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連市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辦法實施細則
大房金發 [2015] 97號
第一條 為了規范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以下稱公積金貸款)管理,確保公積金貸款資產安全,根據《大連市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辦法》(大房金管發[2014]3號,以下簡稱《辦法》),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辦法》第三條所稱代辦銀行指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大連市分行、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大連市分行、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大連分行。
《辦法》第三條所稱辦事處指:
(一)抵押房屋坐落在市本級的(含中山區、西崗區、沙河口區、甘井子區、高新技術產業園區,下同):商品房純公積金貸款在市本級各辦事處均可辦理;商品房組合貸款在組合銀行所在辦事處辦理;其他類型貸款,在抵押房屋所在區辦事處辦理。
(二)抵押房屋坐落在區市縣范圍內的,由抵押房屋所在地辦事處(或網點)辦理。
第三條 借款人是指符合《辦法》規定的公積金貸款條件的職工。同一筆公積金貸款的借款人不得超過兩人。兩個借款人的,借款人之間應為配偶或兩代以內直系親屬關系;借款人與購房人不是同一人的,應為配偶或兩代以內直系親屬關系。借款人與貸款所購房屋的原所有權人之間不能為本人或配偶關系。
借款人辦理組合貸款之公積金貸款的借款人與商業貸款的借款人可不為同一人,但二者應為配偶或兩代以內直系親屬關系。
購房人、抵押人(含配偶,下同)應年滿18周歲。
《辦法》第四條第一款第一項是指借款人設立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須滿180天,并自申請公積金貸款之日起向前推算,按時、足額、連續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以上。
《辦法》第四條第一款第二項所稱本市區域是指大連市所轄區(市)縣。
《辦法》第四條第一款第二項中,子女可以以自己名義為已退休父母申請一次公積金貸款,且不占用子女的公積金貸款額度,但需同時滿足以下條件:1、父母雙方均已退休,以父母的名義購買自住住房;2、父母一方或雙方退休前在本市繳存住房公積金;3、父母雙方均未辦理過公積金貸款(含異地貸款);4、一個家庭只能辦理一次此類公積金貸款;5、一個家庭只能一個子女申請一次單人公積金貸款。
《辦法》第四條第一款第三項是指借款人申請公積金貸款時收入穩定。單身借款人,本人無不良貸款記錄或不良信用記錄;已婚借款人,夫妻雙方無不良貸款記錄或不良信用記錄。
不良貸款記錄或不良信用記錄主要是指:
(一)貸款當前逾期;
(二)貸記卡當前逾期;
(三)準貸記卡存在透支180天以上未還記錄(含卡費、年費);
(四)貸記卡存在近12個月內未還最低還款額次數超過6期記錄(含卡費、年費);
(五)單筆貸款存在近24個月內連續逾期超過6期記錄(含擔保人代還)或累計逾期超過10期記錄(含擔保人代還);
(六)單筆貸款存在累計逾期超過24期記錄;
(七)貸款存在擔保人代還記錄;
(八)近24個月內貸款存在展期(延期)或以資抵債等記錄;
(九)存在因信用不良被起訴的記錄;
(十)有住房公積金騙提、騙貸的記錄;
(十一)其他不良貸款記錄或不良信用記錄。
辦事處成立由辦事處主任、業務科科長、會計科科長組成的審貸小組,對存在不良貸款記錄或不良信用記錄的貸款申請人的信用、還款能力、還款意愿等情況進行綜合分析,并決定是否同意貸款。
