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公安廳發布消息,按照公安部的部署,7月1日起,我省將啟動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工作,同時為群眾提供居民身份證掛失申報和丟失招領服務。
警方介紹,屬天津、江蘇、浙江、安徽、江西、湖北、湖南、重慶、四川省(市)戶口的居民在河南就業、就學、居住的,或屬于河南省戶口的居民,離開戶籍地在省內其他省轄市、直管縣(市)就業、就學、居住的群眾,居民身份證丟失或者損壞的,可以到居住地公安機關指定的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點申請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屬于河南戶口在外省(市)就業、就學、居住的群眾,居民身份證丟失或者損壞的,可以到居住地公安機關指定的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點申請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
警方表示,到期換領、損壞換領居民身份證的,應當提供原居民身份證或居住證、暫住證明、學生證。丟失補領居民身份證的,應當提供居民戶口簿或居住證、暫住證明、學生證。符合居民身份證申領條件的,自公民申領之日起40日內發放居民身份證。異地申請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向受理地公安機關交納工本費,到期換領證件的20元,丟失補領、損壞換領的40元。
警方提醒,屬于以下情況的,不予受理居民身份證異地辦理申請:一是屬于首次申領居民身份證的;二是因相貌特征發生較大變化,且居民身份證未登記指紋信息難以確認身份的;三是有不良信用記錄的。
省公安廳有關負責人表示,對于丟失居民身份證的,可持居民戶口簿到常住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申報掛失并辦理補領手續,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可到就近的戶籍派出所或者辦證大廳申報掛失;撿拾到他人居民身份證應當及時交給就近的公安派出所或戶籍辦理大廳,由公安機關錄入全國撿拾居民身份證信息庫,公安機關并為丟失居民身份證的群眾提供查詢服務;對因丟失、被盜或忘記攜帶居民身份證急需登機、乘火車、住旅館人員,機場、火車站派出所和旅館轄區派出所通過查詢全國人口信息系統核準人員身份,及時為群眾開具臨時身份證明,用于當次乘機、乘火車和入住旅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