與有特殊要求的專業不能互轉;專科不能轉入本科;三年制不能轉入二年制。
3、招生時確定為定向、委托培養、專接本的學生。
4、按大類招生已確定所學專業者。
5、二年級及二年級以上者。
6、已轉過一次專業者。
7、在校期間有違紀行為者。
8、應予退學處理者。
9、身體條件不符合擬轉入專業要求者。
10、無正當理由者。
第四條學生轉專業工作以符合各專業現有辦學條件和保證各專業正常教學秩序為前提下,適當控制轉專業學生數量。
第五條申請轉專業的學生,應在學期末向學生所在院系提出書面申請,院系匯總后報學生處,擬轉入院系組織考核。學生處于開學前一周辦理,其它時間原則上不辦理轉專業手續。
第六條學生申請轉專業應當履行下列手續:
(一)到學校學生處網頁上下載并填寫《衡水學院學生轉專業申請表》。
(二)學生所在院系對申請轉專業學生提出初步意見。
(三)學生擬轉入院系對申請轉入學生進行考核,并提供考核結果。
(四)學生處對申請學生的條件進行審核,并根據各專業所能接納的學生數額,實行擇優錄取,提交學校研究決定。
(五)學生在接到轉專業通知后,在規定時間內辦完轉入申請專業學習的手續,逾期不辦者,作自動放棄處理。
第七條在學校批準轉入另一個專業前,申請轉專業的學生應參加原專業的學習及其一切活動。無故曠課、曠考或有其他違紀行為者,除按學籍管理有關規定處理外,同時取消其轉專業資格。
第八條原專業課程符合轉入專業對應課程要求的,經轉入學院和教務處確認后,其成績直接載入該生轉入專業的成績表;不符合要求的,按公選課類別記入該生轉入專業的公選課成績。對尚未修讀、但轉入專業已經開設完畢的課程,學生應隨該專業低年級學生修讀相應課程。
第九條學生轉專業后,按轉入專業的培養方案修讀課程,取得轉入專業培養方案所規定的學分后方能畢業。
第十條學生轉專業后,其學籍轉入新專業。
第十一條被批準轉專業的學生從轉入的時間起按所轉入專業學費標準繳納學費。
第十二條本規定自2013級學生開始實施,由學生處負責解釋。
衡水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