《辦法》第四條第一款第四項所稱規定比例是指:1、借款人辦理首套房貸款的,自籌資金比例按以下情況區分確定:⑴購買商品房的,自籌資金比例不得低于房款總額的30%(即貸款成數不高于70%),但建筑面積90平方米以內的,自籌資金比例可降至20%(即貸款成數不高于80%);⑵購買房改房的,自籌資金比例不得低于房款總額的30%(即貸款成數不高于70%);⑶購買存量房的,自籌資金比例不得低于房屋交易價與評估價較低值的40%(即貸款成數不高于60%),但所購房屋建筑面積在90平方米以內且房齡在5年以內的,自籌資金比例可降至30%(即貸款成數不高于70%);⑷購買無所有權住房、置換房屋的,自籌資金比例不得低于房屋交易價與評估價較低值的40%(即貸款成數不高于60%);⑸自建住房的,自籌資金比例不得低于評估價的40%(即貸款成數不高于60%);(6)回遷房屋的,自籌資金比例不得低于抵押房屋評估價的40%(即貸款成數不高于60%),且貸款額度不得超過回遷安置房增加房款金額;(7)互換房屋的,自籌資金比例不得低于抵押房屋評估價的40%(即貸款成數不高于60%),且貸款額度不得超過互換房屋的差價。2、借款人辦理二套房貸款的,自籌資金比例不得低于房款總額的60%(即貸款成數不高于40%)。3、借款人辦理三套房貸款的,不予受理。
公積金貸款的住房套數按借款人家庭未還清的個人住房貸款情況確定。通過人民銀行征信系統和住房公積金管理系統等查詢和認定,借款人本人和配偶無尚未還清的個人住房貸款記錄,則認定為首套房貸款;只有一筆尚未還清的個人住房貸款記錄,則認定為二套房貸款;有兩筆以上尚未還清的個人住房貸款記錄,則認定為三套房貸款。
尚未還清的個人住房貸款記錄不包括子女為已退休父母辦理的不占用子女額度的貸款及借款人配偶的房改房貸款。
《辦法》第四條第一款第五項中,用于抵押的房屋,應權屬明晰,且不影響大連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中心)實現抵押權。
《辦法》第四條第二款是指借款人的住房公積金賬戶處于封存、凍結、托管等非正常狀態或連續欠繳超過65天(含65天)的,不予貸款。
第四條 《辦法》第五條包括的貸款類型分別簡稱為:
(一)商品房貸款;(二)存量房貸款;(三)房改房貸款;(四)無房屋所有權住房貸款;(五)自建房貸款;(六)回遷房貸款;(七)互換產權房貸款;(八)置換房屋貸款。
其中:商品房是指由房地產開發企業開發建設并出售的住房。
存量房是指已被購買并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或房地產權證(以下簡稱房屋產權證)的國有土地上的住房。
房改房是指城鎮職工根據國家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城鎮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購買的已建公有住房。
無房屋所有權住房是指坐落在部隊土地上無法辦理國有土地房屋產權證書的住房,且該住房須為首次交易住房。
自建房是指在國有土地上個人按照相關部門審批要求投資建造的住房。
回遷房是指國有土地上住房因國家、省、市規劃建設需要被拆遷,以回遷安置的方式,個人通過增加投資獲得的住房,且原被拆遷住房無尚未還清貸款。
互換產權房是指購房人以互換方式購買并取得房屋產權證的國有土地上的住房。
置換房是指購房人通過房屋置換方式購買的加入置換交易平臺的國有土地上的抵押住房。
中心對房地產開發項目進行審查后,對房地產開發企業及其提供的相關材料進行考察,與房地產開發企業簽訂《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合作協議》(以下簡稱《合作協議》)后,購買商品房的借款人方可申請辦理商品房貸款。
中心與房地產開發企業簽訂《合作協議》前,辦事處需實地考察確認房地產開發項目申報的樓棟主體工程已封頂,審查房地產開發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2017年底前未辦理“三照合一”的、仍需提供組織機構代碼證)、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證書、銀行賬戶開戶許可證、項目中標通知書、國有土地使用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商品房銷(預)售許可證等材料的真實性和有效性,并了解房地產開發項目的投資情況。《合作協議》有效期2年。
