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悉,對于工資指導線的測算,早在1997年,當時的勞動部就下發了《試點地區工資指導線制度試行辦法》,進行了明確規定。以下是辦法全文內容。
勞動部關于印發《試點地區工資指導線制度試行辦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勞動(勞動人事)廳(局):
為了建立和完善適應的企業工資分配宏觀調控機制,更好地指導企業工資分配,我們制定了《試點地區工資指導線制度試行辦法》,現印發你們,請遵照執行。
在部分地區進行工資指導線制度試點,是企業工資宏觀調控辦法改革的一項重要舉措。政府運用工資指導線,對國有企業及其他各類企業的工資分配進行指導與調控,使企業工資增長符合經濟和社會發展的要求,進一步促進生產力的發展。
試點首先在部分地區或中心城市進行,由勞動部統一組織。1997年試點范圍由北京、深圳、成都3個城市擴大到包括江蘇、江西、山東、廣東、湖南、山西、吉林在內的十個地區。試點地區應按有關規定和要求,認真制定試點方案。在試點初期,應將工資指導線辦法與彈性工資計劃、工效掛鉤等辦法并行。隨著工資指導線制度的建立和完善,逐步轉向以工資指導線為主要內容的企業工資分配宏觀調控機制。各試點地區應及時總結試點經驗,不斷改進完善試點辦法。
其他地區暫不進行工資指導線制度試點,但要在嚴格執行彈性工資計劃和工效掛鉤辦法的同時,結合地區的實際情況,認真進行工資指導線辦法的研究探索工作。
試點地區勞動行政部門要加強對試點工作的組織領導,及時將實施情況和遇到的問題反饋我部綜合計劃與工資司。
試點地區工資指導線制度試行辦法
為了適應的要求,建立“市場機制決定,企業自主分配,政府監督調控”的企業工資分配體制,根據《勞動法》第四十六條“國家對工資總量實行宏觀調控”有關規定,制定本試行辦法。
一、工資指導線制度是下,國家對企業工資分配進行宏觀調控的一種制度。其目的是在國家宏觀指導下,促使企業的工資微觀分配與國家的宏觀政策相協調,引導企業在生產發展、經濟效益提高的基礎上,合理確定工資分配。
二、工資指導線適用于試點地區城鎮各類企業。
三、工資指導線的制定應遵循以下原則:
(一)符合國家宏觀經濟政策和對工資增長的總體要求,堅持“兩低于”原則。
(二)結合地區、行業、企業特點,實行分級管理、分類調控的原則。
(三)實行協商原則,以勞動行政部門為主,商政府有關部門、工會、企業協會等組織共同制定。
四、工資指導線水平的制定應以本地區年度經濟增長率、社會勞動生產率、城鎮居民消費價格指數為主要依據,并綜合考慮城鎮就業狀況、勞動力市場價格、人工成本水平和對外貿易狀況等相關因素(工資指導線水平的測算方法參見附件)。
五、工資指導線的基本內容:
(一)經濟形勢分析
國家宏觀經濟形勢和宏觀政策簡析;本地區上一年度經濟增長、企業工資增長分析;本年度經濟增長預測以及與周邊地區的比較分析。
(二)工資指導線意見
工資指導線水平包括本年度企業貨幣工資水平增長基準線、上線、下線。
工資指導線對不同類別的企業實行不同的調控辦法:
國有企業和國有控股企業,應嚴格執行政府頒布的工資指導線,企業在工資指導線所規定的下線和上線區間內,圍繞基準線,根據企業經濟效益合理安排工資分配,各企業工資增長均不得突破指導線規定的上線。
在工資指導線規定的區間內,對工資水平偏高、工資增長過快的國有壟斷性行業和企業,按照國家宏觀調控階段性從緊的要求,根據有關政策,從嚴控制其工資增長。
非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私營企業等)應依據工資指導線進行集體協商確定工資,尚未建立集體協商制度的企業,依據工資指導線確定工資分配,并積極建立集體協商制度。企業在生產經營正常的情況下,工資增長不應低于工資指導線所規定的基準線水平,效益好的企業可相應提高工資增長幅度。
各企業支付給職工的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政府頒布的最低工資標準。
(三)對企業的要求
試點地區所有企業,應根據本地區工資指導線的要求,在生產發展、效益提高的基礎上合理安排職工工資分配。各企業應在政府頒布工資指導線后30日以內,依據工資指導線編制或調整年度工資總額使用計劃。國有企業工資總額使用計劃報企業主管部門和當地勞動行政部門審核,非國有企業報勞動行政部門備案。所有企業都要依據工資總額使用計劃填寫《工資總額使用手冊》,并報當地勞動行政部門審核簽章。中央駐地方企業《工資總額使用手冊》由其主管部門審核簽章或主管部門委托當地勞動行政部門審核簽章。
各企業應建立和完善內部工資分配自我約束機制,加強人工成本管理和人工成本約束,使本企業工資增長和經濟效益增長相適應。
六、勞動部負責對各試點地區的工資指導線進行審核和提出意見,并對實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試點地區勞動行政部門,依據勞動部當年全國工資增長指導意見制定本地區工資指導線,送勞動部審核后,經地方政府批準,由地方政府(或其委托勞動行政部門)頒布,勞動行政部門組織實施。
試點地區所屬各地不再另行制定工資指導線。
七、工資指導線應在每年3月底以前頒布,執行時間為一個日歷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試點地區勞動行政部門應于次年3月底前將上年度工資指導線執行情況報勞動部。
八、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應進一步轉變職能,加強對企業工資分配的指導,對企業工資增長情況進行動態監測、預測,及時調控。
