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省人民政府同意,從1月1日起調整云南省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此次調整范圍為,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于2015年12月31日前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并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
1.定額調整:每人每月增加30元。
2.掛鉤調整:與本人基本養老金水平掛鉤,按本人2015年12月基本養老金的5%增加調整。
3.傾斜調整:在定額調整和掛鉤調整的基礎上,對符合以下條件的退休人員,再給予適當傾斜。2015年12月31日年滿70周歲不滿80周歲的退休人員,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30元;年滿80周歲及以上的退休人員,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50元。
本次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除中央財政補助外,其余分別從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和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駐滇中央機關及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待遇調整,暫由原渠道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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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方案細則(全)
根據河南省人社廳和財政廳的安排,對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進行調整。
調整范圍:
從1月1日起,為2015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的退休人員增加基本養老金。
調整的主要政策:
一是定額調整。
調整范圍內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70元。
二是掛鉤調整。
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按2015年12月份基本養老金(不含取暖補貼)的3.5%增加。
三是適當傾斜。
年滿65周歲不滿70周歲再增30元;年滿70周歲不滿75周歲再增35元;年滿75周歲不滿80周歲再增40元;年滿80周歲不滿85周歲再增45元;年滿85周歲不滿90周歲再增50元;年滿90周歲再增60元。這次調整增加基本養老金后,月養老金仍未達到1000元的退休人員,再增加20元,但增加后不得超過1000元。
根據工作安排,河南省為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工作9月底以前完成并補發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