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依據
《廈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廈門市財政局關于進一步做好促進本市居民就業和企業用工服務工作的若干意見》(廈人社[2013]126號)
補貼對象為:政府投資開發的城市公共管理和涉及居民利益的服務崗位(如社區保安、衛生保潔、環境管理、停車場管理、托老、托幼、托殘服務等)以及機關事業單位的門衛、收發等后勤服務崗位(非在編雇傭人員崗位除外)安排本市就業困難人員就業,辦理就業登記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給予工資性補貼。
補貼標準為:本市當年度企業最低工資標準的50%/人.月。
補貼期限為:最長不超過三年(除自首次認定之日起至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可延長至退休年齡外)。
二、申請補貼所需提供材料
1、企業的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副本原件及復印件,并加蓋單位公章;機關事業單位提供法人證書和組織機構代碼證原件及復印件,并加蓋單位公章(首次辦理提供);
2、用人單位在銀行開立的基本帳戶等憑證材料(首次辦理提供);
3、所招用人員的全國統一樣式《就業失業登記證》(首次辦理提供);
4、用人單位與所招用人員簽訂的加蓋單位公章勞動合同復印件。
5、“公益性崗位工資性補貼明細表”(一式兩聯),并加蓋單位公章;
6、登錄地稅網打印近期一個月用人單位繳納“營業稅”、“城建稅”等稅種的“廈門市地方稅務局電子繳稅憑證”并加蓋單位公章;
7、加蓋單位公章和財務專用章的收據(注:市屬用人單位在付款單位欄填寫“廈門市勞動就業管理中心”,付款項目欄填寫“公益性崗位工資性補貼”;其它經辦機構收據如何填寫請向該機構咨詢)。
三、辦理機構
用人單位按稅收繳交關系分別向市、區就業中心或火炬高新區管委會、象嶼保稅區管委會相關機構提出申請。機關事業單位按行政隸屬關系向相應的就業服務機構提出申請。
(一)市級
經辦科室:市勞動就業管理中心再就業指導科
聯系電話:0592-5038699 傳真:0592-5205575
地 址:長青路191號勞動力市場大廈2樓209室
(二)區級
1、思明區就業管理中心
聯系電話:0592-5863055 傳真:0592-5182774
地 址:思明區后江埭路65號
2、湖里區就業中心
聯系電話:0592-5667930 傳真:0592-6015953
地 址:湖里區仙洞路3號2樓
3、集美區就業管理中心
聯系電話:0592-6684666 傳真:0592-6068183
地 址:集美(杏林)臺商投資服務中心3樓
4、海滄區勞動就業中心
聯系電話:0592-6051626 傳真:0592-6056932
地 址:海滄區南海三路168號5樓
5、同安區勞動就業中心
聯系電話:0592-7316751 傳真:0592-7316702
地 址:同安區人力資源市場(環城西路97-99號)
6、翔安區就業管理中心7889960
聯系電話:0592-7889992 傳真:0592-7889857
地 址:翔安區人力資源大廈1樓104室
(三) 火炬高新區
聯系電話:0592-5380135592-5380140 傳真:0592-5380137
地 址:湖里區火炬路56-58號火炬廣場南樓801室
(四)象嶼保稅區
聯系電話:0592-5652919 傳真:0592-2639620
地 址:象嶼路89號國際航運中心A幢
四、辦理時限
用人單位應在每年1、4、7、10月的16日至當月月底,將上述材料送同級就業服務機構。就業服務機構在確認用人單位提供的材料后,匯總轉報同級人社部門、財政部門,經核定后將補貼金額撥給同級就業服務機構,由就業服務機構劃入用人單位在銀行開立的基本賬戶。
五、網上申報操作模塊說明
用人單位憑會員號及密碼登錄“廈漳泉(閩南)人力資源網”(http://www.mnhr.gov.cn)企業管理首頁,在左側菜單下方的“公益性崗位工資性補貼”模塊中進行網上申報。
(一)“單位公用信息”
請正確填寫用人單位公用信息,并提交。
首次申領公益性崗位工資性補貼的用人單位,在經辦機構經辦人員書面審核前,隨時可以將公用信息退回未提交,并進行修改。
已經申領過該補貼的用人單位,可以跳過本步驟。如果公用信息有變更,請與經辦機構聯系,并進行修改。
(二)“補貼明細”
在此欄目里進行人員和補貼月份的申報并打印《用人單位申請公益性崗位工資性補貼明細表》(一式兩聯)。
上一期成功申報的人員在新一個季度申請補貼時,人員名單仍然體現在明細表里面。如果有新增人員要申報補貼,用人單位需從新增開始申報該人員。
(三)補貼明細打印
打印《公益性崗位工資性補貼明細表》(一式兩聯)。
(四)“已審核補貼明細”
用于查閱在經辦機構書面審核通過后的補貼明細。
(五)“被退回補貼明細”
用于查閱在經辦機構書面審核不通過的補貼明細,用人單位可勾選后刪除,然后再重新申報。
(六)“補貼辦理操作指南”
在該模塊中可下載《公益性崗位工資性補貼申辦須知》。
六、注意事項
用人單位與所招用人員提前解除勞動合同,只能按實際月份給予工資性補貼。對未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合同、未辦理就業登記或未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不得給予公益性崗位工資性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