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日上午,*、*、中央*、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組長*主持召開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七次會議,會議審議了《關于縣以下機關建立公務員職務與職級并行制度的意見》。文件旨在打破鄉鎮公務員職務晉升空間小、待遇得不到提高、鄉鎮留不住人才的現狀。以下是意見全文內容,歡迎查看。
*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
關于縣以下機關建立公務員職務與職級并行制度的意見
2006年我國公務員法頒布實施以來,相關配套法規制度不斷完善,公務員素質、能力和作風建設全面加強,公務員隊伍建設取得明顯成效。公務員職務與級別制度,是公務員管理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確定公務員工資及其他待遇的依據。從目前情況看,公務員提高待遇主要靠晉升職務,級別的激勵作用沒有得到充分發揮,特別是在縣以下機關,公務員受機構規格等因素限制,職務晉升空間小、待遇得不到提高的矛盾更為突出,需要切實加以解決。根據黨的十八大關于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精神和十八屆三中全會關于推行公務員職務與職級并行、職級與待遇掛鉤制度的要求,現就縣以下機關建立公務員職務與職級并行制度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和基本原則
(一)總體要求。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系列重要講話精神,按照中央關于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在公務員法規定的制度框架內,保持現有領導職務和非領導職務晉升制度不變,建立主要依據任職年限和級別晉升職級的制度,發揮職級在確定干部工資待遇方面的作用,實行職級與待遇掛鉤,實現職務與職級并行。
(二)基本原則。堅持以人為本,立足拓展公務員職業發展空間,開辟晉升職級通道,調動基層公務員工作積極性;堅持德才兼備、以德為先,注重工作實績,體現個人資歷;堅持公平公正,統一職級晉升條件,嚴格進行民主測評和考核;堅持向基層傾斜,緩解基層公務員職務晉升難待遇得不到提高的矛盾,使其隨著職級晉升相應提高待遇。
二、主要內容
(一)職級的設置。對縣以下機關公務員設置5個職級,由低到高依次為科員級、副科級、正科級、副處級和正處級。
(二)職級晉升條件。公務員晉升職級,主要依據任職年限和級別。具體條件分別為:晉升科員級須任辦事員滿8年,級別達到二十五級;晉升副科級須任科員級或科員滿12年,級別達到二十三級;晉升正科級須任副科級或鄉科級副職、副主任科員滿15年,級別達到二十級;晉升副處級須任正科級或鄉科級正職、主任科員滿15年,級別達到十九級;晉升正處級須任副處級或縣處級副職滿15年,級別達到十七級。任職年限,從晉升職級或正式任命職務之日起按周年計算,滿12個月為1周年。任現職級或職務期間每有1個年度考核為優秀等次,任職年限條件縮短半年;每有1個年度考核為基本稱職等次,#from 本文來自學優網http://www.gkstk.com end#任職年限條件延長1年。
(三)職級晉升辦法。對達到規定任職年限和級別條件的公務員,依據其德才表現和工作實績,在本單位或規定的范圍內進行民主測評,經考核合格的晉升職級。公務員晉升職級,應包括初核、民主測評和考核、公示、報批等環節,按所任職務的管理權限進行審批。
(四)職級晉升后的待遇。公務員晉升職級后,享受相應職務層次非領導職務的工資待遇。
(五)職級晉升后的管理。公務員晉升職級后,工作崗位不變,仍從事原單位工作。晉升領導職務和非領導職務,按現行規定執行。
三、實施范圍
(一)本意見的實施范圍,包括縣(市、區、旗)和鄉(鎮、街道)列入公務員法實施范圍的機關和經批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中,已進行公務員登記備案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登記備案的在編人員。機構規格高于正處級的縣(市、區、旗)所屬黨委、政府工作部門等不列入實施范圍。
(二)中央和省駐列入實施范圍的縣(市、區、旗)正科級以下單位中、已進行公務員登記備案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登記備案的在編人員,參照本意見執行。
四、其他有關問題
(一)專業技術類、行政執法類等類別公務員,建立職務與職級并行制度的辦法另行制定。相關辦法出臺前,暫按本意見執行。
(二)公務員晉升職級后兌現待遇所需資金,按行政隸屬關系和現行經費保障渠道解決。
五、工作要求
縣以下機關建立公務員職務與職級并行制度,是完善公務員制度和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重要內容,政策性強,涉及面廣,面臨的情況復雜,必須認真做好組織實施工作。
(一)加強對實施工作的領導。各地和在縣以下有派駐單位的中央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縣以下機關建立公務員職務與職級并行制度的重要意義,切實加強對組織實施工作的領導。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組織、機構編制、財政部門要在當地黨委和政府領導下,密切配合,認真做好組織實施工作。
(二)精心組織實施。各地和在縣以下有派駐單位的中央有關部門要周密部署,把工作做細做實。要開展深入調研,全面掌握本地區本部門機構和人員情況,認真分析實施中可能遇到的情況和問題,及時研究提出解決辦法。避免引發新的矛盾。重大事項要及時請示報告。
(三)嚴格執行政策。各地和中央有關部門要嚴格執行本意見規定,不得自行擴大實施范圍,不得自行變更晉升職級的條件,不得自行出臺提高職級待遇的措施,中央有關部門要加強政策把關。原自行采取的不符合國家統一政策規定的晉升職務或提高職級待遇的做法,一律停止執行。對違反規定的,要堅決予以糾正,并追究責任。
(四)做好政策解釋和輿論引導。實施過程中,各地和相關部門要密切關注各方面的反應,正確引導社會輿論。要認真細致的做好政策解釋和思想政治工作,確保實施工作平穩順利進行。對可能出現的不穩定因素,要做好應對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