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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滄州各地普通高中招生計劃
一、關于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工作
2019年我市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由畢業考試、升學考試兩部分組成,分開舉行。升學考試科目的設置嚴格按省教育廳文件執行,考試科目為6科,包括語文、數學、外語、理科綜合(包括物理、化學兩門學科)、文科綜合(包括思想品德、歷史兩門學科)、體育,總分630分。
二、關于中考閱卷工作
中考閱卷實行以縣為單位在本縣域范圍內組織實施統一閱卷,主城區初中畢業生統一組織實施。
三、關于省級示范性高中公助生錄取工作
推行將公辦省級示范性高中公助生招生指標全部分配到區域內初中學校的招生制度,并適當向薄弱初中、農村初中傾斜。省級示范性高中公助生錄取,按核定的招生計劃從高分到低分排列劃定錄取參考線,然后按核定的指標和考生志愿在每所初中學校在籍在校應屆初中畢業生(在本校連續3年學籍,并實際就讀)中從高分到低分錄取。
四、關于自主招生工作
按照《河北省教育廳關于進一步推進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冀教基[2018]24號)要求,實行自主招生工作。自主招生錄取人數一般不超過本校年度招生計劃總數的5%,并納入學校總招生計劃數管理,普通高中學校要結合本校實際制定自主招生工作方案,中考前報上級主管教育行政部門,經審核批準后,在教育行政部門監督下,待中考成績公布后由學校組織實施。
五、關于實驗班招生工作
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廳關于舉辦實驗班的相關規定,滄州市第一中學舉辦“北大班”、“圓夢班”,招生人數分別為50人、60人。滄州市第二中學舉辦“新高考實驗班”,招生人數為50人。招生人數均納入自主招生計劃中。
六、關于中考優惠政策
按照河北省教育廳相關規定,我市對軍人子女和四僑考生給予降分錄取,繼續保留對少數民族考生加5分的優惠政策。
七、關于主城區普通高中招生錄取工作
(一)省級示范性高中指標的分配。市教育局基礎教育科和考試院按照主城區初中學校學籍在冊人數和中考報名人數核定各校指標數量。
(二)招生錄取流程。根據考生志愿、各高中招生計劃及初中學校公助生分配名額,由考試院和基礎教育科按學生分數和學籍在冊時間共同確定主城區高中學校學生錄取名單,加蓋考試院中考科、基礎教育科公章后發至普通高中學校;普通高中學校按照錄取名單,填寫并發放由市教育局基礎教育科統一印制的高中錄取通知書,通知書加蓋市教育局基礎教育科和普通高中學校公章;考生憑學校發放的錄取通知書按時到學校報到,并辦理入學手續;高中學校憑學生錄取通知書和錄取名單,按程序到市教育局基礎教育科申報學籍。
(三)主城區省級示范性高中(即一中、二中、三中)公助生錄取,如學校錄取參考線上生源不足可降40分錄取。為推進主城區義務教育均衡發展,滄州市民族中學、滄州市八中北校區(外國語學校)、滄州市第九中學、市開發區中心學校、滄州市第十中學、滄州市第十一中學和華北油田滄州學校可降50分錄取。降分后仍生源不足,指標上收;上線學生因故不去一中、二中、三中就讀,指標上收。兩項上收的指標統一調劑使用,在市區志愿考生中按分數高低擇優錄取。如果遇到末位錄取考生分數并列的情況,則依次比較其數學、語文和英語成績,錄滿為止。
八、規范招生秩序
各普通高中學校,要嚴格落實教育部和省教育廳有關要求,堅決制止并糾正違規招生行為。嚴禁無計劃、超計劃組織招生,招生結束后,學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學校錄取的學生;嚴禁自行組織或與社會培訓機構聯合組織以選拔生源為目的的各類考試,或采用社會培訓機構自行組織的各類考試結果;嚴禁提前組織招生,變相“掐尖”選生源;嚴禁公辦學校與民辦學校混合招生、混合編班;嚴禁以高額物質獎勵、虛假宣傳等不正當手段招攬生源;嚴禁任何學校收取或變相收取與入學掛鉤的“捐資助學款”;嚴禁初高中學校對學生進行中高考成績排名、宣傳中高考狀元和升學率,教育行政部門也不得對學校中高考情況進行排名,以及向學校提供非本校的中高考成績數據;嚴禁出現人籍分離、空掛學籍、學籍造假等現象,不得為違規跨區域招收的學生和違規轉學學生辦理學籍轉接。
