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日,海南省教育廳正式公布《2017年海南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報名工作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方法》明確,海南2017年高考報名于12月26日至12月30日進行,海南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設文史類、藝術文類、理工類和體育理類共四個科類,考生在報名時需選擇其中一個科類報考。2017年我省合并原本科第一批和第二批為本科A批,原本科第三批改為本科B批。
本省戶籍報名條件:四種條件不受報考批次限制。
據介紹,符合以下四項條件之一的本省戶口考生,2017年可以在我省報名并且不受報考批次限制。
(1)本人及其法定監護人在我省有常住戶口3年以上(含3年,從2017年8月31日往前推算),有固定住所和省教育廳認定的我省高中階段學籍,并在我省學校修滿學制規定的年限。
(2)高中階段在我省以外的學校借讀的人員(以下簡稱“省外借讀生”),本人及其法定監護人在我省有戶口3年以上(含3年,從2017年8月31日往前推算),有固定住所,本人小學或初中在我省學校畢業,同時參加了我省中等學校招生考試取得高中階段的學籍,并在省教育廳辦理了借讀確認手續。
(3)本人在我省有常住戶口,其法定監護人屬我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確認的引進優秀人才(以下簡稱“引進優秀人才子女”)。
(4)本人在我省有常住戶口,其法定監護人屬駐瓊副軍級以上部隊的政治部門確認的駐瓊部隊現役軍人(以下簡稱“駐瓊部隊現役軍人子女”)。
異地高考報名:滿足“3個6”“2個12”不受報考批次限制。
外省籍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我省參加高考(以下簡稱“異地高考”),需滿足以下條件:
(1)本人及其法定監護人在我省有合法穩定的住所(含租賃)并連續居住滿6年;本人初一到高三年級在我省學校有學籍并連續在我省就讀6年,同時在我省普通高中學校畢業;其法定監護人在我省有合法穩定的職業,并按規定參加我省從業人員各項社會保險(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從業人員基本養老和基本醫療兩項社會保險)滿6年,即符合異地高考“3個6”的考試可以在我省報名參加高考,不受報考批次的限制。
(2)考生本人小學一年級到高三年級在我省學校有學籍并連續在我省就讀滿12年,同時在我省普通高中學校畢業,本人及其法定監護人在我省有合法穩定的住所(含租賃)且就讀期間連續居住滿12年,其法定監護人在我省有合法穩定的職業,即符合異地高考“2個12”的考生,可以在我省報名參加高考,且不受報考批次限制。
《方法》明確,以下五類人員不得報名參加高考。
1、具有高等學歷教育資格的高校在校生。
2、高級中等教育學校非應屆畢業的在校生。
3、在高級中等教育學校非應屆畢業年份以弄虛作假手段報名,并違規參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包括全國統考、省級統考和高校單獨組織的招生考試)的應屆畢業生。
4、因違反國家教育考試規定,被給予暫停參加高校招生考試處理且在停考期內的人員。
5、因觸犯刑法已被有關部門采取強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依據《方法》,所有考生均需提交如下材料:
(1)本人和法定監護人的居民戶口簿原件、復印件,考生本人與其法定監護人的“常住人口登記卡”不在同一居民戶口簿上的,需提交法定監護人戶口所在地居(村)委會出具并經公安派出所,或辦證中心確認的證明兩者關系及說明“常住人口登記卡”不在同一居民戶口簿上原因的證明書,或提供考生本人出生證。
(2)本人和法定監護人的身份證原件、復印件,僅可報考本科B批和高職(專科)學校的本省戶口考生,可不提交法定監護人的居民身份證原件、復印件。考生的姓名、身份證號碼與參加基礎會考時填報的信息不一致的,需提交所在戶籍管理部門出具的更改姓名和更改身份證號碼的證明。
(3)本人的高級中等教育畢業證書原件、復印件,尚未領到畢業證書的應屆考生,提交所在學校出具的畢業證明。其中,本省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的應屆考生由畢業學校向所屬市縣招生辦出具有學校校長、年級長、班主任簽名確認并加蓋公章的畢業生名冊。
(4)《2017年海南省普通高考報名材料清單及誠信承諾書》。
在本省普通高中畢業的往屆生、中職生、省外借讀生和在省外學校畢業的其他應往屆考生需另提交如下材料:
(1)本人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的學籍材料。
(2)《2017年海南省普通高考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往屆生需提交)。
(3)《2017年海南省普通高考“中職生”報名資格審核表》(“中職生”需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