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調整2015年度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的通知
市直各參保單位及個人:
根據《社會保險法》、《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管理規定》(人社部令第20號)和《關于調整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核定辦法的通知》(鄂勞社發〔2008〕 20號)等法律法規和文件規定,依據我市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3174元),現就我市市本級2015年社會保險繳費核定期內(2015年7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失業保險(以下簡稱“五險”)以及靈活就業參保人員繳費基數申報核定和調整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城鎮企業職工“五險”繳費基數
(一)企業職工“五險”個人繳費基數。企業職工“五險”個人繳費基數統一按照度職工本人月平均工資申報核定(職工工資按國家統計局規定的工資總額統計口徑計算)。職工月平均工資低于我市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60%的,按60%(1905元)申報核定;職工月平均工資高于300%的,按300%(9522 元)申報核定;職工月平均工資在申報核定區間內的,按本人實際月平均工資申報核定。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醫療保險未達到最低繳費年限的,繳費基數按本企業在職職工平均繳費基數申報核定。
(二)企業職工“五險”單位繳費基數。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單位繳費基數,根據鄂勞社發〔2008〕20號文件規定,按企業度本單位月平均工資總額申報核定,單位月平均工資總額低于參保職工個人繳費基數總額的,按職工個人繳費基數總額核定;高于的按單位工資總額核定。企業職工基本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保險單位繳費基數均按參保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含未達到最低繳費年限的退休人員)個人繳費基數總額核定。在湖北省養老保險局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中央、省屬企業,其失業、工傷、生育保險繳費基數按湖北省養老保險局核定的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基數申報核定。
建筑施工以及礦山開采企業對不能按用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的職工(特別是農民工),按建筑施工項目及礦山開采項目參加工傷保險,具體繳費申報核定辦法另行規定。
二、機關事業單位“五險”繳費基數
(一)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基數。機關事業單位及個人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基數,按本人度工資收入中的基本工資、國家規定的津貼補貼、績效工資之和的月平均數申報核定。湖北省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有關規定出臺后,從其規定。
(二)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基數。機關事業單位及個人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基數,在編在職人員按本人度月平均工資申報核定,退休人員繳費基數按本單位在編在職人員平均繳費基數申報核定。在編在職人員月平均工資低于我市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60%的,按60%(1905元)申報核定;職工月平均工資高于300%的,按 300%(9522元)申報核定;職工月平均工資在申報核定區間內的,按本人實際月平均工資申報核定。單位繳費基數按在職職工和未達到最低繳費年限退休人員繳費基數之和申報核定。
(三)失業、工傷和生育保險繳費基數。根據《失業保險條例》和《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全市各類事業單位均應參加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其繳費基數均按在職工作人員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基數申報核定。根據《黃石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黃石市城鎮職工生育保險試行辦法的通知》(黃石政規〔2014〕7號)規定,全市所有機關事業單位從2015年1月起必須參加生育保險,其繳費基數按在職工作人員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基數申報核定。
三、靈活就業人員參保繳費基數
(一)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基數。靈活就業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基數,根據《湖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調整全省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養老保險繳費政策的通知》(鄂政辦發〔2010〕87號)文件規定,按照我市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300%(1905元-9522元)之間,分九個檔次由本人自行選擇到銀行申報繳費。
(二)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基數。靈活就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基數,根據《黃石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試行辦法》(黃石政規〔2013〕1號)文件規定,按照我市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70%(2222元)為基數,以8%的費率核定繳費。
具體繳費檔次明細見《2015年度黃石市靈活就業參保人員基本養老、醫療保險繳費明細表》(附件1)。
四、工作要求
(一)參保單位應嚴格遵守《社會保險法》等相關法律法規,據實申報單位工資總額和個人繳費基數,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申報實行“兩表兩簽字”制度。“兩表”,即單位申報核定時,須要報送度財務決算年報表和勞動工資年報表。“兩簽字”,即參保單位法定代表人、工會、人力資源、財務負責人必須在《2015年度黃石市單位申報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核定表》(附件2)上簽字(蓋章);職工本人必須在《2015年度黃石市參保職工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申報明細表》(附件3)上簽字或蓋章。因參保單位和個人原因,不便集中或公開職工繳費工資申報簽字的,可采取單表申報簽字或蓋章的辦法申報,由人力資源部門歸集后交市社會保險事業局審核存檔備案。個人繳費基數一經核定,實際繳費核定年度內不予調整。
(二)企業參保單位已核定單位度工資總額的,憑《黃石市企業參保單位養老保險單位繳費工資基數申報核定表》直接申報。還未核定單位度工資總額的,必須提供度財務決算報表和勞動工資年報表。財務決算報表中須包括基本情況表、資產負債表、損益表、成本核算表以及應付職工薪酬、應付福利費、在建工程、費用及成本明細賬,進行核定,所有資料均需加蓋單位公章。
(三)參保人數在5人以上的的單位在報送紙質報表資料的同時。還需報送《職工繳費工資申報盤》(以下簡稱《申報盤》),《申報盤》格式由市社保局統一制定,并根據2015年6月參保單位職工數錄入繳費基數。紙質資料須與《申報盤》數據一致,如不一致所造成的后果由參保單位承擔。
(四)全市2015年度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申報核定工作實行集中受理、統一核定。申報時間為2015年6月1日--26日,各參保單位必須在此時間內按要求完成申報工作,6月份當月有職工增減異動的單位,請先進行申報后再做增減異動。對在規定時間內未申報核定或報送資料不全無法核定的單位,將依據《社會保險法》和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相關信息:
社保補繳材料:
(1)屬原固定工及合同制職工的,應提供職工本人的檔案、錄用(招工)審批表、歷年《廣州市職工勞動手冊》等原始資料;
(2)屬其他用工形式的,應提供合同書、錄用(招工)審批表(或招工表)、歷年《廣州市職工勞動手冊》(外地戶口職工可不提供)等原始資料;
(3)未辦理招用工手續,但存在事實勞動關系的,應提供存在事實勞動關系的有效證明材料(如原始工資發放表、考勤表等);
(4)如果要求補繳1998年7月之前的社保費,還應提供戶口簿及復印件。
社保補繳繳費比例:
1.單位的未參保人員
單位的未參保人員,需要補繳的,以補繳時上年度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或100%為繳費基數,按過去歷年同期當地規定的單位與個人繳費比例,一次性補繳當地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統帳結合制度實施后在單位工作期間的養老保險費(不含利息)。
2.城鎮靈活就業人員
城鎮靈活就業人員,統一按辦理補繳手續時上一年度全省在崗職
工月平均工資的60%或100%為補繳基數,按20%繳費比例,一次性補繳當地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統帳結合制度實施后的養老保險費(不含利息)。2008年12月31日前,男已滿60歲、女滿55歲人員,本人自愿,可以一次性補繳15年養老保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