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上海市人民政府《關于全面建立本市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制度的實施意見》(滬府發〔2015〕76號),現就本市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以下簡稱“兩項補貼”)發放管理制定本辦法。
一、補貼對象的條件和標準
(一)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具有本市戶籍、持本市頒發的第二代《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以下簡稱“殘疾人證”)的殘疾人,符合以下條件的,可以申請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
1.納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圍的本市重殘無業人員,補貼標準統一調整為每人每月330元。
2.本市低保家庭中的殘疾人,補貼標準為每人每月300元。
3.本市低收入家庭中的殘疾人,補貼標準為每人每月200元。
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含本市低收入殘疾人家庭生活用電、水、氣、暖等費用補貼。
低保、低收入家庭殘疾人申請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應當符合本市社會救助有關認定標準。
同時符合上述各項補貼條件的殘疾人,可擇高申領其中一類補貼。
(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具有本市戶籍、持本市頒發的殘疾人證且殘疾等級被評定為一級、二級的殘疾人和三級智力殘疾人,可以申請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
1.殘疾等級被評定為一級的殘疾人,補貼標準為每人每月300元。
2.殘疾等級被評定為二級的殘疾人和三級智力殘疾人,補貼標準為每人每月150元。
享受護理補貼的殘疾人符合申請機構養護、居家養護等條件的,可以申請機構養護、居家養護等服務。
(三)同時符合上述“兩項補貼”申領條件的殘疾人,可同時申領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
二、申請發放流程
(一)申請。殘疾人“兩項補貼”以自愿申請為原則。由殘疾人向戶籍所在地的街道(鄉鎮)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提出申請,填寫《上海市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申請審批表》(附件1)或《上海市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申請審批表》(附件2),并提供身份證、戶口簿和殘疾人證原件和復印件。
殘疾人“兩項補貼”由監護人或代理人辦理申請手續的,應當提供監護人或代理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代理人還應當提交委托書(附件3)。
對需要經濟狀況核對的低收入家庭,申請人應當填寫《上海市低收入困難家庭專項救助申請表》,按照《上海市低收入困難家庭經濟狀況認定辦法(試行)》進行經濟狀況核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