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0日10時至14日10時,填報志愿。擬報考高職單招的考生登錄河北省教育考試院網站,點擊進入“河北省普通高職單招考生志愿填報系統”進行志愿填報。考生應認真閱讀我省有關單招規定和各院校的單招方案,按照規定和要求填報志愿,未通過“河北省普通高職單招考生志愿填報系統”報考的志愿無效。
3月15日9時至16日9時,各院校登錄河北省教育考試院網站,通過“高職單招信息管理系統”下載考生第一志愿信息。
4月1日至10日,高職單招組織考試。由各聯考牽頭院校和單考院校負責,要嚴格按照事先公布的單招方案組織考試,并自覺接受省教育廳和省教育考試院的指導和監督。
4月15日前,各聯考高職單招牽頭院校上報考生成績;
4月17日9時至17時,高職單招院校登錄河北省教育考試院網站,按要求通過“高職單招信息管理系統”下載一志愿考生體檢和成績信息;
4月18日至20日12時,一志愿擬錄取;
4月20日12時前,聯考高職單招院校上傳擬錄取考生名單(包含擬錄院校,但不含專業),單考單招院校調整專業計劃并上傳擬錄取考生名單(包括擬錄取院校和專業);
4月20日14時至21日8時,省教育考試院匹配處理;
4月21日9時至22日8時,院校下載、確認,調整專業計劃并上載確認結果;
4月22日9時至23日12時,一志愿網上錄審備案;
4月23日14時至17時,編制征集計劃;
4月23日20時至24日16時,征集二志愿。擬參加二志愿征集的考生,屆時登錄河北省教育考試院網站進行填報。
4月25日至26日,高職單招院校下載二志愿考生體檢和成績信息,進行擬錄取;
4月27日至28日,高職單招院校到省教育考試院進行二志愿錄取備案。領取新生錄取名冊,同時面報密封后的成績光盤、違規處理情況材料(加蓋本校公章),實行技能拔尖人才免試錄取的院校還需攜帶免試錄取庫和錄取名單(加蓋本校公章)。第一志愿完成招生計劃的院校,可提前至25日到省教育考試院辦理相關備案手續。
各高職單招院校要按照事先向社會承諾的規則進行錄取,錄取結束后省教育考試院負責打印錄取名冊并郵寄院校,單招院校要按公布的方式和時間公布錄取考生名單,及時向考生發放由校長簽發的《錄取通知書》。
河北省普通高職單獨考試招生工作實施意見
一、招生對象
參加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報名且符合所報考院校招生條件的考生(含對口類考生),考生資格審查由招生院校負責。
二、單招類型
(一)聯考單招
我省在醫藥衛生大類(臨床醫學類除外)、學前教育專業、裝備制造大類(原制造大類)、電子信息大類、土木建筑大類(原土建大類)、財經商貿大類(原財經大類)、農林牧漁大類、旅游大類、交通運輸大類和文化藝術大類(原藝術設計傳媒大類)進行聯考單招。牽頭院校由省考試院根據院校辦學情況研究確定。命題和組考工作由牽頭院校統籌負責,相關院校參與實施。文化和職業技能考試成績供本類別所有院校使用。具體招生院校及招生專業(專業類)詳見招生計劃。
(二)單考單招
未納入十個專業大類的專業實行單考單招,命題和組考工作由單考單招院校負責。如考試科目相近,院校可合并組織考試,成績統一使用。
(三)免試錄取
聯考單招和單考單招類型中申請免試的考生,須符合教育廳有關規定,只能申請與所獲獎項相同或相近的專業。實施技能拔尖人才免試錄取的單招院校,要在簡章中公布免試錄取辦法。有免試意向的考生須于3月17日至18日,持有關證件向招生院校提出申請,院校批準后將免試名單在本校網站上公示10個工作日,然后報省教育考試院集中公示,同時將其免試條件轉換成相應分數,錄取備案時報省教育考試院。
三、高職單招簡章與計劃
(一)招生簡章
相關院校須按照省教育廳要求報送招生簡章和實施方案。經教育廳審核備案后,于1月15日前將其電子稿報省教育考試院。省教育考試院將各院校簡章和高職單招計劃輯印成冊下發。院校要確保其電子稿與教育廳審核備案的完全一致,并對本校招生簡章內容負責。
(二)招生計劃
