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編給大家分享的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學習總結,希望對你有幫助。
篇一:
在中國共產黨成立95周年之際,*頒布了《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這是黨的十八大以來管黨治黨的重大成果,是全面從嚴治黨的又一利器,充分體現了以*同志為黨中央全面從嚴治黨的決心和把從嚴治黨的政治承諾轉化為制度與行動的堅強意志。《問責條例》內容簡明,但字字千鈞,在黨的建設歷史上具有里程碑意義。衢州市委第一時間召開常委會議,認真學習《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和王岐山同志署名文章《用擔當的行動詮釋對黨和人民的忠誠》,研究部署衢州市貫徹落實意見。
強化責任是基礎
要牢固樹立政治意識、大局意識、核心意識、看齊意識,自覺向以*同志為黨中央看齊,切實把學習宣傳《問責條例》作為當前的一項重要政治任務來抓緊抓實。要把學習宣傳《問責條例》與學系列重要講話精神結合起來,把《問責條例》納入“兩學一做”學習教育之中,在全體黨員干部中掀起學習貫徹的熱潮,使《問責條例》精神融入黨員干部的血液,達到深學篤行、融會貫通的效果,進一步喚醒廣大黨員干部的責任意識。要突出主體責任、堅持領導率先,從市委常委班子做起,從各級主要負責人做起,帶頭學習遵守《問責條例》,帶頭扛起責任,確保《問責條例》在我市得到全面貫徹落實。
擔當實干是根本
權力就是責任,責任就要擔當。《問責條例》的出臺,說到底就是要通過強有力的問責,喚醒責任意識,激發擔當精神,推動各級黨組織和黨員干部擔當起該擔當的責任。今年是“十三五”開局之年,衢州各項改革發展任務十分繁重,需要各級黨員干部敢擔當、有作為,需要一批忠誠、干凈、擔當的“獅子型”干部。我們要按照省委書記夏寶龍提出的“八個干”的要求,堅持干字當頭,鉚足干勁、開足馬力,狠抓中央和省委各項決策部署的落實,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標桿省份貢獻衢州力量。要深刻領會關于補短板的重要論述和省委的部署要求,堅定不移地走“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路子,堅定不移打好“五四三”轉型升級組合拳,堅定不移抓創新發展、轉型發展,集中精力謀大事、干大事,加快補齊短板、持續擴大戰果,為建設浙江生態屏障、現代田園城市、美麗幸福衢州奮力奔跑、砥礪奮進。
堅定執行是關鍵
制度的生命在于執行。今年以來,衢州市大力整治“為官不為”問題,堅決處理不能為、不敢為、不想為的干部,對包括4名縣處級領導干部在內的32名黨員干部進行問責,問責情況連續在《衢州日報》點名道姓公開曝光,引起強烈反響,倒逼黨員干部擔當有為、奮勇爭先。我們要堅決用好《問責條例》這一利器,聚焦“關鍵少數”,強化問責問效,繼續深化對“為官不為”的整治,同時加快建立健全容錯糾錯機制,支持和保護敢于擔當、敢抓敢管的干部,讓擔當可貴、擔當光榮的良好風尚在黨員干部中蔚然成風。全市各級黨委(黨組)要理直氣壯、挺直腰桿抓問責,大力支持執紀機關問責工作,對違反《問責條例》的行為要鐵面問責,該打的板子要狠狠地打下去,讓失責必問、問責必嚴成為常態,堅決維護《問責條例》的權威性和嚴肅性,真正把全面從嚴治黨的要求落到實處。
指出,“管黨治黨,必須嚴字當頭,把嚴的要求貫徹全過程,做到真管真嚴、敢管敢嚴、長管長嚴。”我們要拿出踏石留印、抓鐵有痕的勁頭,堅決執行好《問責條例》,努力營造風清氣正、勁足實干的政治生態,確保中央和省委的決策部署在衢州一個聲音、一以貫之、一貫到底。
篇二:
近日,*印發了《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并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認真遵照執行。這讓黨的問責工作有章可循、有據可依,是管黨治黨的強大利器,是推進依法治國的重要保障,是強化黨員領導干部政治責任的迫切需要,是釋放有責必問、問責必嚴的強烈信號,對于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實現黨的歷史使命,具有重大政治意義。
《條例》進一步推動了全面從嚴治黨從"寬松軟"走向"嚴緊硬",扎緊"制度籠子"。黨要管黨、從嚴治黨,是黨的建設的一貫要求和根本方針。然而,過去一個時期,在管黨治黨的問題上,不同程度地出現了失之于寬、失之于松、失之于軟的問題。黨的十八大以來,以*同志為黨中央堅持黨要管黨、全面從嚴治黨,以中央八項規定為肇始,以作風建設為突破口,以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三嚴三實"專題教育和兩學一做學習教育為抓手,以反腐倡廉為動力,以制度建設為保障,著力解決管黨治黨寬、松、軟的問題,成效明顯。如今《條例》的出臺,更是推動了全面從嚴治黨走向深入,在深化中堅持、堅持中深化,使管黨治黨真正從"寬松軟"走向"嚴緊硬"。
《條例》進一步突出了管黨治黨主體責任、監督責任、領導責任,聚焦"關鍵少數"。權力就是責任,責任就要擔當。當下,黨內出現的各類腐敗,其成因主要在于權力的濫用,關鍵在于未能將嚴以用權、嚴以律己、嚴以修身落到實處,各級黨組織、紀檢監察組織履職盡責不到位。《條例》是一種外部的約束,是一種機制,也是一種壓力的概念。它解決了"誰來問責、對誰問責"的問題,明確了問責對象的重點是"關鍵少數",進一步突出主體、細化責任,層層傳導壓力,既要追究主體責任,還要追究監督責任,也要追究領導責任,通過內外相呼應,相信可以促進黨員領導干部最終把責任擔當起來。
《條例》進一步強化了管黨治黨的政治責任,厚植"黨的執政基礎"。黨組織和領導干部失職失責、管黨治黨不嚴,損害黨的形象,侵蝕黨的執政基礎,妨礙黨的政治綱領和執政使命的實現,就要追究其在黨的事業和黨的建設中的領導責任。《條例》把黨章規定細化、具體化,對現行黨內法規中的問責內容進行梳理、提料、歸納、總結,緊緊圍繞堅持黨的領導、加強黨的建設、維護黨的紀律、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等方面概括問責事項,明確提出與黨的領導對應的政治責任,目的是使領導干部警醒起來,履好職盡好責,增強黨的凝聚力和戰斗力,永葆先進性和純潔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