協議到期后,房地產開發企業可申請續簽,續簽有效期為1年。續簽前,辦事處審查房地產開發企業營業執照副本(2017年底前未辦理“三照合一”的、仍需提供組織機構代碼證)、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證書、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等材料的真實性和有效性。
合作協議有效期內,房地產開發企業可以續簽棟號、變更收款銀行賬號、變更企業名稱。
續簽棟號的,中心需實地考察續簽棟號的樓棟主體工程進度已完成封頂,審查續簽樓棟的國有土地使用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商品房銷(預)售許可證等材料。
變更收款銀行賬號的,房地產開發企業需提供變更申請、介紹信、變更后的銀行賬戶開戶許可證(或銀行開戶申請表)。
變更企業名稱的,房地產開發企業需提供變更申請、介紹信、工商變更登記核準(備案)通知書及變更后的營業執照。
新簽、續簽《合作協議》、續簽樓棟及信息變更實行屬地化分級審批制度。由房地產開發項目所在地辦事處現場考察后提出初審意見,個人住房貸款處審核申報材料及房地產開發企業信用情況。新簽、續簽《合作協議》需報中心分管副主任、主任審批。
與中心合作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或房地產開發項目出現或即將出現影響公積金貸款資金安全等重大不利情況的,中心可單方自行中止或終止與房地產開發企業的合作。
第五條 《辦法》第六條至第八條關于公積金貸款程序的規定中,辦事處在進行公積金貸款審查時,前臺柜員須與借款人、購房人面談,甄別購房行為的真實性,并根據不同購房類型,分別按以下程序辦理公積金貸款:
(一)商品房貸款
1、受理:借款人填寫《貸款申請表》,借款人及其配偶授權中心查詢征信情況。中心審核通過后,借款人提交本人、配偶及抵押人戶口簿(若子女與父母不在同一戶口簿上,須提供出生證明、獨生子女證或公證機關出具的直系親屬關系公證書,下同)、身份證(應處于有效期內,下同)、婚姻狀況證明(借款人、抵押人已婚的,需提供結婚證;未婚的,需提供單身聲明;離婚的,需提供單身聲明、離婚證或法院出具的離婚判決書或調解書;喪偶的,需提供單身聲明、醫學死亡證明或公安機關出具的死亡銷戶證明或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判決書或注明喪偶、配偶死亡的戶口簿。房地產管理部門如有特殊要求,需按其要求提供有關材料,下同)、經房地產管理部門登記備案的商品房買賣合同、預交房款發票等材料原件,與貸款審批業務有關的其他必要材料(下同);中心審核后返還原件。按照房地產管理部門要求提供辦理抵押登記手續所需材料(必要時留存原件)。
子女為已退休的父母申請公積金貸款時,除提供以上材料外,還須提供父母的退休證、加蓋銀行印章的退休工資流水及有效存折、戶口簿原件(下同)。
軍(警)官的配偶在地方工作且符合公積金貸款條件的,可由配偶與其共同申請公積金貸款,軍(警)官需提供所在部隊出具的軍(警)官身份證明、工資收入證明、住房公積金繳存證明等材料。其中,工資收入證明和住房公積金繳存證明有效期為一個月,結婚證上的軍(警)官證號與申請借款時提交的軍(警)官證號或身份證號碼不相符的,需提供所在部隊團級以上部門出具的證明或戶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身份證號碼變更證明(下同)。
2、審批:中心審查借款人提交的公積金貸款申請材料齊全后,確定公積金貸款額度和期限。若借款人申請組合貸款,中心審批貸款額度和期限后打印《組合貸款聯絡單》交借款人到組合貸款銀行辦理商業貸款。商業貸款銀行審查同意貸款的,在《組合貸款聯絡單》上填寫商業貸款額度和期限并簽章,與借款人簽訂商業貸款合同。借款人將《組合貸款聯絡單》、商業貸款合同及貸款申請材料提交中心(存量房、無房屋所有權住房、互換產權房、置換房組合貸款的,參照辦理)。
