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民政廳 安徽省財政廳 安徽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關于提高部分軍隊退役人員生活困難補助標準的通知
民優字〔2009〕126號 2009/11/6
各市、縣(市、區)民政局、財政局、勞動保障局(銅陵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為進一步解決部分軍隊退役人員生活困難,促進社會和諧,經省政府同意,現就提高部分軍隊退役人員生活困難補助標準問題通知如下:
一、給予在企業退休“兩參”退役人員生活困難補助
在企業退休的1953年底以后入伍的參戰參試退役戰士,每人每月給予生活困難補助150元。所需資金由當地財政解決。
二、提高在鄉復員軍人生活補助標準
在鄉復員軍人分別按抗日戰爭時期、解放戰爭時期、建國后入伍的,由現年生活困難補助3880元、3140元、3020元,增加到4600元、3800元、3620元。提高標準所需經費,按原渠道由當地財政解決。
三、提高在鄉和城鎮無工作單位“兩參”退役人員生活補助標準
1954年11月1日以后入伍并參戰的在鄉和城鎮無工作單位且家庭生活困難的退役人員每人每月生活補助由130元增加到170元(其中帶病回鄉退役人員增加到180元);不符合評殘和享受帶病回鄉退伍軍人生活補助條件,但患病或生活困難的農村和城鎮無工作單位的原8023部隊及其他參加核試驗部隊退役人員每人每月生活補助標準由130元增加到170元。以上兩項提高標準所需經費按照省與市、縣財政6∶4比例承擔解決。
四、提高帶病回鄉退伍軍人生活補助標準
帶病回鄉退伍軍人每人每月生活補助由130元增加到150元。提高標準所需經費,按原渠道由當地財政解決。
上述對象增加的生活補助費從2009年元月份執行。
安徽省民政廳
安徽省財政廳
安徽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二○○九年九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