高職單招院校須按照省教育廳批準的單招計劃總數,依據《教育部關于印發<普通高等學校高等職業教育(專科)專業設置管理辦法>和<普通高等學校高等職業教育(專科)專業目錄()>的通知》(教職成[2015]10號)要求,結合本校實際,制定單招專業計劃,并按照要求登錄省教育考試院網站(網址:www.hebeea.edu.cn),進入“河北省普通高職單獨考試招生信息管理系統”(以下簡稱“高職單招信息管理系統”)上報單招計劃。招生計劃由教育廳相關處室審核、院校簽字蓋章后向社會公布。
一志愿錄取時,允許院校在專業大類范圍內調整計劃。二志愿征集時,生源不足的專業計劃可調整至本校生源相對充足的專業使用。單招未完成的招生計劃可轉為統招計劃。
四、志愿設置與填報
聯考高職單招一志愿實行平行志愿錄取方式,考生可在同一專業大類中選報五所院校,每所院校最多填報六個專業,同時投給五所院校,由院校審核提出擬錄取意向,省考試院依據考生志愿順序確定錄取院校。
單考單招一志愿設一所院校六個專業,考生須參加該校組織的考試,各院校按考生成績進行一志愿錄取備案。
聯考單招和單考單招的二志愿設一所院校六個專業,采用公布缺額、征集志愿的方式。參加二志愿征集的院校需認同他校成績,并在征集計劃中注明。
3月10日10時至14日10時,填報志愿。擬報考高職單招的考生登錄河北省教育考試院網站,點擊進入“河北省普通高職單招考生志愿填報系統”進行志愿填報。考生應認真閱讀我省有關單招規定和各院校的單招方案,按照規定和要求填報志愿,未通過“河北省普通高職單招考生志愿填報系統”報考的志愿無效。
3月15日9時至16日9時,各院校登錄河北省教育考試院網站,通過“高職單招信息管理系統”下載考生第一志愿信息。
4月23日20時至24日16時,征集二志愿。擬參加二志愿征集的考生,屆時登錄河北省教育考試院網站進行填報。
五、考試實施
4月1日至10日,高職單招組織考試。由各聯考牽頭院校和單考院校負責,要嚴格按照事先公布的單招方案組織考試,并自覺接受省教育廳和省教育考試院的指導和監督。
鼓勵有條件的院校按要求建立標準化考點,將單招考試放在標準化考場進行。
(一)安全保密
各院校要對本校單招考試安全保密負全責。要參照《國家教育考試考務安全保密工作規定》制定相關管理辦法,明確指導思想、工作原則,細化命題程序、試卷印制、試題保管、保密要求、人員管理、責任追究等內容。單招考試的試題(包括副題)、答案及評分參考須按國家安全保密規定定密管理。
要選派遵紀守法、熟悉業務、工作認真負責的人員,負責試題命制、運送和保管使用,院校紀檢人員全程監督。各院校要創造條件,按國家要求建立試卷保密室,制定配套管理辦法。
(二)考試組織與管理
所有高職單招院校要參照高考考務工作規定和本校實施方案制定切實可行的考務工作辦法,應包含考務工作人員選聘培訓、崗位職責、考場設置、考試規則、違禁物品檢查、設備器材使用、考風考紀管理、違紀舞弊處理、突發事件處置預案等內容,要采取有效措施嚴防替考、群體性舞弊和利用高科技手段作弊現象發生。
文化考試科目全省統一為語文、數學、外語三個科目。職業技能考試形式為:職業技能測試、職業適應性測試及面試。
為方便二志愿錄取,院校需將總成績按滿分750分計算:文化成績滿分360分,職業技能成績滿分390分。
參加高職單招的普通高中生使用折算后的學業水平考試成績代替文化考試成績(考生須在填報志愿時選擇“使用學考成績”項)。對應分值為:A--120分;B--110分;C--100分;D--90分。如考生不認同折算后的學業水平考試成績,須參加招生院校組織的文化考試,考試成績作為最終成績計入總分。普通高中考生須參加單招院校組織的職業適應性測試,其成績作為職業技能成績計入總分。
參加高職單招的對口考生可直接使用對口專業成績代替職業技能成績(考生須在填報志愿時選擇“使用對口專業成績”項)。其中旅游大類直接使用對口相應專業考試成績,醫藥衛生大類使用對口醫學類專業成績,裝備制造大類使用對口機械類專業成績,電子信息大類使用對口計算機或電子電工類專業成績,土木建筑大類使用對口建筑類專業成績,財經商貿大類使用對口財經類專業成績,農林牧漁大類使用對口農林或畜牧獸醫類專業成績。如考生不使用對口專業成績或跨專業類或者無相應對口類專業成績,須參加院校組織的職業技能考試,考試成績作為最終成績計入總分。對口考生須參加單招院校組織的文化考試,其成績作為文化成績計入總分。