借款人交納借款合同印花稅(地稅部門收取,下同),中心與借款人簽訂借款合同。借款人自愿委托代理公司代辦(預)抵押登記、權證手續的,交納代辦費(代理公司收取,下同)、戶籍圖復制費(測繪部門收取,下同)、產權預告登記證及房屋產權證工本費(房地產登記發證中心收取,下同)等費用。他項權利登記費用由中心承擔(下同)。
借款人自行辦理(預)抵押登記、權證手續的,由借款人先行墊付他項權利費用;辦結后將交款憑據交給辦事處,中心每月集中將借款人墊付的他項權利費用返還至借款人個人銀行結算賬戶(下同)。
3、抵押登記:借款人、抵押人(或代理公司)持相關抵押登記材料到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預抵押登記手續,并將預抵押辦結材料轉交中心保管。
4、放款:中心收到預抵押登記材料并核實后,委托銀行以轉賬方式將公積金貸款資金劃至房地產開發企業指定的銀行賬戶。
(二)存量房貸款
1、受理:借款人申請公積金貸款前,所購買房屋應過戶至買受人名下。借款人填寫《貸款申請表》,借款人及其配偶授權中心查詢征信情況。中心審核通過后,借款人提交本人、配偶及抵押人戶口簿、身份證、婚姻狀況證明、房地產買賣契約或合同、已過戶的房屋產權證、房地產評估報告、契稅完稅發票等材料原件;中心審核后返還原件。辦理抵押登記手續所需材料,按照房地產管理部門要求提供(必要時留存原件)。
2、審批:中心審查借款人提交的公積金貸款申請材料齊全后,確定公積金貸款額度和期限。
借款人交納借款合同印花稅,中心與借款人簽訂借款合同。
借款人自愿委托代理公司代辦抵押登記、權證手續的,交納代辦費。
3、抵押登記:借款人、抵押人(或代理公司)持相關抵押
登記材料到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抵押登記手續,并將抵押辦結材料轉中心。
4、放款:中心收到抵押登記材料并核實后,委托銀行以轉
賬方式將公積金貸款資金劃至借款人個人銀行結算賬戶。
(三)房改房貸款
1、受理:借款人填寫《貸款申請表》,借款人及其配偶授權中心查詢征信情況。中心審核通過后,借款人提交本人、配偶及抵押人戶口簿、身份證、婚姻狀況證明、公有住房買賣合同、購買公有住房付款通知單等材料原件,中心審核后返還原件。辦理抵押登記手續所需材料,按照房地產管理部門要求提供(必要時留存原件)。
2、審批:中心審查借款人提交的公積金貸款申請材料齊全后,確定公積金貸款額度和期限。
借款人交納借款合同印花稅,中心與借款人簽訂借款合同。
借款人自愿委托代理公司代辦抵押登記、權證手續的,交納代辦費、房屋產權證工本費。
3、抵押登記:借款人、抵押人(或代理公司)持相關抵押登記材料到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抵押登記手續,并將抵押辦結材料轉中心。
4、放款:中心收到抵押登記材料并核實后,委托銀行以轉賬方式將公積金貸款資金劃至售房單位指定的銀行賬戶。
(四)無房屋所有權住房貸款
1、受理:借款人填寫《貸款申請表》,借款人及其配偶授權中心查詢征信情況。中心審核通過后,借款人提交本人、配偶及抵押人戶口簿、身份證、婚姻狀況證明、無房屋所有權住房買賣合同(或投資代建協議書)及有關發票憑證(應為套印國家財政部和中國人民解放軍票據監制印章的軍隊統一收款票據)、作為擔保的自有、共有或第三者所有的房屋產權證、房地產評估報告等材料原件,中心審核后返還原件。辦理抵押登記手續所需材料,按照房地產管理部門要求提供(必要時留存原件)。
2、審批:中心審查借款人提交的公積金貸款申請材料齊全后,確定公積金貸款額度和期限。
借款人交納借款合同印花稅,中心與借款人簽訂借款合同。
借款人自愿委托代理公司代辦抵押登記、權證手續的,交納代辦費。
3、抵押登記:借款人、抵押人(或代理公司)持相關抵押登記材料到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抵押登記手續,并將抵押辦結材料轉中心。
