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
治國必先治黨,治黨務必從嚴。黨的十八大以來,以*同志為黨中央以高度的責任擔當,嚴格落實主體責任,嚴肅問責違紀違法行為,言出必行、令出如山,使強化問責成為治國理政的鮮明特色和管黨治黨的有力武器。黨中央制定出臺《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是全黨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實現黨的歷史使命的重要保障。全省各級黨組織和黨員領導干部要以《問責條例》出臺為契機,不斷增強政治意識、大局意識、核心意識、看齊意識,不忘初心、繼續前進,切實做到對黨忠誠、為黨分憂、為黨擔責、為黨盡責,努力向歷史、向人民交出新的更加優異的答卷。
深刻認識《問責條例》是管黨治黨的新利器,是全面從嚴治黨的又一重要制度創新
《問責條例》以黨章為根本遵循,以系列重要講話這一馬克思主義中國化最新成果為指導,以全面從嚴治黨為目標方向,扎緊問責的制度籠子,釋放“失責必問、問責必嚴”的強烈信號,對于落實黨組織管黨治黨的政治責任和督促黨的領導干部踐行忠誠干凈擔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它與《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一起,構成了以黨章為遵循、以責任為導向的制度體系。我們必須深刻認識到,《問責條例》是對問責成功經驗的固化與升華。條例立足于全面從嚴治黨新實踐,通過整合規范現行各類問責制度,實現了問責內容、對象、事項、主體、程序、方式的制度化、程序化。我們必須深刻認識到,《問責條例》是對權力與責任關系的進一步廓清。條例從黨內法規的層次,把權力與義務、責任與擔當有機統一起來,充分體現了“有權必有責、有責要擔當、失責必追究”的精神,有利于黨員干部樹立正確的權力觀、責任觀。我們必須深刻認識到,《問責條例》是進一步落實“兩個責任”的制度保障。條例堅持問題導向,劍指當前管黨治黨存在的突出問題,明確把主體責任、監督責任落實不到位,管黨治黨失之于寬松軟等現象,作為必須問責的情形,特別是強調對問責工作的再問責,具有很強的現實性、針對性,有利于推動“兩個責任”落深落細落實。歸根到底,我們必須深刻認識到,中央出臺《問責條例》的最終目的,不是為了問責,而是促進負責,督促各級黨組織和黨員領導干部牢記“權力”更多是責任、是擔當,繃緊責任的弦,踐行自己的承諾,做好自己該做的事,真正做到從一而終、堅守初心、終身負責。
以踏石留印、抓鐵有痕的勁頭貫徹落實《問責條例》,讓失責必問、問責必嚴成為管黨治黨的常態
王岐山同志指出,黨中央對問責是動真格的,要讓失責必問、問責必嚴成為常態。各級黨組織和領導干部要切實擔負起學習貫徹《問責條例》這一重要政治任務,聯系實際、深研細學,抓好落實、見諸行動,堅決維護問責制度的嚴肅性和權威性,讓《問責條例》成為帶電的高壓線,防止制度形同虛設,成為“稻草人”,形成破窗效應。
一要學深悟透精神、細化執行辦法。各級黨組織特別是主要負責人要落實主體責任,周密部署、迅速行動,通過理論學習中心組集中學習、支部學習、輔導報告等形式,把《問責條例》的基本精神、主要內容傳達到每一個黨員領導干部,掀起學習貫徹《問責條例》的熱潮。要把學習貫徹《問責條例》與學習黨章、系列重要講話精神結合起來,通過有層次、有重點、有節奏的學習宣傳,既知其然,更知其所以然,吃透《問責條例》的精髓要義。要把中央精神同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的實際緊密結合起來,制定針對性強、便于操作的實施細則和配套措施,把問責事項、方式、程序等具體化,推動問責制度落地生根。
二要抓好責任分解、層層落實責任。《問責條例》堅持分級負責、層層落實責任的原則,不僅把問責的責任落實到各級黨委(黨組)、紀委(紀檢組),也分解到組織、宣傳、統戰、政法等黨的工作部門,這是問責制度的一個重大創新。各級黨組織以及組織、宣傳、統戰、政法等黨的工作部門,都要主動擔責,層層傳導壓力,做到責任具體、到崗到人,橫向到邊、縱向到底,在做深做細中落實責任要求,在抓嚴抓實中強化震懾效應。各級紀委要強化監督執紀問責,不斷更新監督理念、創新監督方式,把監督做細做實,增強監督實效,同時以更高的標準和更嚴的紀律來要求紀檢監察干部,做到動真格、敢碰硬,使問責利器在實踐中釋放威力、更加銳利。