附件1
工資指導線水平測算數學模型
工資指導線水平測算方法之一
工資指導線的制定,需要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兩方面的支持。本模型將計量經濟學方法和對有關的經濟、社會方面的定性分析相結合,在此基礎上,根據國家宏觀調控的目標和意圖,測算合理的工資增長率,以指導工資的適度增長,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健康發展。
一、模型相關變量的選擇
在影響職工工資水平增長的各有關因素中,社會勞動生產率和城鎮居民消費價格對工資增長影響最為直接,可將其作為工資增長模型中的解釋變量。考慮到我國城市經濟體制改革的歷史階段和模型對變量樣本數量的要求,可選擇本區間為最近十年,如1986-1996年。
二、數學模型的建立
在定性分析的基礎上,用回歸分析方法,確定職工貨幣平均工資增長和社會勞動生產率增長、城鎮居民消費價格增長之間的定量關系。將貨幣平均工資增長率作為被解釋變量,城鎮居民消費價格增長率和社會勞動生產率增長率作為解釋變量,用線性回歸方法初步建立職工貨幣平均工資增長數學模型:
W=a×L+b×P+c式中:W??全部職工貨幣平均工資增長率,即工資指導線水平基準線測算值L??社會勞動生產率增長率P??城鎮居民消費價格增長率a,b??系數
用線性規劃方法求出a,b兩個系數及常數c,建立貨幣平均工資增長的線性回歸議程。
應對回歸議程進行統計檢驗,即回歸系數的顯著性檢驗和回歸方程的顯著性檢驗。
三、對模型的修正
上述模型只是利用回歸分析方法,對工資增長與城鎮居民消費價格和社會勞動生產率增長之間的關系進行定量描述。但這種描述遠遠不夠,因為:首先,影響工資增長的因素較多,諸如就業狀況、人工成本水平等因素在模型中未體現出來。其次,相關社會經濟政策,特別是收入分配政策對工資增長有著至關重要的影響。更為重要的是,工資指導線是政府調控工資增長的一種宏觀辦法,它有別于一般的經濟預測分析,必須體現國家對工資分配宏觀調控的意圖。因此,有必要對模型進行修正。
1.設修正值d,修正后的模型為:
W=a×L+b×P+c+d
d=d1+d2+d3+d4+d5
d1??宏觀經濟形勢修正值
d2??人工成本水平修正值
d3??就業狀況修正值
d4??工資水平修正值
d5??其他
d為修正值,其取值根據國家宏觀調控的目標和就業狀況、人工成本水平等因素而定。對某一地區(1)國家經濟形勢或本地區經濟形勢吃緊,要求宏觀調控從緊時,d1值為-1%?0;(2)本地區人工成本水平最近兩年持續上升,d2值為-1%?0;(3)最近兩年本地區失業率持續上升,d3值為-1%?0;(4)本地區工資水平低于全國平均水平的30%,d4值為0?2%;(5)其他。
2.實行物價部分補償原則,對模型中P值進行修正,并給予模型約束條件。修正后的模型為:
W=a×L+b×P′+c+d
P′=P×β
約束條件:WS<l p="" ws為實際平均工資增長率。<="">
β??物價調節系數
約束條件表明,一般情況下,平均工資的增長要低于勞動生產率的增長,這一原則必須堅持。只有這樣工資的增長才可能有利于經濟增長、物價穩定和促進就業這三大社會經濟目標,或至少不會對其產生負效應。從中長期看尤其如此。
β根據年度城鎮居民消費價格增長率P分段確定。
附件2
“四分位法”測算工資指導線水平
工資指導線水平測算方法之二
“四分位法”測算工資指導線水平,是運用統計學的原理,依據“兩低于”原則,在測算出的年度工資最低增長率(Wi)和最高增長率(Wj:“兩低于”中的低線)之間選取工資合理增長區間接一種方法。一般取中位值(W中)作為工資指導線的基準線,取Wj或上四分位值(W上)作為上線,取下四分位值(W下)與上四分位值之間的幅度作為工資合理增長區間。
測算公式為:
W中=(Wj-Wi)×0.5+Wi
W下=(Wj-Wi)×0.25+Wi
W上=(Wj-Wi)×0.75+Wi(其中:i=1,2j=3,4,5,6)W1=P-1W2=〔A×(1+W1)×R〕/T-1W3=(1+L)×P-1W4=〔A×(1+W3)×R〕/T-1W5=(1+G)×P-1W6=T×(1+W5)/R/A-1
當年度城鎮居民消費價格指數或經濟增長率較高時,要對年度工資最低、最高增長率用系數(α、β、γ)進行調整。調整公式是:
W1=P×β+γ
W3=L×α+P×β+γ
W5=G×α+P×β+γ
其中:
W1:年度職工貨幣平均工資最低增長率
W2:年度職工工資總額最低增長率
W3:按L計算的年度職工貨幣平均工資最高增長率
W4:按L計算的年度職工工資總額最高增長率
W5:按G計算的年度職工工資總額最高增長率
W6:按G計算的年度職工貨幣平均工資最高增長率
P:年度城鎮居民消費價格指數
A:上一年職工貨幣平均工資
R:年度職工平均人數
L:年度勞動生產率增長率
G:年度國內生產總值增長率
T:上一年職工工資總額
α根據年度勞動生產率增長率或年度國內生產總值增長率的不同水平,分段確定:
γ由上一年工資的綜合經濟效益決定。計算公式為:
3-----
/ P1
γ=/ ----- -1γ∈〔-0.03,0.03〕
√ P2×P3
報告期工資財政收入率
P1=----------
基期工資財政收入率
工資財政收入率=財政收入/工資總額×100%
報告期工資占社會商品零售總額比例
P2=-----------------
基期工資占社會商品零售總額比例
工資總額
工資占社會商品零售總額比例=--------
社會商品零售總額
P3=報告期失業率/基期失業率
勞動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