4、放款:中心收到抵押登記材料并核實后,委托銀行以轉賬方式將公積金貸款資金劃至房地產開發企業指定的銀行賬戶。
(五)自建房貸款
1、受理:借款人申請公積金貸款前,應取得自建房的房屋產權證。借款人填寫《貸款申請表》,借款人及其配偶授權中心查詢征信情況。中心審核通過后,借款人提交本人、配偶及抵押人戶口簿、身份證、婚姻狀況證明、縣級以上規劃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建設用地規劃許可和占地審批書、縣級以上建設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建筑工程施工許可、房地產管理部門出具的房屋產權證、房地產評估報告、建房費用票據等材料原件,中心審核后返還原件。辦理抵押登記手續所需材料,按照房地產管理部門要求提供(必要時留存原件)。
2、審批:中心審查借款人提交的公積金貸款申請材料齊全后,確定公積金貸款額度和期限。
借款人交納借款合同印花稅,中心與借款人簽訂借款合同。
借款人自愿委托代理公司代辦抵押登記、權證手續的,交納代辦費。
3、抵押登記:借款人、抵押人(或代理公司)持相關抵押
登記材料到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抵押登記手續,并將抵押辦結材料轉中心。
4、放款:中心收到抵押登記材料并核實后,委托銀行以轉賬方式將公積金貸款資金劃至借款人個人銀行結算賬戶。
(六)回遷房貸款
借款人應能提供自有、共有或第三者所有的產權房屋作為擔保,在抵押房屋所在地辦事處申請辦理,具體貸款程序如下:
1、受理:借款人填寫《貸款申請表》,借款人及其配偶授權中心查詢征信情況。中心審核通過后,借款人提交本人、配偶、購房人及抵押人戶口簿、身份證、婚姻狀況證明,原拆遷房屋所在地塊拆遷許可證和拆遷批復,回遷安置協議,回遷房投資代建協議,拆遷人(即回遷安置房開發企業)銀行收款戶名、開戶行名及賬號,作為擔保的自有、共有或第三者所有的房屋產權證、房地產評估報告等材料原件,中心審核后返還原件。辦理抵押登記手續所需材料,按照房地產管理部門要求提供(必要時留存原件)。
2、審批:中心審查借款人提交的公積金貸款申請材料齊全后,確定公積金貸款額度和期限。
借款人交納借款合同印花稅,中心與借款人簽訂借款合同。
借款人自愿委托代理公司代辦抵押登記、權證手續的,交納代辦費。
3、抵押登記:借款人、抵押人(或代理公司)持相關抵押登記材料到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抵押登記手續,并將抵押辦結材料轉中心。
4、放款:中心收到抵押登記材料并核實后,委托銀行以轉賬方式將公積金貸款資金劃至拆遷人(即回遷安置房開發企業)賬戶。
(七)互換產權房屋貸款
1、受理。借款人申請互換產權房屋貸款前,所換房屋應已過戶至借款人或其配偶名下。借款人填寫《貸款申請表》,借款人及其配偶授權中心查詢征信情況。中心審核通過后,借款人提交本人、配偶及抵押人戶口簿、身份證、婚姻狀況證明、市房屋租賃登記管理中心出具的聯絡單、房屋交換契約、房地產評估報告、已過戶的房屋產權證、房地產交易契稅完稅發票等材料原件,審核后原件返還。辦理抵押登記手續所需材料,按照房地產管理部門要求提供(必要時留存原件)。
2、審批。中心審查借款人提交的公積金貸款申請材料齊全后,確定公積金貸款額度和期限。
借款人交納借款合同印花稅,中心與借款人簽訂借款合同。借款人自愿委托代理公司代辦抵押登記、權證手續的,交納代辦費。
3、抵押登記。借款人、抵押人(或代理公司)持相關抵押登記材料到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抵押登記手續,并將抵押辦結材料交中心。
4、放款。中心收到抵押登記材料并核實后,委托銀行以轉賬方式將公積金貸款資金劃至借款人個人銀行結算賬戶。
(八)置換房屋貸款
1、受理。借款人填寫《貸款申請表》,借款人及其配偶授權中心查詢征信情況。中心審核通過后,借款人提交本人、配偶及抵押人戶口簿、身份證、婚姻狀況證明、房屋置換公司出具的聯絡單、房屋置換委托協議書、房地產評估報告、房屋產權證、賣房人貸款合同及相關證明文件等材料原件,中心審核后返還原件。辦理抵押登記手續所需材料,按照房地產管理部門要求提供(必要時留存原件)。