三要敢于較真叫板、堅決問責到底。要以《問責條例》的頒布實施為契機,進一步加大問責力度,充分發揮問責的利劍作用。要抓住“關鍵少數”,聚焦突出問題,對黨的領導弱化、黨的建設缺失、從嚴治黨責任落實不到位的,不能有效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給黨和人民事業造成損害的,對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不力、“四風”問題仍然突出的,對巡視發現的問題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對腐敗問題嚴重、不作為亂作為、群眾反映強烈的,要發現一起、查處一起,決不姑息。要實行終身問責,對失職失責性質惡劣、后果嚴重的,不論其責任人是否調離轉崗、提拔或者退休,都要問責到底。要定期報告問責情況、及時通報曝光典型問題,對不敢問責的還要反向問責,真正讓鐵規發力、讓禁令生威。
黨員領導干部要帶頭落實《問責條例》,進一步增強責任意識、激發擔當精神
強調,有多大擔當才能干多大事業,盡多大責任才會有多大成就。黨員領導干部要自覺貫徹執行《問責條例》,不斷強化“一事未辦妥,寢食難安;一事有閃失,如芒在背”的責任感,知難而進、鍥而不舍,一鼓作氣、乘勢而上,更好地為決勝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會負責,為打好轉型升級系列組合拳擔責,為實現高質量、均衡性發展盡責,用擔當的實際行動詮釋對黨和人民的忠誠。
要敢于得罪人,讓批評成為常態。多批評人才能少處理人,嚴管干部才是愛護干部。黨員領導干部要以眼里不揉沙子的認真勁,緊緊圍繞堅持黨的領導、加強黨的建設、全面從嚴治黨、維護黨的紀律、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等方面,加強監督管理、做到抓早抓小、較真碰硬,真管真嚴、敢管敢嚴、長管長嚴,決不能愛惜羽毛、不敢亮劍,決不能搞好人主義、一團和氣。對干部身上出現的苗頭性、傾向性問題,要及時約談提醒、教育批評,咬咬耳朵、扯扯袖子,讓其紅臉出汗,懸崖勒馬。
要爭做“獅子型”干部,讓干事成為風尚。問責的目的不是為了處理人,而是為了治病救人,為了更好地推動工作。黨員領導干部要增強擔當的精神,拿出朝受命、夕飲冰、晝無為、夜難寐的精神狀態,增強闖的魄力、爭的意識、搶的勁頭、拼的勇氣,抖擻精神、甩開膀子,一往無前、勇開新局,干出愛黨憂黨、興黨護黨的忠誠,干出攻城拔寨、闖關奪隘的氣勢,干出上下同欲、戮力同行的合力,干出千帆競發、百舸爭流的局面,干出黨員干部的形象,干出黨委政府的威信,干出老百姓的口碑,干出“干在實處、走在前列”的風范。今明兩年是換屆之年,我們要發揮好市縣鄉換屆的指揮棒作用,把“實干”的導向亮出來、立起來,把那些敢于沖鋒、能打硬仗、能干成事的“獅子型”干部重用起來;把那些不會干事、干不成事的,夸夸其談、只說不做的干部調整下去。特別是要出重拳治理為官不為,大力調整不適宜擔任現職的干部,堅決調整那些困難面前當逃兵、關鍵時刻撂擔子、占著位子不干事的干部,堅決摘掉“太平官”“逍遙官”“玲瓏官”的帽子,真正實現“去庸人而用才干”。
要強化表率示范,讓人格成為力量。“己不正,焉能正人。”如果領導干部失職失責、管黨治黨不嚴,就會在問責問題上失語,也會在困難面前退縮。黨員領導干部要把手電筒對著自己照,自覺接受監督,言行一致、當好表率。要堅定理想信念,始終做到對黨的理論至信而深厚,對黨的事業執著而熱情,對黨的組織服從而忠誠。要牢固樹立正確的權力觀,敬畏人民、敬畏組織、敬畏法紀,不貪不占、坦坦蕩蕩,在任何情況下都要穩得住心神、管得住行為、守得住清白。要自覺加強道德修養,始終保持健康的生活情趣,樹立良好的家風,做到以德修身、以德立威、以德服眾,用道德力量去贏得人心、推動工作。
篇二:
中央印發《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立足于通過強有力的問責,強化責任意識,激發擔當精神,釋放出有責必問、問責必嚴的強烈信號,體現了全面從嚴治黨的堅強決心,標志著全面從嚴治黨責任體系閉環效應的形成,在黨的建設歷史上具有重要的里程碑意義。我們要深刻領會、準確把握、全面貫徹,把管黨治黨建設黨的政治責任切實擔當起來。
《問責條例》是全面從嚴治黨的制度利器
