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加了社保之后,若是由于某些原因參保人離世了,那么人死亡后的社保又該如何算呢?農村退養老保險的方法又有哪些呢?下面是思而學教育網小編整理的一些關于人死亡后社保的結算方法的相關資料,供你參考。
人死亡后社保的結算方法
一、退休領取社保養老金的2個條件
1.參保人的實際繳費年限在10年(1998年9月30日及以前參加工作的)或15年(1998年10月1日及以后參加工作的)以上;
2.參保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
二、養老金計發辦法: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繳費年限累計滿10年或15年及其以上者,基本養老金按以下辦法計發:月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
計算公式
1.基礎養老金=(退休時上年度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十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本人繳費年限)×1%
2.個人賬戶養老金=退休時個人賬戶儲存額/本人退休年齡相對應的計發月數1998年9月30日及以前參加工作的,還有過渡性養老金。
三、影響養老金多少的3個因素
1.退休時上年度省平工資(省平工資每年都在增加,養老金也就逐年水漲船高。所以,退休時間越晚,養老金越多);
2.本人繳費年限(繳費年限越長,養老金越多);
3.個人賬戶儲存額(繳費金額越多,養老金越多)。
4、喪葬費=死亡時上年度市職工平均工資3個月
5、一次性優撫(撫血費)=死亡時上年度市職工月平均工資3個月3、供養直系親屬一次性救濟金:供養1人=死亡時上年度市職工月平均工資6個月供養2人=死亡時上年度市職工月平均工資7個月供養3人=死亡時上年度市職工月工資8個月
6、個人賬戶余額一次性支付給法定繼承人,無法定繼承人的,轉入社會養老保險基金。
農村退養老保險的方法
寫退保申請,寫明原因,帶相關材料,如升學、戶口遷移等材料,到社保中心辦理手續。
證明審核,并簽署意見,與申請退保者的繳費證、繳費記錄卡一起上報縣級保。縣級保險再次對上報來的材料進行核查,對符合退保條件者,要為其核算退還的保險金數額。
退還正常退保者和非正常退保者的保險金額,要按照不同的標準來計算。對正常退出保險者,按年復利7.5%計息退還個人。集體對其補助部分,在扣除管理服務費并按年復利率7.5%計息的基礎上,由各地視情況決定退還個人的比例。集體補助不退給個人的部分,記入基金。
對非正常退保者,只退還保險對象個人繳納的保險費本金,集體補助部分的金額,根據不參加保險集體不予補助的原則,原已記入個人名下的集體補助不予退還,記入基金。
參保人死亡后社保相關規定
1、按社會保險法的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2、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具體結算方式同當地社保經辦部門來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