按照《河北省教育廳關于進一步推進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冀教基[2018]24號)要求,公辦、民辦普通高中學校均須按照教育行政部門的統一部署,在規定的時間開展招生工作,防止惡性競爭,維護正常的招生秩序。外地民辦普通高中學校到我市招生應提前予以備案,于7月5日前,由所屬設區市教育局匯總年度總招生計劃和在我市的招生計劃,附辦學許可證和招生簡章,注明每所招生學校聯系人及聯系方式函告我局,并由招生學校提前來人面商招生辦法,過期不予辦理。經滄州市教育局研究同意,并在中考成績公布后,按照我市規定的時間、程序和招生計劃進行招生(具體辦法以考生中考志愿填報方案為準),不得超計劃招生,不得錄取我市規定的普通高中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以下的考生。未經批準的外地學校一律不得在我市進行招生。違規招生的,滄州市教育局將不予認可,并不予辦理初中學籍檔案轉移手續,出現問題,后果自負。
未盡事宜,按照《河北省教育廳關于2019年初中畢業與升學考試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執行,中考工作具體安排另行通知。
附件:河北省教育廳關于2019年初中畢業與升學考試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
滄州市教育局
2019年4月11日
2019年滄州市普通高中招生計劃
省級示范性高中招生計劃表
單位 | 計劃數(人) | 招生范圍 |
滄州市第一中學 | 2000 | 滄州市區范圍內1200人 |
滄州市第二中學 | 1300 | 滄州市區范圍內900人 |
滄州市第三中學 | 1100 | 滄州市區范圍內文化生400人 |
滄縣中學 | 1300 | 縣域范圍內 (注:含珍珠班40人為滄州市范圍) |
青縣第一中學 | 1200 | 縣域范圍內 |
任丘市第一中學 | 3400 | 縣域范圍內 |
河間市第一中學 | 1800 | 縣域范圍內 |
肅寧縣第一中學 | 1456 | 縣域范圍內 |
獻縣第一中學 | 1450 | 縣域范圍內 |
吳橋中學 | 1000 | 縣域范圍內 |
東光縣第一中學 | 1200 | 縣域范圍內 |
泊頭市第一中學 | 1700 | 縣域范圍內 |
南皮縣第一中學 | 1800 | 縣域范圍內 |
黃驊中學 | 1920 | 縣域范圍內 |
海興縣中學 | 1200 | 縣域范圍內 |
鹽山中學 | 1620 | 縣域范圍內 |
孟村回民中學 | 1000 | 縣域范圍內 |
華北油田第一中學 | 400 | 油田范圍內 |
華北油田第五中學 | 270 | 油田范圍內 |
滄州外國語學校 | 400 | 滄州市區范圍內260人 |
總計 | 27516 |
一般高中招生計劃表
單位 | 計劃數(人) | 招生范圍 |
滄州市第五中學 | 385 | 滄州市區范圍內 |
滄州市民族中學 | 400 | 滄州市區范圍內文化生200人 |
滄州市第十一中學 | 300 | 滄州市區范圍內 |
華北油田第三中學 | 270 | 油田范圍內 |
滄縣第三中學 | 550 | 縣域范圍內 |
滄縣風化店中學 | 600 | 縣域范圍內 |
滄縣大褚村中學 | 400 | 縣域范圍內 |
任丘市第二中學 | 880 | 縣域范圍內 |
河間市第四中學 | 1000 | 縣域范圍內 |
河間市第十四中學 | 1980 | 縣域范圍內 |
獻縣第三中學 | 560 | 縣域范圍內 |
獻縣第五中學 | 400 | 縣域范圍內 |
泊頭市第二中學 | 1650 | 縣域范圍內 |
滄州渤海新區中捷產業園區高級中學 | 320 | 縣域范圍內 |
滄州渤海新區南大港產業園區中學 | 330 | 縣域范圍內 |
總計 | 10025 |
民辦高中招生計劃表
單位 | 計劃數(人) | 滄州市內計劃數(人) | 河北省內外地市 計劃數(人) | 外省計劃數(人) |
運河區頤和中學 | 250 | 250 | ||
運河區星河藝術中學 | 330 | 330 | ||
獻縣迎春中學高中部 | 1100 | 1000 | 衡水20保定20 廊坊20石家莊20 邯鄲20 | |
獻縣私立宏志中學 | 500 | 500 | ||
獻縣私立求是學校 | 1200 | 1200 | ||
南皮縣張之洞學校 | 1000 | 800 | 衡水20 廊坊30 | 150 |
黃驊新世紀中學 | 1500 | 1500 | ||
河間市育德實驗中學有限公司 | 1000 | 800 | 衡水100邯鄲40 邢臺40 廊坊20 | |
吳橋瀾陽高中有限公司 | 550 | 550 | ||
肅寧縣忠德學校高中有限公司 | 800 | 400 | 保定80 衡水40 廊坊60 | 220 |
肅寧縣育英高中有限公司 | 1595 | 1060 | 保定440 衡水40 | 55 |
泊頭市文宇中學 | 600 | 600 | ||
北京師范大學任丘附屬學校 | 200 | 115 | 廊坊20 衡水15 石家莊10保定10 秦皇島5 邯鄲5 張家口5 承德5 邢臺5 | 5 |
鹽山縣饒安中學 | 440 | 440 | ||
北京師范大學滄州渤海新區附屬學校 | 180 | 180 | ||
總計 | 11245 | 9725 | 1090 | 4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