權力意味著責任,責任更要擔當。實現“兩個一百年”奮斗目標、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關鍵是各級黨組織尤其是黨的領導干部要擔當,做到在黨憂黨,為黨盡職、為民盡責。《問責條例》的頒布,體現了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和系列重要講話精神的要求,是應時而生、應勢而生、應需而生。
應時而生。這個“時”就是全面從嚴治黨*之“時”。黨的十八大以來,以*同志為黨中央堅持黨要管黨、從嚴治黨,從人心向背這個最大的政治出發,以巨大的政治勇氣和歷史擔當,向黨內存在的突出問題亮劍,緊緊抓住落實主體責任這個“牛鼻子”,先后對一批在黨的建設和黨的事業中失職失責典型問題嚴肅問責,問責成為從嚴治黨利器,強化問責成為管黨治黨、治國理政的鮮明特色。《問責條例》將這些實踐成果轉化為黨紀條文,固化成法規制度,體現了黨中央推進全面從嚴治黨、依規管黨治黨的新要求,彰顯了黨中央全面從嚴治黨的堅強決心,為大力推進全面從嚴治黨提供了法寶、標準和武器。
應勢而生。這個“勢”就是全面從嚴治黨真嚴真治疾風厲勢之“勢”。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們黨以雷霆萬鈞之勢,堅持“老虎”“蒼蠅”一起打,打出了治理沉疴頑疾、凈化政治生態的組合拳,使不敢腐的震懾作用得到發揮,不能腐、不想腐的效應初步顯現,反腐敗斗爭壓倒性態勢正在形成,凝聚了黨心,贏得了民心。但一些黨組織和黨的領導干部缺乏責任擔當,黨的領導弱化、黨的建設缺失、全面從嚴治黨不力,黨的觀念淡漠、組織渙散、紀律松弛等問題依然大量存在。《問責條例》的出臺順應正風反腐形勢的發展,以問責倒逼責任落實,推動管黨治黨從寬松軟走向嚴緊硬,有利于更好保持全面從嚴治黨的疾風厲勢,實現海晏河清的目標。
應需而生。這個“需”就是全面從嚴治黨、依規管黨治黨之“需”。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要形成完善的黨內法規體系,依據黨內法規管黨治黨。此前關于問責的黨內法規和規范性文件中,存在多頭立規、問責內容不聚焦、責任概念不準確、可操作性不強等問題。隨著全面從嚴治黨不斷深入,問責規定滯后于實踐發展的問題日益突出,依規管黨治黨必須對問責規定進行整合規范。《問責條例》的出臺,體現了問責制度化程序化規范化的要求,體現了黨內法規建設與時俱進,對于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實現黨的歷史使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問責條例》具有鮮明的創新特色
高度重視、堅持制度創新,是我們黨的優良傳統。《問責條例》要言不煩,汲取了黨的十八大以來全面從嚴治黨的新鮮經驗,體現了管黨治黨理論和實踐創新成果,具有鮮明的創新特色。
突出尊崇黨章。黨章是黨的根本大法,是制定其他黨內法規的基礎和依據。全面從嚴治黨首先要尊崇黨章,牢牢把握黨章這個根本遵循。《問責條例》以黨章為根本遵循,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深入系列重要講話精神,系統梳理了黨章中關于對黨組織、黨員的紀律要求并突出出來,用嚴明的紀律維護黨章權威,是對黨章規定的具體化,是全面從嚴治黨重要的制度遵循。
突出政治責任。堅持黨的領導,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關鍵在各級黨組織尤其是黨的領導干部要擔當責任。《問責條例》抓住主要矛盾,聚焦全面從嚴治黨,突出管黨治黨政治責任這一核心內容,著力解決一些黨組織和黨的領導干部黨的領導弱化、黨的建設缺失、全面從嚴治黨不力,黨的觀念淡漠、組織渙散、紀律松弛,不擔當、不負責等突出問題,推動各級黨組織和黨的領導干部擔當起管黨治黨建設黨的政治責任,彰顯黨內問責的特色和要義。
