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住建部、財政部、央行聯合印發了《全國住房公積金2015年年度報告》,以下是詳細內容,歡迎閱讀。
全國住房公積金2015年年度報告
為建立公開規范的住房公積金制度,保障繳存單位和繳存職工的知情權和監督權,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和住房城鄉建設部、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關于健全住房公積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號)規定,現將全國住房公積金2015年年度報告公布如下。
一、機構概況
(一)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規定,住房城鄉建設部會同財政部、人民銀行負責擬定住房公積金政策,并監督執行。各省、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會同財政廳以及人民銀行分支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內住房公積金管理法規、政策執行情況的監督。住房城鄉建設部設立住房公積金監管司,各省、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設立住房公積金監管處(辦),分別負責全國、省(自治區)住房公積金的日常監管工作。年末,部、省兩級住房公積金專職監管人員共135人。
(二)直轄市和省、自治區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其他設區的市(地、州、盟)設立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是城市住房公積金管理的決策機構,負責制定和調整住房公積金的具體管理措施并監督實施;審批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計劃和執行情況報告;審議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等。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由人民政府負責人和住房城鄉建設、財政、人民銀行等有關部門負責人以及有關專家、工會代表、職工代表和單位代表組成。年末,全國共設有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342個。
(三)直轄市和省、自治區人民政府所在地以及其他設區的城市設立一個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是直屬城市人民政府的不以營利為目的的獨立的事業單位,負責住房公積金的管理運作。
年末,全國共設立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342個。有102個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完成了事業單位分類改革,其中,公益一類事業單位88個,公益二類事業單位14個;240個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尚未實施事業單位分類改革,其中,參公管理事業單位116個,一般事業單位124個。未納入設區城市統一管理的分中心 175個。其中,省直分中心24個,縣(市、區)分中心68個,石油、電力、煤炭等行業分中心83個。全國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從業人員3.94萬人。其中,在編2.61萬人,非在編1.33萬人。
(四)按照人民銀行的規定,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指定受委托辦理住房公積金金融業務的商業銀行。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通過簽訂委托合同,委托受托銀行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結算等金融業務和住房公積金賬戶的設立、繳存、歸還等手續。目前,各城市主要受托銀行為工商銀行、農業銀行、中國銀行、建設銀行、交通銀行等商業銀行。
二、業務運行情況
(一)繳存。按照《條例》及有關政策規定,單位和職工每月應分別按不低于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的5%繳存住房公積金,最高繳存比例原則上不高于12%。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月工資基數,原則上不應超過職工工作地所在設區城市統計部門公布的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2倍或3倍。單位和職工個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均屬于職工個人所有。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按人民銀行規定利率向繳存職工計付利息。
全年住房公積金實繳單位231.35萬個,實繳職工12393.31萬人,分別比上年凈增24.85萬個、515.92萬人,增長12.03%和4.34%。
全年住房公積金繳存額14549.46億元,比上年增長12.29%。年末,住房公積金繳存總額89490.36億元,繳存余額40674.72億元,分別比上年末增長19.56%和9.79%。
“十二五”期間,住房公積金繳存額56970.51億元,年均增長15.74%。期末繳存余額比“十一五”期末增長129.63%。
圖1:“十二五”住房公積金繳存情況
億元 %
