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類別、各專業錄取要求、學費及學歷證書
第十條 2017年學校招生對象為:普通高考考生。
第十一條 按專業大類招生的專業,基礎課程學完后按“志愿+考核”的原則進行專業分流。建筑學專業的考生要求有美術基礎,入學后進行加試,不合格者,按學校相關規定進行調整。護理學專業要求女生身高3875px以上、男生身高4125px以上;口腔醫學專業不招收慣用左手的考生。
第十二條 除特別注明外,學校各專業對外語語種及男女比例沒有要求,但由于小語種考生在入學后難以為其安排外語教學,故希望非英語(精品課)語種考生亦有較好的英語基礎。報考英語專業的考生,原則上英語成績要在110分以上。中外合作辦學專業,采用3+1學習模式,第一階段3年在我校學習,第二階段1年在合作院校學習。具體要求按學校合作辦學項目實施辦法執行。中外合作辦學專業不招收無志愿考生。
第十三條 各專業對考生的身體狀況要求以《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為準。
第十四條 2017年學校在各個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分專業招生計劃及要求詳見各省招辦公布的我校招生計劃。按教育部有關規定,我校將預留不超過本科招生計劃總數1%的計劃,用于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
第十五條 學校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國內就讀期間學費18000元/年/人(國外就讀期間學費約為9500歐元/年/人,年度學費標準按國外辦學機構標準執行),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學費以省物價局批準的收費標準為準;藝術類本科專業學費6000元/年/人;其它本科專業學費按照省物價局批準的收費標準收取;專科專業學費5000元/年/人。住宿費標準為500元/年/人、800元/年/人。
第十六條 學校對達到畢業要求的本、專科學生頒發華北理工大學本、專科畢業證書;對達到學士學位要求的學生頒發學士學位證書。
第十七條 學校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學生畢業時達到相關要求,可獲得華北理工大學本科畢業證書、學士學位證書和德國海德堡應用技術大學學士學位證書(Bachelor Degree Certificate of Heidelberg University of Applied Scie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