2、審批。中心審查借款人材料齊全后,確定公積金貸款額度和期限。借款人交納借款合同印花稅,中心與借款人簽訂借款合同。
3、放款。中心委托銀行以轉賬方式將公積金貸款資金劃至借款人個人銀行結算賬戶。
4、置換房屋所有權變更。房屋置換公司監督借款人按規定用途使用公積金貸款資金,監督賣房人解除房屋原抵押登記并與購房人辦理房屋過戶手續后,收執房屋產權證。
5、抵押登記。房屋置換公司持相關抵押登記材料到房地產
管理部門辦理抵押登記手續,并將抵押辦結手續轉中心。
第六條 房屋產權證及他項權證辦結后,抵押人自行保管房屋產權證,中心保管他項權證至公積金貸款全部還清。
第七條 借款人、借款人配偶、抵押人不能親自到場辦理公積金貸款手續的,需由受托人提供經過公證的《授權委托書》(委托人在國外的,需提供經中國駐當地大使館或領事館出具的《授權委托書》)。受托人不能提供委托人身份證原件的,需由公證處對委托人身份證復印件同時進行公證。
第八條 借款人應自商品房買賣合同登記備案(存量房及自建房取得房屋產權證、無房屋所有權房及房改房簽訂買賣合同、回遷房簽訂投資代建協議、互換房互換行為完成取得房屋產權證、置換房購買加入置換交易平臺的抵押房屋的行為)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向中心申請公積金貸款。
第九條 《辦法》第九條第一款,若借款人為雙人,計算公積金貸款額度時,應分別計算每個借款人的公積金貸款額度后相加確定總貸款額度,公積金貸款額度以千元為單位,最低貸款額為一萬元。
還貸能力系數為0.15。
子女以自己名義為已退休父母購房申請貸款且不占用子女貸款額度的,貸款額度按照其父親或母親在子女申請貸款前一個月的退休月工資及子女的可貸款期限等條件計算。貸款額度=退休月工資×還貸能力系數×12×貸款期限。
軍(警)官作為共同借款人的,貸款額度=軍(警)官月工資×還貸能力系數×12×貸款期限。
《辦法》第九條第二款中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分別為:市本級單人45萬元,雙人70萬元;金州新區、保稅區、旅順口區單人33萬元,雙人58萬元;普灣新區、長興島經濟區、花園口經濟區、普蘭店市、瓦房店市、莊河市、長海縣單人28萬元,雙人47萬元。
借款人累計公積金貸款額度不得超過抵押房屋所在區域的最高貸款額度。
《辦法》第九條第三款中還清公積金貸款后,再次申請公積金貸款的額度分別為:再次申請單人貸款時,額度不超過單人及家庭最高貸款額度與單人及家庭已使用貸款額度(包括已審批額度和在外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已使用的貸款額度,下同)的差額;再次申請夫妻雙人貸款時,額度不超過家庭最高貸款額度與家庭已使用貸款額度的差額;再次申請父(母)子雙人貸款時,額度不超過雙人最高貸款額度與其已使用貸款額度的差額,且不超過父(母)子兩個家庭最高貸款額度合計與兩個家庭已使用貸款額度的差額。
夫妻一方已以本人名義辦理貸款,不影響另一方以本人名義申請貸款,但另一方的貸款額度不超過單人及家庭最高額度與個人及家庭已貸額度的差額;另一方申請父(母)子雙人貸款的,執行上款規定。
曾申請雙人貸款的,其中每人已使用貸款額度按該筆貸款已審批或發放金額的50%計算。
原為夫妻關系的借款人在借款合同履行期間離婚,變更借款人的,借款歸屬人應與房屋歸屬人一致,該筆借款全額計入房屋歸屬人已使用貸款額度,借款額的50%計入另一方的已使用貸款額度。
《辦法》第九條第四款中兩人以上購買一套住房只能申請辦理一筆公積金貸款,按借款人本人或其配偶或兩代以內直系親屬關系的購房人占所購房屋價值的份額計算貸款額度。
借款人的貸款額度不能超過其貸款申請時住房公積金賬戶繳存余額的15倍。
住房公積金賬戶繳存余額不含貸款申請日前12個月內的補繳金額。職工因工作調轉按月匯繳的公積金以補繳方式繳存的,計入公積金繳存余額。
子女以自己名義為已退休父母購房申請貸款且不占用子女貸款額度的,貸款額度不受子女公積金賬戶繳存余額倍數限制。
