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專業原則
1.轉專業的范圍:入學當年招生的所有專業。
(1)藝術類專業之間可互轉,嚴禁轉入其它專業,其它專業也不能轉入;
(2)其他專業原則上在本學科門類內專業間互轉,不可跨學科門類互轉,對于確有專長,經轉入學院審核同意,也可以參加跨類轉專業考試。
2.接收轉專業學生的比例:各專業二年級接收其它專業轉入的學生人數原則上不超過本專業二年級學生人數的10%。教育資源充裕的專業可適當增加接收其它專業學生的比例。
3.對于轉專業的學生,采用專業考核不及格一票否決制(即專業考核不合格學生不準許轉入申請專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