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登記條例》亮點解讀:不動產統一登記將如何影響生活?
昨天,市十六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七次會議審議通過了《天津(樓盤)市不動產登記條例》,成為全國首部有關不動產統一登記的地方性法規,將于9月1日起正式實施。《天津市不動產登記規范》等配套文件同步實施。該《條例》實施后,將如何推進本市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對普通百姓而言,會帶來哪些生活上的變化?在登記程序方面,又如何體現方便群眾原則?記者結合對本市不動產登記現狀的調查,就《條例》亮點采訪了相關部門。
立法背景
全國首部不動產登記地方法規這樣出臺
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主任高紹林介紹,本市是全國較早實行房屋土地統一登記的城市,并在《物權法》出臺之前制定了《天津市房屋權屬登記條例》《天津市土地管理條例》等地方性法規,在規范房地統一登記行為、方便群眾辦理登記、維護不動產交易安全、解決房屋登記歷史遺留問題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2015年11月30日,本市開始實施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
整合四部門登記職責
為將本市房屋、土地、林地、海域、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等分屬四個部門的登記職責進一步整合,妥善解決登記中出現的新問題和新情況,保護不動產權利人的合法財產權利,有必要制定一部符合本市實際情況的不動產登記條例。
高紹林說,在市國土房管局多年來開展房地統一登記立法調研的基礎上,市人大常委會將《天津市不動產登記條例》列為度預備審議項目。2015年11月,市人大常委會對市政府提請的《條例(草案)》進行了第一次審議。在修改過程中,法工委廣泛征求市人大代表、立法咨詢專家、相關部門、企業和中介服務機構的意見,梳理研究后提出修改建議。昨天,市十六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七次會議經第三次審議通過《天津市不動產登記條例》。
《條例》包含七方面內容
《條例》共七章80條,主要規定了以下七個方面內容:統一不動產登記機構,確立不動產登記體制;明確各類不動產登記的一般性要求;規定不同類型不動產權利登記所需提交的具體材料;規范不動產登記資料管理和查詢制度;嚴格規范不動產登記行為,維護權利人合法權益;堅持利民原則,切實解決本市不動產登記疑難問題;明確《條例》施行后有關工作的銜接過渡與法規適用。
《條例》施行后,2005年5月25日通過的《天津市房屋權屬登記條例》同時廢止!稐l例》施行前本市有關不動產登記的規定與《條例》規定不一致的,按照《條例》執行
哪些不動產權利需要統一登記?
本市不動產登記條例實施后,誰負責全市不動產登記工作?都有哪些不動產權利需要進行統一登記?
《條例》摘要:
第四條 下列不動產權利,依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辦理登記:集體土地所有權;房屋等建筑物、構筑物所有權;森林、林木所有權;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經營權;建設用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海域使用權;地役權;抵押權;法律規定需要登記的其他不動產權利。
第五條 市國土資源和房屋行政主管部門是本市不動產登記機構(簡稱不動產登記機構),負責全市不動產登記工作,建立全市統一的不動產登記簿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系統,制定統一的不動產登記規范,辦理不動產登記事務。區縣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可以接受委托作為不動產登記的經辦機構。
農業、林業、海洋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配合不動產登記機構做好相關工作。
解讀:統一不動產登記機構明確相關規定
市國土房管局相關負責人介紹,2015年11月30日,天津在全市范圍內全面啟動土地、海域、房屋、林木等不動產統一登記工作,發放統一的不動產權屬證書。半年多來,按照國家統一登記機構、統一登記簿冊、統一登記依據和統一信息平臺“四統一”的要求,先后完成了機構職責整合、人員劃轉、經費場所落實、數據資料移交、信息平臺搭建、登記規程制定等工作,率先出臺了地方不動產統一登記條例、率先實現海域使用權統一登記管理、率先實現不動產登記上門服務和網絡預約服務。今年上半年,全市已累計核發不動產產權證和登記證明共計近70萬冊。
《條例》對不動產登記機構、登記簿、登記程序、登記信息共享與保護等作出規定,不動產以不動產單元為基本單位進行登記,不動產單元應當有唯一編碼。房屋等建筑物、構筑物和森林、林木等定著物應當與其所依附的土地、海域一體登記。
《條例》實施后如何更好地服務群眾?
今年以來受樓市利好影響,房產交易量激增,各區房產交易機構都排起了長龍。如何才能簡化辦理環節、減少購房群眾排隊次數、等候時間?不動產登記條例實施后,在登記程序方面將如何更好地方便企業和群眾?