(二)提取。按照《條例》及有關政策規定,繳存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租賃住房等,可以提取職工個人賬戶的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離退休、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且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出境定居、死亡或宣告死亡等,可全額提取個人的住房公積金,并注銷賬戶。
全年住房公積金提取額10987.47億元,比上年增長44.92%;占全年繳存額的75.52%,比上年提高17個百分點。提取總額48815.64億元,占繳存總額的54.55%。
“十二五”期間,住房公積金提取額34059.53億元,年均增長29.32%。
圖2:“十二五”住房公積金提取情況圖
億元%
(三)貸款
1、個人住房貸款。按照《條例》及有關政策規定,繳存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可以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和具體貸款條件由各設區城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確定,貸款利率按人民銀行規定執行。
全年發放個人住房貸款312.50萬筆、11082.63億元,分別比上年增長40.44%、68.10%;全年回收個人住房貸款3810.02億元,比上年增長36.71%。年末,累計發放個人住房貸款2499.33萬筆、53349.74億元,分別比上年末增長14.34%、26.29%。個人住房貸款余額32864.55億元,個人住房貸款率(以下簡稱個貸率)80.80%[2],比上年末提高11.91個百分點。
“十二五”期間,發放個人住房貸款1158.04萬筆,34761.04億元,年均分別增長18.01%、30.40%。期末個人住房貸款余額比“十一五”期末增長201.52%。個貸率從“十一五”期末的61.53%提高到的80.80%。
圖3:“十二五”個人住房貸款發放情況圖
億元%
2、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設試點項目貸款。根據住房城鄉建設部、財政部等7部委印發的《關于利用住房公積金貸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設試點工作的實施意見》(建金〔2009〕160號)規定,經住房城鄉建設部會同財政部、人民銀行批準,全國共有項目貸款試點城市87個。截至2015年末,共有試點項目392個,計劃貸款額度1107.53億元。
全年發放試點項目貸款65.50億元。其中,經濟適用住房15.61億元,棚戶區改造安置用房16.97億元,公共租賃住房32.92億元。應回收試點項目貸款本金118.64億元,實際回收204.56億元。
年末,累計發放試點項目貸款841.29億元。其中,經濟適用住房225.92億元,棚戶區改造安置用房331.04億元,公共租賃住房284.33億元。累計回收試點項目貸款本金530.86億元,試點項目貸款余額310.44億元。175個試點項目結清貸款本息。
(四)國債。按照《條例》規定,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保證提取和貸款的前提下,經設區城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批準,可將住房公積金用于購買國債。年末國債余額42.77億元,比上年末減少6.09億元。
三、業務收支及增值收益情況
(一)業務收入。全年住房公積金業務收入1598.36億元,比上年增長6.79%。其中,存款利息收入388.23億元,委托貸款利息收入1202.12億元,國債利息收入2.09億元,其他收入(逾期貸款罰息收入、逾期不繳公積金的罰款收入等)5.92億元。
(二)業務支出。全年住房公積金業務支出523.34億元,比上年降低36.16%。其中,繳存職工利息434.29億元,歸集手續費21.24億元,委托貸款手續費50.64億元,其他支出(貼息貸款的貼息支出、擔保費支出等)17.17億元。
(三)增值收益。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是住房公積金業務收入扣除業務支出的差額。全年增值收益1075.02億元,比上年增長58.79%。
(四)增值收益分配。按照《條例》及有關政策規定,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應當用于建立住房公積金貸款風險準備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費用和建設城市公共租賃住房(廉租住房)的補充資金。建立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風險準備金的比例按不低于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60%核定,或按不低于年度住房公積金貸款余額的1%核定。開展住房公積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設試點的城市,按照年末項目貸款余額的4%計提試點項目貸款風險準備金。
全年提取住房公積金貸款風險準備金339.20億元,提取管理費用107.24億元,提取城市公共租賃住房(廉租住房)建設補充資金618.08億元,當年待分配增值收益10.50億元。年末,累計提取住房公積金貸款風險準備金1261.64億元,累計提取城市公共租賃住房(廉租住房)建設補充資金1804.54億元。
(五)管理費用支出。管理費用支出指各地住房公積金中心為保障住房公積金管理、運作,按規定列支的經費,包括人員經費、公用經費和專項經費[3]。全年管理費用實際支出80.09億元,比上年增加12.83%。其中,人員經費35.66億元,公用經費11.40億元,專項經費33.03億元,分別占44.53%、14.23%和41.24%;人均分別比上年增加13.72%、-4.51%、-0.25%。
四、資產風險情況
(一)個人住房貸款。個人住房貸款逾期額4.04億元,逾期率0.01%[4],與上年持平。全年使用個人住房貸款風險準備金核銷呆壞賬0.97億元。年末個人住房貸款風險準備金余額1240.12億元,占個人住房貸款余額的3.77%。個人住房貸款逾期額與個人住房貸款風險準備金余額的比例為 0.33%。
