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高考填志愿選擇學校和專業是考生們頭疼,往往學校定下來了選擇了海南大學,可是專業不知道怎么選擇?所以我們收到很多小伙伴們咨詢關于海南大學的招生專業目錄在哪里可以查詢及海南大學重點優勢專業是什么?還有考生咨詢2018海南大學錄取結果和錄取認識如何查詢,下面小編就2018海南大學招生簡章招生專業人數及錄取結果查詢做一個詳細說明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和《教育部2018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及招生考試工作其他相關文件,為保證招生工作在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下順利進行,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二條 學校校名:海南大學
第三條 學校代碼:10589
第四條 學校辦學類型:公辦普通高等教育,具有博士研究生、碩士研究生和本科生等多層次學歷教育招生資格。
第五條 辦學地址:海甸校區(校本部,位于海南省海口市美蘭區人民大道 58號)、城西校區(位于海南省海口市龍華區學院路4 號)、儋州校區(位于海南省儋州市寶島新村)。
第六條 學校是海南省人民政府和教育部共建的海南省屬重點高校,2007年入選國家“211工程”大學建設行列,2017年進入國家“一流學科”建設高校行列,2018年成為教育部“部省合建高校”,納入教育部直屬高校序列。
第三章 招生機構與監督機制
第七條 學校成立由校長、分管副校長、有關部門負責人、教師代表、校友代表、學生代表和法律顧問組成的海南大學本科招生委員會,負責領導和管理本科招生工作。具體本科招生工作由海南大學招生與就業處負責。
第八條 學校成立招生工作監察組,負責全程監督招生錄取工作,同時設立招生監督電話(0898-66837280)和舉報郵箱(jiwei@hainu.edu.cn ),接受社會監督。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九條 學校面向全國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招生類別有普通文理科、藝術類專業、高水平運動隊、國家貧困地區專項計劃、國家民委貧困專項計劃、地方農村專項計劃、少數民族預科班(僅招海南省生源)。
學校在國家下達的招生計劃內,根據教育部有關文件、各省份生源情況和學校發展規劃、辦學條件、學科發展、生源狀況、社會需求、畢業生就業等情況,制訂2018年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詳細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見各省招辦公布或到學校招生信息網http://bkzs.hainu.edu.cn查詢。
第十條 學校安排不超過招生計劃總數1%的預留計劃投放到生源好的省份,普通文理科預留計劃用于順延錄取超出100%投檔比例且已經投檔到我校的線上考生,或根據模擬投檔情況在正式投檔前增加計劃到生源好的省份;藝術類專業預留計劃,根據各省錄取時間、生源情況、出現同排名考生等情況,用于順延錄取投檔到我校的合格考生。
第十一條 學校在錄取過程中,生源好的專業可適當增加招生計劃,報考人數少的專業可適當減少招生計劃。
第五章 錄取原則
第十二條 學校執行教育部和各省高考加分政策,錄取時考生成績以考生投檔分(不含生源省份排位小分)為準。
第十三條 中外合作辦學專業:旅游管理類(會展經濟與管理)、旅游管理類(酒店管理)、地理科學類(人文地理與城鄉規劃)、公共管理類(行政管理)4個專業錄取時要求考生英語高考成績達到滿分的70%以上(含70%)。其他專業錄取時對考生單科成績不設限制。
第十四條 除了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外語類專業和軟件工程(NIIT)專業要求應試外語語種為英語外,其他專業不限制應試外語語種,但考生進校后均以英語作為公共基礎外語安排教學,非英語語種的考生在填報志愿時須慎重。
第十五條 學校根據各省生源情況確定提檔比例,實行梯度志愿的省份一般不超過120%,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一般不超過105%。
第十六條 如果個別專業在征集志愿后仍就生源不足,則根據生源省份有關規定,將未能完成的招生計劃調整到其他生源好的省份錄取。
第十七條 各專業錄取規則:
(一)對同一輪投檔的考生,沒有特別說明時,錄取考生專業實行分數優先原則,不設專業志愿分數級差,即高分考生優先滿足專業志愿。考生分數相近或相同時,先遵從專業志愿,參考考生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優先錄取與專業相關科目分數高、外語分數高、獲得省級以上獎勵或因特長加分的考生,外語類專業優先錄取英語成績高的考生。
為鼓勵考生第一專業志愿填報園林、水產養殖學、農業資源與環境、動物科學、動物醫學、植物生產類(農學、植物保護、園藝)、林學類(林學、森林保護)、種子科學與工程、野生動物與自然保護管理、園藝(草坪科學與工程方向) 、植物保護(農藥與農產品安全方向)等農科類專業,實行第一專業志愿優先原則。另外,同一輪出檔考生錄取時,在考生所填報專業志愿未能錄取并同意專業調劑的情況下,若農科類專業未錄滿,優先錄取填報有未錄滿的農科類專業志愿的考生,然后才調劑其他沒有相應農科類專業志愿的考生錄取到農科類專業。
內蒙古自治區考生專業錄取時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規則。
江蘇省考生學業水平測試等級要求為“選測BC,必測4C 1合格”,進檔考生排序方法為“先分數后等級”,選測科目要求見江蘇省招辦公布的分專業招生計劃表。
實行高校考試招生綜合改革的省(市、區),按該省(市、區)投檔規則,擇優錄取。上海、浙江2018年招生專業選考科目要求見生源省份教育考試院公布。
(二)當考生填報的所有專業志愿不能錄取時,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除了軟件工程(NIIT)專業和中外合作辦學專業旅游管理類(會展經濟與管理)、旅游管理類(酒店管理)、地理科學類(人文地理與城鄉規劃)、公共管理類(行政管理)不進行專業調劑錄取外,將調劑錄取到未完成招生計劃的專業;對將二本批次與一本批次合并為一個批次的省份,將在海甸或儋州兩個校區未完成招生計劃的專業中調劑錄取;不服從專業調劑考生,或雖然服從專業調劑但剩余招生計劃只有上述4個中外合作辦學專業計劃和軟件工程(NIIT)專業計劃時,將予以退檔。
(三)建筑學專業學制為五年,要求報考考生具備一定繪畫基礎,新生入學后需測試繪畫水平,測試不合格者轉入土木工程專業學習。
(四)外語類專業僅招收英語語種考生(日語、俄語專業為零起點教學),要求考生口齒清晰,英語成績良好。報考外語類專業考生參加外語口試辦法和口試成績以各省規定為準,錄取時參照生源省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