《條例》摘要:
第三條 本市不動產實行統一登記制度。不動產登記遵循嚴格管理、穩定連續、方便群眾的原則。
解讀:“一站式”服務便利企業和群眾
市國土房管局相關負責人表示,不動產登記條例實施后,將通過整合登記職能,下放相關事項辦事權限,減少辦事環節,采取“一站式”服務,為企業和群眾節省登記時間和費用,這也是本市不動產統一登記的硬性指標。
《條例》實施后,一是改變分散登記狀況,統一全市不動產登記機構。不動產統一登記實施前,土地、海域、房屋、林木等不動產登記機構有的為市人民政府,有的為區縣人民政府,有的為市國土房管局。本市實施不動產統一登記后,不動產登記機構統一為市國土房管局,《條例》第五條對不動產登記機構的主體資格予以確認。
二是下放登記業務,實現一個轄區內由一個登記經辦機構辦理各類登記業務。按照國務院統一登記機構的要求,實施統一登記后,改變了過去土地和房屋、林權、海域使用權登記分散辦理的狀況,實現了一個行政轄區除跨區縣的登記、海域使用權登記等幾類特殊登記外,各類不動產登記由統一登記經辦機構辦理,客觀上會提高登記安全和效率,也方便當事人就近申請辦理登記業務。
三是啟用新的《不動產權證書》,統一各類權屬證書。實施不動產統一登記后,改變了過去不同登記種類分別發放不同種類證書,辦理登記手續統一核發《不動產權證書》、《不動產登記證明》。同時,按照國家確定的“不變不換”的原則,權利人依法取得的各類不動產權屬證書繼續有效,不需要換領新的證書,今后在權利人申請辦理變更登記、轉移登記等登記時逐步更換新的證書。
四是方便企業群眾,在各區縣登記大廳辦理各類登記手續。實施不動產統一登記后,為方便企業群眾,各不動產登記經辦機構仍使用原來的房地登記辦件大廳受理各類登記,涉及群眾因房屋買賣、贈與、繼承等辦理房地登記手續的地點未發生變更。同時,各不動產登記經辦機構正在陸續啟用微信預約系統,為群眾提供微信預約辦理登記業務服務。
此外,市國土房管局正在按照“一個窗口對外、一顆印章審批、一套系統運行”的原則,全面梳理按照條例規定再造不動產登記流程,提升不動產登記服務水平。
如何保障不動產信息公開安全?
不動產統一登記涉及房產、土地等權屬信息,如何才能讓這些基礎信息不再是一團糊涂賬?不動產登記條例實施后,誰可以查詢不動產登記資料?又將如何保證個人信息安全?
《條例》摘要:
第六十八條 不動產權利人、利害關系人依法申請查詢、復制不動產登記資料的,應當向不動產登記機構提出申請。不動產權利人可以查詢、復制其不動產登記資料。因不動產交易、繼承、訴訟、仲裁等涉及的利害關系人,可以查詢、復制不動產自然狀況、不動產權利人及其不動產查封、抵押、預告登記、異議登記等狀況。申請時應提供身份證明、利害關系證明以及不動產坐落或者不動產權屬證書、不動產登記證明的證號。有關國家機關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查詢、復制與調查處理事項有關的不動產登記資料。涉及國家秘密的不動產登記資料的查詢,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七十條 查詢不動產登記資料的單位、個人應當向不動產登記機構說明查詢目的,不得將查詢獲得的不動產登記資料用于其他目的;未經權利人同意,不得泄露查詢獲得的不動產登記資料。不動產登記機構工作人員應當嚴格按照規定的不動產登記信息查詢范圍、程序等要求提供查詢,不得擅自擴大不動產登記信息的查詢范圍。
解讀:嚴格規定查詢范圍和保密責任
市國土房管局相關負責人表示,不動產登記信息和資料的管理和查詢是社會普遍關注的問題,《條例》從保護不動產權利人合法財產權利出發,同時吸收了房屋、土地登記資料查詢的實踐經驗,列專章對不動產資料的管理進行了規定,明確了不動產登記資料由不動產登記機構統一管理,并規定了登記資料查詢復制的范圍、登記機構的保密責任等。
不動產登記機構、不動產登記信息共享單位及其工作人員,查詢不動產登記資料的單位或者個人違反國家規定,泄露不動產登記資料、登記信息,或者利用不動產登記資料、登記信息進行不正當活動,給他人造成損害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對有關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有關責任人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產權難題如何解決?
有些開發商在樓盤的開發過程中、部分樓盤竣工后就開始對外銷售,先買房的業主已經入住了,后期的樓盤還沒有開發完。在這種情況下,開發商往往打算把所有樓盤全部開發完后再一起辦理房產證,這樣一來,先入住的業主就要苦等上很久。
《條例》摘要:
第三十二條 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自開發建設的商品房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三十日內申請房屋所有權不動產首次登記,并將登記結果及時通知購房人。
第五十八條 房地產開發企業取得商品房銷售許可證并辦理預售登記后,房地產開發企業和商品房預購人可以按照約定持商品房買賣合同及其他有關材料,向不動產登記機構申請預告登記。房地產開發企業未按照約定與預購人申請預告登記的,預購人可以單方申請預告登記。
第五十九條 經預告登記的商品房首次登記后,購房人可以直接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經預告登記的商品房購房人入住二年后,房地產開發企業未辦理首次登記的,購房人可以直接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不動產登記機構受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申請后,應當對需要核查的有關內容進行核查。
第七十六條 2002年12月31日前依法應當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因故未辦理的,當事人可以憑房屋權屬來源證明和未登記原因證明材料或者未登記原因說明,申請登記。不動產登記機構受理申請后,應當進行核查并將有關情況在本市主要報紙上予以公告;公告三個月期滿無異議的,予以登記。
解讀:購房人可自行申請房屋產權登記
市國土房管局相關負責人表示,《條例》從維護權利人不動產權利出發,借鑒以往關于解決不動產登記歷史遺留問題的成功經驗做法,針對曾經出現的商品房入住滿兩年、開發企業沒有辦理首次登記的情形,賦予了購房人直接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的權利。
《條例》第59條在保留原規定基礎上,進一步明確了預告登記權利人入住滿兩年直接辦理登記的程序,要求登記機構在受理登記申請后,應當對需要核查的有關內容進行核查。通過登記機構大量、復雜的核查、測繪、補錄信息等工作,為下一步直接給購房人辦證創造條件。
同時,《條例》第76條增加了解決2005年底前房屋已登記土地未登記問題的規定,為從根本上依法解決此類問題,全面實現登記記載上的房、地統一提供了依據。
《條例》還結合本市宅基地管理的實際對宅基地登記發證做了專門規定,為下一步全面開展宅基地確權發證工作提供了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