突出問責對象。《問責條例》第四條規定,問責對象的重點是各級黨委(黨組)主要負責人。強調,“全面從嚴治黨,關鍵是要抓住領導干部這個‘關鍵少數’”。《問責條例》的規定體現了這一要求,符合馬克思主義辯證法原理。在全面從嚴治黨中,黨委(黨組)主要負責人負主責、首責、全責。主要負責人不擔當、不負責就要被問責。《問責條例》把落實主要負責人、第一責任人的責任推到了一個重要位置,讓規避責任的僥幸者無處遁形,杜絕了責任的虛化空轉。作為湖北省委主要負責人,也是管黨治黨第一責任人,必須切實增強政治意識、大局意識、核心意識、看齊意識,自覺同以*同志為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堅持把自己擺進去,堅持原則、敢抓敢管,該紅臉的要紅臉,該咬耳扯袖的咬耳扯袖,敢于較真碰硬,增強黨內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時代性、原則性、戰斗性,真正擔當起第一責任人的責任,做到真擔當、真問責、真追責,用擔當的行動詮釋對黨的忠誠。
突出問題導向。《問責條例》立足當前、著眼長遠,把握有限目標,著眼現階段管黨治黨的主要矛盾,直指壓力傳導不下去這個突出問題,緊緊圍繞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強化問責,倒逼責任落實,確保黨中央的集中領導,確保政令暢通,確保黨的團結統一。《問責條例》緊緊圍繞堅持黨的領導、加強黨的建設、全面從嚴治黨、維護黨的紀律、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開展問責,切實解決黨組織和黨的領導干部不擔當、不負責,不作為、亂作為等問題。對失職失責造成嚴重后果、人民群眾反映強烈、損害黨執政的政治基礎的嚴肅追究責任,既追究主體責任、監督責任,又追究領導責任。這些規定堅持問題導向、解決突出問題,具有很強的針對性和實效性。
充分釋放《問責條例》的力量
《問責條例》是全面從嚴治黨的重要制度。制度的生命在于執行。我們要把學習貫徹《問責條例》作為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的一項重大政治任務,切實抓好學習宣傳和貫徹落實,以真問責體現真擔當。
抓學習,促入腦入心。強化紀律建設,要既教又誅。各級黨委要按照中央、中央紀委的統一部署和要求,抓緊對《問責條例》的宣傳教育進行統籌安排,把《問責條例》納入“兩學一做”學習教育之中,納入黨委中心組學習的重要內容,納入黨員學習規劃。要堅持率先垂范,從省委常委班子帶頭做起,從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做起,帶頭學習遵守《問責條例》。要通過廣泛深入反復地開展學習宣傳活動,強化各級黨員干部的法規制度意識,喚醒責任意識,激發擔當精神,使《問責條例》真正入腦入心。
抓督查,促落地生根。貫徹執行法規制度關鍵在真抓,靠的是嚴管。要加大監督檢查力度,通過日常監督和專項督辦、巡視監督、報告評議,重點檢查是否認真學習、自覺遵守,是否有貫徹落實的具體要求和措施,是否按照《問責條例》的原則、標準和程序開展問責工作,是否體現了全面從嚴治黨的要求。要將貫徹執行《問責條例》情況作為今后檢查考核的重要內容和必查項目,切實督促各級黨組織和各級領導干部嚴格執行《問責條例》。要建立常態化的督查機制,將《問責條例》納入督查重點,適時開展專項檢查,用督查傳遞壓力,用壓力推動落實。
抓執行,真“開刀問斬”。動員千遍,不如問責一次。《問責條例》有沒有生命力,會不會成為一紙空文,關鍵在能否真執行、真問責。近年來,湖北省高度重視問責工作,注重加強對問責工作的實踐探索,2015年以來,湖北省累計追究落實“兩個責任”不力的領導干部1428人,其中,追究主體責任1290人,監督責任138人;追究廳級干部9人,縣處級干部136人。今年,我們還研究制定了兩項問責方面的法規制度:《湖北省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追究暫行辦法》和《湖北省行政問責辦法》。這兩項制度在推進全面從嚴治黨、依法行政的實踐中發揮了較好的作用。今后,我們要以《問責條例》為重要依據,一邊抓《問責條例》的執行,“開刀問斬”,狠抓落實;一邊抓緊制定實施細則,不斷深化問責工作。堅持把《問責條例》與“兩個責任”追究暫行辦法相結合,有針對性地解決當前管黨治黨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堅持利劍高懸、鐵面問責,把嚴的要求貫徹到問責全過程,做到真管真嚴、敢管敢嚴、長管長嚴。黨委要為問責撐腰壯膽,尤其要支持執紀機關的問責工作,對違反《問責條例》的行為,敢于亮劍,嚴肅查處,真正做到失責必問、問責必嚴,不留“暗門”,不開“天窗”,堅決防止“破窗效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