考試環節涉及到面試的,要制定具體實施辦法,面試專家小組應不少于5人。
考生須按院校招生簡章的要求繳納報考費,并持報名點打印的《報考證》、居民身份證和院校印發的《準考證》,在規定的時間參加考試、面試。
(三)評卷和成績的登統、公布與復核
各院校要制定詳細的答卷評閱管理辦法,包含組織機構、職責范圍、工作程序、工作要求、評分細則和應急預案等各項具體要求。
各院校要按照事先向社會公布的時間和方式通知考生成績,利用本校網站為考生查詢本人成績提供服務,并按事先公布的成績復核方法,對在規定時間內提出成績復核要求的考生,組織學科專家進行答卷復核,并將結果通知考生本人。如成績有誤需要更正,經院校領導小組集體研究確定,并由考務負責人、紀檢負責人和信息管理人員同時審核簽字、上報。
考生成績庫要刻錄光盤,由院校主管領導、紀檢、信息人員不少于三人簽字密封。
考生試卷、答卷(卡)保存到當年年底。
六、錄取備案
高職單招錄取備案工作全部通過遠程網,在“高職單招信息管理系統”中進行。
4月15日前,各聯考單招牽頭院校上報考生成績;
4月17日9時至17時,單招院校登錄河北省教育考試院網站,按要求通過“高職單招信息管理系統”下載一志愿考生體檢和成績信息;
4月18日至20日12時,一志愿擬錄取;
4月20日12時前,聯考單招院校上傳擬錄取考生名單(包含擬錄院校,但不含專業),單考單招院校調整專業計劃并上傳擬錄取考生名單(包括擬錄取院校和專業);
4月20日14時至21日8時,省教育考試院匹配處理;
4月21日9時至22日8時,院校下載、確認,調整專業計劃并上載確認結果;
4月22日9時至23日12時,一志愿網上錄審備案;
4月23日14時至17時,編制征集計劃;
4月23日20時至24日16時,進行二志愿征集;
4月25日至26日,院校下載二志愿考生體檢和成績信息,進行擬錄取;
4月27日至28日,院校到省教育考試院進行二志愿錄取備案。領取新生錄取名冊,同時面報密封后的成績光盤、違規處理情況材料(加蓋本校公章),實行技能拔尖人才免試錄取的院校還需攜帶免試錄取庫和錄取名單(加蓋本校公章)。第一志愿完成招生計劃的院校,可提前至25日到省教育考試院辦理相關備案手續。
各高職單招院校要按照事先向社會承諾的規則進行錄取,錄取結束后省教育考試院負責打印錄取名冊并郵寄院校,單招院校要按公布的方式和時間公布錄取考生名單,及時向考生發放由校長簽發的《錄取通知書》。
已被高職單招錄取的考生,不再參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和對口招生考試及錄取。
七、高職單招違規處理
高職單招院校負責考試中違規行為的認定和處理工作。要嚴格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33號令)對違規考生進行處理,并將處理結果報河北省教育考試院。
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規定,在我省普通高校招生藝術、體育、對口專業考試和高職單招考試中被認定有作弊行為的考生,省教育考試院負責將該生高考報名所參加的各科、各階段考試成績做無效處理,不得被普通高校錄取,并按要求將考生違規事實及處理意見上報教育部,由教育部記入其高考誠信電子檔案。
對高職單招中違規的院校和工作人員,由教育行政部門按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36號令)處理。如發生考場管理混亂、有組織作弊等重大違紀舞弊行為,除依法依規嚴肅處理相關人員外,還要按有關規定對該校采取取消單招資格一至三年、縮減統招計劃的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