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錄取規則
教育廳直屬中學招生要看戶籍
與往年相比,今年中招最引人注目的變化是,普通高中學校不再招收擇校生。省教育廳要求各市縣(單位)、學校要結合當地實際,科學合理制定招生計劃,經省教育廳核定后向社會公布。
廳直屬中學、有關高校和科研機構附屬中學、海南華僑中學繼續全部或部分面向全省招生;其余公辦普通高中學校只在本市縣(單位)范圍內招生。
面向全省招生的普通高中學校,只招收本省戶籍考生(歸僑、歸僑子女、華僑學生、港澳臺籍學生不受此限制)。其中,定點分配到市縣(單位)的指標,只招收該市縣(單位)戶籍的考生。
各市縣(單位)公辦普通高中學校是否招收學籍在本地、但戶籍不在本地(含外省市戶籍)的考生,由各市縣(單位)教育行政部門確定,報省教育廳中招辦備案,并在考生報名前向社會公布。
各考試學科等級、原始分總分以及初中生綜合素質評價結果,是高中錄取新生的主要依據。各考試學科等級和綜合素質評價總等級作為門檻,在其達到規定要求后,比較原始分總分;若原始分總分相同,則比較綜合素質各方面評價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