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婚假3天+晚婚假12天=15天
“第二十四條 職工晚婚的,除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二天;晚育的,除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產假三十天;在產假期間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另增加產假三十天,男方享受護理假十五天。增加的產假和護理假視為出勤。
農村居民晚育的,減免本人當年村內集體生產公益事業所籌資金;城鎮無業居民晚育的,由戶籍所在地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給予適當獎勵。”??湖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2007年9月29日湖南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修正)。
從目前出臺的規定來看,大多數省份的婚假都是在取消晚婚晚育、規定延長生育假的大原則之下,絕大多數省份的婚假天數是與國家法律規定保持一致的。
目前29個省取消了原有的晚婚假,其中有11個省份刪除了相關晚婚假的條例,并沒有對婚假再做另外的相關規定,那么這些省份婚假將與國家法律規定保持一致,僅有三天法定婚假。這些省份包括廣東、湖北、四川、浙江、江西、寧夏、廣西、安徽、湖南、天津、山東。
再婚夫妻多可享受同等婚假
除了僅保留3天法定婚假的11個省份外,其它省份均在3天法定婚假以外增加了婚假天數,增加后婚假天數在10到18天不等。其中北京、上海、遼寧的婚假天數相對較少,為10天。
增加婚假天數的省份大多在計生條例中規定再婚夫妻與初婚夫妻享受同等的婚假待遇。
值得注意的是,婚假和戶口并無關系,只與工作地有關。舉例來說,如果山西人在北京上班,那他的婚假也只能按照北京10天的規定來執行,不能享受山西30天的超長假期。
山西、甘肅保留30天豪華婚假
年初山西省公布了最新修訂的《山西省人口和計劃生育條例》,從1月起山西省依法辦理結婚登記的夫妻可享受婚假30日。在還未修改該條例以前,山西就是全國婚假最長的省份,擁有一個月的超長婚假,如今最新的計生條例只是刪除了“晚婚、晚育、少生”的相關條款,卻在修正后的《條例》中規定依法辦理結婚登記的夫妻可以享受婚假30日。
從表格中可以看到,除了山西以外,甘肅地區也保留了30天的婚假,與山西并列第一。
婚假工資如何計算
不少單位對婚假的時間和婚假的工資支付有自己的“土政策”,因此不少網民詢問,國家和上海市對此是否有統一的規定?
根據法律規定,用人但可以制定本單位的規章制度,但是各個單位的規章制度必須符合國家或地區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如果單位的“土政策”違反現有的法律法規和規章,這個規章制度就是違法的無效的,對職工并沒有約束作用。如果單位硬要按“土政策”辦事,由此侵犯了職工的合法權益,職工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舉報,并要求單位賠償損失。
在婚假的問題上,雖然國家對職工的休息、休假有規定,《關于國營企業職工請婚喪假和路程假問題的通知》確定了:職工本人結婚……,可以根據具體情況,由本單位行政領導批準,酌情給予一至三天的婚喪假。假期在三個工作日以內的,工資照發。……在批準的婚喪假和路程假期間職工的工資照發。途中的車船費等,全部由職工自理。……但并未明確規定工資計發的標準。因此在婚假的工資發放標準上,目前還沒有適用于全國的統一規定。但是上海市從去年7月1日開始實施的《上海市企業工資支付辦法 》對這個問題有一定的規定。
根據《上海市企業工資支付辦法》的規定,婚假期間的工資應當按這樣的原則確定:
“(一)勞動合同有約定的,按不低于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職位)相對應的工資標準確定。集體合同(工資集體協議)確定的標準高于勞動合同約定標準的,按集體合同(工資集體協議)標準確定。
(二)勞動合同、集體合同均未約定的,可由用人單位與職工代表通過工資集體協商確定,協商結果應簽訂工資集體協議。
(三)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無任何約定的,假期工資的計算基數統一按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職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資的70%確定。
按以上原則計算的假期工資基數均不得低于本市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