《辦法》第九條第六款是指符合公積金貸款條件的借款人在購買住房(房改房、回遷房、自建房除外)時,若公積金貸款額度不能滿足購房需要,在償還能力允許的情況下,以總貸款額度不超過貸款成數規定為前提,向與中心合作的商業銀行申請部分商業貸款的貸款方式,簡稱組合貸款。借款人申請辦理組合貸款的,組合貸款聯絡單一年內有效。
第十條 《辦法》第十條所稱原貸款包括在外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的公積金貸款。
第十一條 《辦法》第十一條所稱公積金貸款期限最短為1年,最長為30年,且必須是整數年。若借款人為雙人,以其中一個借款人的可貸款期限作為最長貸款期限。
貸款期限與借款人一的年齡之和不得超過規定年齡(男職工65周歲,女職工60周歲)。
貸款期限與抵押房屋房齡之和不得超過40年。房齡指房屋竣工驗收日至公積金貸款申請日的年限。
第十二條 公積金貸款利率執行中國人民銀行的有關規定,并隨中國人民銀行利率調整而調整。公積金貸款期限在1年以內的,執行合同利率;公積金貸款期限在1年以外的,遇法定利率調整,于次年1月1日起,按相應利率檔次執行新的利率,跨年度計息期按實際天數分段計息。
家庭購買第二套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執行基準利率的1.1倍。
逾期還款,按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規定計收罰息。
借款人提前償還公積金貸款本息的,利率按借款合同利率執行,已償還的公積金貸款本息不再調整。
借款合同履行期間展期的,公積金貸款期限自貸款發放日起計算。貸款期限達到新的利率檔次時,自展期之日起按新的利率計收利息。
第十三條 《辦法》第十四條中等額本息與等額本金還款方式在提前部分還款時可以變更,合同履行期內只能變更一次。
第十四條 公積金貸款按期償還三個月后,借款人可以申請提前還款。借款合同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辦法》第十五條第三款所稱規定金額是指人民幣五千元,還款額以千元為單位。提前部分還款的,可以同時縮短貸款期限,具體期限由借款人與中心協商確定。
第十五條 2008年12月31日以前發放的公積金貸款,合同約定還款日為每月20日(按季還款的為每季末月20日);2009年1月1日以后發放的公積金貸款,合同約定還款日為公積金貸款放款日的每月對應日(當月無對應日的,該期還款日為當月末日)。
第十六條 逾期還款,中心可以從借款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積金賬戶直接扣劃住房公積金用于償還欠款。
第十七條 公積金貸款的償還順序為:罰息、利息、本金。
第十八條 借款人不可撤銷地授權中心自第一個約定還款日起按月扣劃其住房公積金賬戶資金轉賬償還公積金貸款,其配偶也可以委托中心按月扣劃其住房公積金賬戶資金轉賬償還公積金貸款。劃款順序為:借款人住房公積金、配偶住房公積金、借款人個人銀行結算賬戶資金。
第十九條 購買商品房、存量房、房改房、自建房、互換產權房、置換房的,借款人應以購、建房屋提供抵押擔保;購買房屋所有權住房、回遷房,應以自有、共有或第三者所有的房屋提供抵押擔保。借款人應以上述房屋價值全額為公積金貸款提供抵押擔保。
第二十條 借款人提供的抵押房屋應不在動遷公告范圍內。因城市建設需要,已抵押的房屋被列入拆遷范圍的,抵押人應當及時通知中心;若抵押人選擇貨幣補償方式,應以拆遷補償款提前償還剩余公積金貸款本息,拆遷補償款不足以償還剩余公積金貸款本息的,借款人應重新提供中心認可的抵押物或自籌資金提前全部償還剩余公積金貸款本息;若抵押人選擇產權調換安置方式,借款人應重新提供中心認可的抵押物或自籌資金提前全部償還剩余公積金貸款本息。
第二十一條 為保證評估價值的真實性,借款人對抵押房屋進行評估,應提供中心招標確認的房地產評估機構出具的評估報告。
第二十二條 借款合同變更包括借款人變更、抵押人變更、抵押物變更、借款期限變更。
(一)借款人變更。借款合同履行期間,借款人出現離婚、死亡等情形,經中心審核同意,可以變更借款人。