(二)試點項目貸款。試點項目貸款逾期額2.38億元,逾期率0.77%。全年未使用項目貸款風險準備金核銷呆壞賬。年末項目貸款風險準備金余額19.37億元,占試點項目貸款余額的6.24%。項目貸款逾期額與項目貸款風險準備金余額的比例為12.29%。
(三)歷史遺留風險資產。歷史遺留風險資產是指住房公積金制度建立初期,由于制度不健全、管理不規范,在項目貸款、購買國債中形成的逾期未能收回和一些地方政府擠占、挪用未歸還的住房公積金本金及利息。
全年清收歷史遺留風險資產5.31億元。年末,歷史遺留風險資產余額為1.93億元。其中,項目貸款和擠占挪用資金0.38億元,逾期國債資金1.55億元。
五、社會經濟效益
(一)繳存覆蓋面進一步擴大,人均繳存額有所增加。全年凈增繳存單位24.85萬個、實繳職工515.92萬人。年人均繳存額1.17萬元,比上年提高了7.34%。
繳存職工中,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職工占35.06%,國有企業職工占25.10%,城鎮集體企業職工占3.77%,外商投資企業職工占7.82%,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職工占19.07%,民辦非企業單位和社會團體職工占1.64%,其他占7.54%。
圖4:繳存職工按單位性質分類圖
繳存職工中,低收入群體占49.81%,中等收入群體占44.12%,高收入群體占6.07%[5]。
圖5:繳存職工按收入分類圖
(二)支持職工住房消費,減輕職工住房消費負擔。全年住房消費類提取9122.90億元,占當年繳存額和提取額的62.70%和83.03%,分別比上年提高了4.18個百分點和7.66個百分點。其中,購買、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46.57%,償還購房貸款本息占43.67%,租賃住房占3.66%,其他(如物業費提取等)占6.10%。
圖6:提取分類圖
全年發放個人住房貸款11082.63億元。住房公積金貸款平均金額為35.46萬元/筆,比上年增加5.83萬元/筆。貸款職工中,低收入群體占36.61%,中等收入群體占57.43%,高收入群體占5.96%。發放的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5年(含)以下、5年以上利率分別比同期商業貸款基準利率低 2和1.65個百分點,可為貸款職工節約購房利息2097.92億元[6],戶均節約利息6.71萬元。
圖7:貸款職工按收入分類圖
(三)釋放結余資金,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全年住房消費類提取和發放個人住房貸款20205.53億元,支持職工購建住房約3.4億平方米[7],約占全年商品住宅交易面積的三分之一。其中,90(含)平方米以下住房占31.68%,90?144(含)平方米住房占58.30%,144平方米以上住房占10.02%;新建住房占75.67%,二手房占24.33%。年末個人住房貸款市場占有率22.7%[8],比上年增加3.48個百分點。當年個人住房貸款發放額、項目貸款發放額、住房消費提取額的總和與當年繳存額的比率為139.32%。
圖8:職工購房分類圖
(四)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設,擴大住房公積金的社會效益。通過發放保障性住房建設項目貸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設項目369個,6985.79萬平方米,住房公積金貸款金額占項目總投資的42.67%。其中,經濟適用房項目121個,2115.20萬平方米;棚戶區改造安置用房項目133個,2884.30萬平方米;公共租賃房項目115個,1986.29萬平方米?梢越鉀Q約110萬戶職工家庭住房困難。
六、其他重要事項
(一)全力推進《條例》修訂。按中央的部署和要求,住房城鄉建設部加快推進《條例》修訂工作,于9月底將《條例(修訂送審稿)》正式上報國務院審議。《條例(修訂送審稿)》以維護繳存職工合法權益為基礎,以更好地支持繳存職工解決住房問題為目標,從規范繳存政策、完善決策機制、規范機構設置、放寬提取條件、增強資金流動性、促進資金保值增值、加強風險防范、提高服務水平、強化監督檢查、健全執法手段等10個方面,完善住房公積金制度。11月,國務院法制辦將《條例(修訂送審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二)調整提取使用政策。圍繞穩增長、調結構、促改革、惠民生大局,住房城鄉建設部、財政部、人民銀行先后出臺了《關于放寬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條件的通知》《關于個人住房貸款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關于調整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購房首付比例的通知》《關于住房公積金異地個人住房貸款有關操作問題的通知》和《關于切實提高住房公積金使用效率的通知》等5個政策文件 ,放寬租房提取,降低首套和二套自住住房貸款首付比例,全面推行異地貸款,適度提高貸款額度。住房城鄉建設部召開了四次全國電視會議,強調用足用好住房公積金,并組織開展了專項檢查。各地加大工作力度,加快釋放結余資金,資金使用效率大幅提升,對穩定房地產市場發揮了積極作用。
(三)降低個人住房貸款利率。中國人民銀行分別于3月1日、5月11日、6月28日、8月26日、10月24日,5次下調人民幣存、貸款利率,住房公積金存款利率相應調整,除最后一次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保持不變外,其余4次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相應下調。10月24日調整利率后,當年繳存的個人住房公積金存款利率為0.35%,上年結轉的個人住房公積金存款利率為1.10%;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5年以下(含5年)利率為2.75%,5年以上利率為3.25%。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連續降低,節約了繳存職工購房成本,促進了繳存職工住房消費。
