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事業單位帶薪休假政策落地,不休假工資怎么算?
帶薪年休假
近日,我省出臺省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帶薪年休假實施意見,意見提出,機關事業單位應當保證工作人員享受帶薪年休假。工作人員在帶薪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同等的工資收入。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可享受帶薪年休假。工作人員應休未休按日工資300%支付報酬。
帶薪年休假能休多少天?
1、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帶薪年休假5天;
2、滿10年不滿20年的,帶薪年休假10天;
3、滿20年的,帶薪年休假15天。
注: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及國家規定的探親假、婚喪假、產假的假期,不計入帶薪年休假天數。
哪些情況不享受當年帶薪年休假?
1、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數多于帶薪年休假天數的;
2、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
3、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工作人員,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4、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工作人員,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5、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工作人員,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注:工作人員已享受當年的帶薪年休假,年內又出現上述2、3、4、5規定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的帶薪年休假。
帶薪年休假可以跨年休嗎?
機關事業單位根據具體情況,在保證工作正常運轉的前提下,并考慮工作人員本人意愿,統籌安排工作人員帶薪年休假。各部門每年年初制定工作人員帶薪年休假計劃,并經研究審定后執行。帶薪年休假在1個年度內集中安排,也可分兩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
不休帶薪年休假有啥說法?
1、機關事業單位已安排帶薪年休假,工作人員因個人原因不休的,或請事假累計已超過本人應休年休假天數,但不足20天的,只享受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
2、機關事業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工作人員帶薪年休假的,經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工作人員帶薪年休假,但應該保證每兩年安排一次帶薪年休假。對工作人員應休未休的帶薪年休假天數,單位應當按照該工作人員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工資報酬。經單位公示后,報省人社廳核準,按規定發放應休未休假補貼。
應休未休假補貼如何申領?
機關事業單位要在每年9月份向省人社廳申報上年9月1日至本年8月31日期間的應休未休假工資報酬。填報《省直機關事業單位執行帶薪年休假情況匯總表》、《省直機關事業單位確因工作需要應休未休年休假人員補助申請名冊》、《省直機關事業單位應休未休年休假人員補貼基金表》。機關事業單位發放應休未休假補貼所需資金,按現行經費渠道解決,納入單位下年度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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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休假補貼工資這么算:
每應休未休1天,按照本人應休年休假當年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帶薪年休假工資報酬,其中包含工作人員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即工作人員扣減正常日工資收入后,再按200%支付。
公式1:當年日工資收入=本人全年工資收入÷全年計薪天數(261天)。
公式2:機關工作人員的全年工資收入=本人全年應發的基本工資+津貼補貼+年終一次性獎金。
公式3: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全年工資收入=本人全年應發的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績效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