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退休人員死亡撫恤金發放標準
根據陜人社發〔2013〕65號文件的規定,
一、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不含離休人員及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符合原勞動人事部勞人險〔1983〕3號文件規定享受本人原工資100%退休費的老工人)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給其遺屬發放一次性撫恤金。
二、已退休人員死亡的,撫恤金標準以死亡前月基本養老金為基數,一次性發放20個月。
其他參保人員死亡的(在職人員死亡),撫恤金標準以死亡前最后一個月繳費工資為基數,按照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分檔發給:
繳費年限滿10年的,全額發給,一次性發放20個月;
滿9年不滿10年的,發給90%;滿8年不滿9年的,發給80%;
滿7年不滿8年的,發給70%;滿6年不滿7年的,發給60%;
滿5年不滿6年的,發給50%;
滿4年不滿5年的,發給40%;
不滿4年的,發給30%。
三、撫恤金從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四、本通知從2013年10月1日起執行。國家有新規定時按國家規定執行。
具體相關事宜建議聯系退休單位經辦人。
2017退休人員死亡撫恤金審核辦理流程
1、所需提供資料
(1)、《陜西省城鎮企業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發放審批表》(一式三份);
(2)、《因病或非因公死亡撫恤金申請表》(一份);
(3)、醫學死亡證明、火化證明原件及復印件。無醫學死亡證明的,提供公安機關注銷戶籍證明;
2、注意事項
(1)、計算撫恤金標準的月基本養老金,不包括取暖費和財政資金支付的軍轉干部生活困難補貼、獨生子女父母補助、志愿軍補貼、對印高原作戰補貼、專家廠長經理補貼、勞模補貼等項目。
(2)、企業提供資料時請認真核對職工身份、去世時間、尤其是異地居住職工,保證原始資料的真實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