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條件
1.流動人口在居住地居住半年以上;
2.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可以申領居住證。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發放居住證:
(1)未滿16周歲或者已滿70周歲的;
(2)在居住地就醫、探親、旅游、出差的;
(3)在居住地全日制教育機構學習、培訓的;
(4)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在救助管理機構滯站的;
(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不需要發放居住證的其他情形。
辦理材料
1.租賃私房居住的:
(1)《山東省流動人口居住信息登記表》(見附件);
(2)房屋出租人的居民身份證;
(3)流動人口的居民身份證;
(4)租賃合同。
2.租賃公房居住的:
(1)《山東省流動人口居住信息登記表》;
(2)房屋出租單位的證明;
(3)流動人口的居民身份證;
(4)租賃合同。
3.居住在機關、團體、部隊、企事業單位內部或工地、工廠的:
(1)《山東省流動人口居住信息登記表》;
(2)單位證明;
(3)流動人口的居民身份證;
(4)用工合同。
4.居住在居民家中的:
(1)房屋所有權證或其他房屋產權證明;
(2)流動人口的居民身份證。
辦理流程
步驟一:申報受理。可以通過兩種方式申報辦理:
1.通過互聯網登錄山東公安民生服務在線或登錄山東省流動人口服務管理綜合信息系統(http://123.232.43.169)自行申報居住登記。
2.直接到公安派出所或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機構申報居住登記。
步驟二:材料審核。流動人口或其委托代理人到居住證受理機構現場申領居住證的,應提交上述相對應書面材料。
步驟三:居住證簽發。公安派出所或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機構以及流動人口個人申報的流動人口信息上報到縣級公安機關,縣級公安機關于1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簽發,上傳省公安廳制證。
步驟四:居住證發放。縣級公安機關戶政部門收到居住證后,于2個工作日內將居住證發放到派出所,由派出所通知申報人領取證件。保
辦理時限及費用
辦理時限:10個工作日以內。
辦理費用:首次申領居住證,免收證件工本費。
辦理地點
上班時間:周一至周五9:00-17:00
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托的社區服務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