(四)提高個人賬戶存款利率。為完善住房公積金制度,保障繳存職工權益,2015年12月,人民銀行、住房城鄉建設部向國務院報送了《關于完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存款利率形成機制的請示》。2月,經國務院同意,人民銀行、住房城鄉建設部、財政部印發《關于完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存款利率形成機制的通知》,規定從2月21日起,將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存款利率,由現行按照繳存時間執行活期和三個月定期存款基準利率,調整為統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準利率執行。這次調整后,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的平均存款利率提高0.4個百分點,按照2015年底住房公積金繳存余額測算,職工的年利息收入將增加160億元。
(五)調整項目貸款試點政策。基于保障性住房政策和房地產市場的變化,住房城鄉建設部會同財政部、人民銀行,調整了利用住房公積金貸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設試點工作相關政策。從1月1日起,尚未發放項目貸款的試點城市,不再發放住房公積金項目貸款;已經開展試點工作的城市,仍有未發放貸款的試點項目的,原則上不再發放住房公積金貸款,也不再調整新增試點項目;對已發放貸款但尚未結清的試點項目,試點城市政府要妥善安排還款資金,確保按期償還貸款本息。
(六)推進信息化建設。住房城鄉建設部組織編制了《住房公積金信息系統技術規范》和《住房公積金信息化建設導則》。加快推進《住房公積金基礎數據標準》貫徹落實,推廣使用住房公積金銀行結算數據應用系統,提高風險防控能力。截至2015年底,已有18個城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完成了貫標和接入工作,達到了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資金、業務、財務三賬實時同步的工作要求。為落實國家“互聯網+”行動計劃,啟動了集12329服務熱線、短信、微信、微博、手機APP、網上業務大廳、自助服務終端等功能于一體的住房公積金綜合服務平臺建設,進一步提升住房公積金管理和服務水平。
(七)完善統計制度。為準確、及時反映住房公積金業務運行狀況,住房城鄉建設部印發了《住房公積金統計管理辦法》,經國家統計局批準修訂了《住房公積金統計報表制度》,開發了住房公積金統計信息系統!蹲》抗e金統計管理辦法》拓展了統計工作內容,明確了工作原則,細化了職責分工,完善了統計指標,進一步加強了對統計工作的監督管理。
(八)健全信息披露制度。住房城鄉建設部、財政部、人民銀行聯合印發《關于健全住房公積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加大了住房公積金信息披露工作力度,組織了全行業信息披露業務培訓。各設區城市、省(自治區)和全國分別于3月底、4月底、5月底前向社會全面公布了度住房公積金年度報告,提高了住房公積金管理的透明度,對社會各界客觀了解住房公積金管理運行情況、推進建立公開規范的住房公積金制度起到了積極作用。
是“十三五”的開局之年,住房公積金工作將緊緊圍繞貫徹黨中央、國務院的一系列決策部署,積極發揮對促消費、去庫存、穩增長、惠民生的作用,落實好住房公積金提取使用政策,釋放結余資金,支持住房消費,幫助繳存職工改善住房條件;充分運用“互聯網+”技術,加快搭建全國統一的住房公積金轉移接續平臺,大力推進住房公積金綜合服務平臺建設,為繳存單位和職工提供優質高效服務;完善廉政制度,落實廉政責任,加強廉政風險防控,確保住房公積金資金安全;進一步改進信息披露工作,提高管理透明度,主動接受社會監督,推進建立公開規范的住房公積金制度。
注釋:
[1] 本報告數據取自全國住房公積金統計報表。指標口徑按《住房城鄉建設部、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關于健全住房公積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號)和《關于做好<2015年住房公積金年度報告>披露工作的通知》(建金督函[2106]5號)規定注釋。
[2] 指年度末個人住房貸款余額占年度末住房公積金繳存余額的比率。
[3] 人員經費包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員的基本工資、補助工資、職工福利費、社會保障費、住房公積金、助學金等。
公用經費包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公務費、業務費、設備購置費、修繕費和其他費用。
專項經費指經財政部門批準的用于指定項目和用途,并要求單獨核算的資金。
[4] 指個人住房貸款逾期額占個人住房貸款余額的比率(項目貸款計算方法同)。
[5] 低收入指收入低于上年當地社會平均工資,中等收入指收入介于上年當地社會平均工資1倍(含)-3倍之間,高收入指收入高于上年當地社會平均工資3倍(含)。
[6] 指當年獲得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的職工合同期內所需支付貸款利息總額與申請商業性住房貸款利息總額的差額。商業性住房貸款利率按基準利率測算。
[7] 指以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帶動的全部住房消費面積。
[8] 指當年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新增余額占全國商業性和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新增余額總和的比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