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規范社區工作者工資結構,提高社區工作者工資待遇,加快推進社區工作者專業化、職業化步伐,根據市委組織部、市委社會工委、市社會辦、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人力社保局《關于進一步規范社區工作者待遇有關事項的補充通知》(京社委發〔2015〕5號)等有關文件精神,制定本實施辦法。
第一章 實施范圍
第一條 本實施方案所稱社區工作者,是指在社區黨組織、社區居委會和社區服務站中,專職從事社區管理和服務并與街道(鄉鎮)簽訂服務協議的工作人員。
第二條 社區黨組織書記、社區居委會主任、社區服務站站長,享受正職待遇;社區黨組織副書記、社區居委會副主任、社區服務站副站長,享受副職待遇;其他工作人員,享受一般工作人員待遇。交叉任職人員,按照“兼職不兼酬、就高不就低”的原則,享受相應待遇。
第三條 高校應屆畢業生參加社區工作試用期滿,或具有一年以上社區實踐工作經歷的高校畢業生到社區工作,獲得博士學位的研究生享受社區正職待遇,獲得碩士學位的研究生享受社區副職待遇;在職人員取得國家承認的博士、碩士研究生學歷(學位)的,可參照上述標準執行。
第四條 在社區黨組織、社區居委會中全職工作的離退休人員具體調整標準和調整方案由各區縣結合實際研究確定。
第二章 工資總體標準
第五條 根據中辦發[2010]27號文件精神和《關于進一步規范社區工作者待遇有關事項的補充通知》規定,社區工作者總體待遇水平,原則上按照不低于上一年度本市職工平均工資的70%標準確定。各區縣具體標準由本區縣確定。每年在上一年度全市職工平均工資公布后,從當年1月1日起,按照新標準補發社區工作者工資。
第三章 工資構成及分配方法
第六條 職務工資。
包括基本工資、職務年限補貼、崗位津貼三個部分。
(一)基本工資。社區正職每人每月720元,副職每人每月640元,一般工作人員每人每月590元。
(二)職務年限補貼。社區工作者根據所在崗位、在社區工作的實際年限,享受職務年限補貼。各崗位起點職務年限補貼分別為:社區正職每人每月960元,副職每人每月845元,一般工作人員每人每月740元。
在年度考核的基礎上,對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工作人員,每年增長一次年限補貼,增長幅度為每人每月50元。在社區工作未滿一年的只享受起點職務年限補貼。崗位發生變化的,套新崗位職務年限補貼標準,其年限以在社區實際工作時間累計計算。城六區社區工作者最早年限可從2000年第四屆社區居委會選舉產生當月開始計算,其他區(縣)最早可從2003年第五屆社區居委會選舉產生當月開始計算。
(三)崗位津貼。社區正職每人每月1300元、副職每人每月1100元、一般工作人員每人每月950元。社區工作者按照實際所在崗位,享受相應的崗位津貼;當實際崗位發生變化的,其崗位津貼應當按照“隨崗不隨人”的原則進行調整。
第七條 專業技術等級工資。
社區工作者專業技術等級工資共分四級十二檔(見下表),與其本人所取得的社會工作者職業資格相掛鉤。
(一)起點工資。社區工作者被評定為社會工作員的,起點專業技術等級工資為120元;通過國家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考試,獲得助理社會工作師、社會工作師職業水平證書的,起點專業技術等級工資分別為200元、300元,自獲得證書當月(以批準日期為準)起開始計算;被評為高級社會工作師的,起點專業技術等級工資為540元。
(二)檔次晉升。在社區連續工作滿3年、6年、9年及以上且各年度考核均為合格以上等次,同時尚未取得國家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證書的社區工作者,分別享受社會工作員三檔、二檔、一檔工資,自達到規定年限當月起開始計算。
對取得助理社會工作師和社會工作師,在本專業技術等級內連續工作3年且年度考核均為合格以上等次的社區工作者,應當晉升一個檔次的工資。
高級社會工作師評定辦法適時另行規定。
(三)特殊規定。社區工作者在本人所具有的社會工作專業技術等級內獲得第一檔工資6年及以上,且仍未取得上一專業技術等級資格的,經所在區縣社會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核批準后,可享受上一專業技術等級內的第三檔工資。
專業技術等級 級別工資(元/月)
專業技術等級 | 級別工資(元/月) | |
高級社會工作師 | 一檔 | 780 |
二檔 | 660 | |
三檔 | 540 | |
社會工作師 | 一檔 | 460 |
二檔 | 380 | |
三檔 | 300 | |
助理社會工作師 | 一檔 | 280 |
二檔 | 240 | |
三檔 | 200 | |
社會工作員 | 一檔 | 180 |
二檔 | 150 | |
三檔 | 120 |
第八條 綜合補貼。
綜合補貼包括生活補貼和防暑降溫補貼。
(一)生活補貼。以每人每月200/元為基數,每年根據上一年度本市職工平均工資變動情況進行相應調整。
(二)防暑降溫補貼。按照每人每月150元,每年發放3個月(6-8月),按月向在崗社區工作者發放。
第九條 績效獎金。
各區縣按照不低于本年度社區工作者年均應發工資總額10%的比例,確定當年社區工作者績效獎金總額。
發放時應根據社區工作者崗位和考核情況,本著多勞多得、優績優酬的原則,合理拉開檔次。績效獎金可按月、季度、年度發放。具體發放方式由各區縣確定。
第十條 其他待遇。
(一)參加“五險一金”。按照本市有關規定,社區工作者參加基本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享受獨生子女費和住房公積金。
(二)享受休息休假待遇。各區縣應切實保證社區工作者依法享受國家和本市規定的休息休假待遇,盡量避免加班。必須加班的,應當盡可能安排倒休;確實不能安排倒休的,給予社區工作者超時工作補助。區縣應按照“總額包干、嚴控額度、依法安排、規范發放”的原則,制定超時工作補助具體發放辦法。
(三)享受冬季取暖補助。社區工作者依照國家和本市有關政策規定,享受冬季取暖補助。由各區縣結合本地實際,制定社區工作者冬季取暖補助發放的具體標準和方法。
第十一條 退休待遇。
社區工作者退休后納入社會化管理,按照《北京市基本養老保險規定》(市政府令第183號)及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 懲戒。
社區工作者因違紀違法受到處理的,按相關規定辦理;對于考核不合格的社區工作者,可給予降職降薪處理。具體操作辦法由各區縣結合實際制定。
第四章 其他事項
第十三條 每年各區縣應當根據上一年度本市職工平均工資變動情況,對本年度社區工作者工資中的生活補貼、績效獎金等項目額度做出相應調整。
第十四條 各區縣應根據本實施辦法制定具體實施細則,對社區工作者原有工資待遇結構進行規范調整,并報市社會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
第十五條 本實施辦法自1月1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