因離婚變更借款人,需提供《變更個人住房公積金借款合同申請表》、離婚證、經公證的財產、債務分割協議(原夫妻雙方同時到場的,不需公證)或法院出具的離婚判決書(調解書)、變更后的借款人身份證件、保險公司或擔保公司同意變更的書面證明(貸款有擔保或保險的須出具,下同)。
因死亡變更借款人,需提供《變更個人住房公積金借款合同申請表》、醫學死亡證明或公安機關出具的死亡銷戶證明或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判決書、經公證的房屋繼承證明、變更后的借款人身份證件、保險公司或擔保公司同意變更的書面證明。
申請人持上述材料向貸款所在辦事處提出申請,由辦事處對變更后的借款人的還款能力進行綜合評價,經審查同意后,簽訂借款變更合同。
(二)抵押人變更。借款合同履行期間,抵押人出現離婚、
死亡等情形致使抵押房屋權屬發生變化的,可以變更抵押人。
因抵押人出現離婚、死亡等情形變更抵押人的,需提供的材料與變更借款人相同。
申請人持上述材料向貸款所在辦事處提出申請,經審查同意后,簽訂借款變更合同,抵押人到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抵押人變更手續。中心收到抵押人變更辦結手續后,在業務管理系統中進行抵押人變更操作。
(三)抵押物變更。借款合同履行期間,借款人出現調整所購住房或因其他原因需要變更抵押物等情形的,經中心審核同意,可以變更抵押物。變更后,未償還公積金貸款本金、利息及罰息之和與抵押物價值之比不高于該筆公積金貸款審批時核批的貸款成數。
因借款人所購住房調整變更抵押物的,需提供《變更個人住房公積金借款合同申請表》、房地產開發企業同意退房的證明、房地產管理部門登記備案的商品房買賣合同、購房款發票、保險公司或擔保公司同意變更的書面證明、契稅、維修基金等相關稅費繳交證明等。
因其他原因變更抵押物的,需提供抵押物評估報告、抵押人身份證件、抵押物所有權證明、保險公司或擔保公司同意變更的書面證明等。
辦理程序參照抵押人變更辦理程序。
(四)借款期限變更。借款合同履行期間,借款人申請縮短或延長借款期限的,經中心審核同意,可以變更借款期限。
申請縮短借款期限的,借款人應提前部分還款。
申請延長借款期限的(即展期),需提供《變更個人住房公
積金借款合同申請表》、失業證、街道出具的家庭生活困難證明、
保險公司或擔保公司同意變更的書面證明等材料,延長后的借款期限不得違反《辦法》第十一條及本實施細則第十一條的規定。
借款合同變更需按房地產管理部門要求辦理相應的變更手續。
第二十三條 出現《辦法》第二十六條規定情形的,將根據《貸款通則》(中國人民銀行1996年6月28日頒布)有關規定,除提前收回全部公積金貸款本息外,對逾期或挪用部分的公積金貸款按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規定加收罰息。
第二十四條 借款合同簽訂、變更,需經借款人、抵押人到場簽字并按捺指印。指印應為食指指印、印跡清晰。
第二十五條 借款人須以自有、共有或第三者所有的房屋以及其他具有所有權的資產作為借款的抵押物或質物。借款人到期不能償還公積金貸款本息的,中心有權依法處置抵押物或質物。有貸款保險(擔保)的,中心有權要求保險(擔保)公司承擔償還公積金貸款本息的連帶責任。同時,中心協助保險(擔保)公司依法處置抵押物或質物,或直接將抵押權或質權轉移給保險(擔保)公司。
第二十六條 本實施細則所稱的以上、以內包括本數;所稱的以下、以外不包括本數。
第二十七條 本實施細則由中心負責解釋。
第二十八條 本實施細則自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1月31日。《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大房金發[2015]17號)、《關于調整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相關問題的通知》(大房金發[2013]29號)、《個人房屋置換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辦法》(大房金發[2013]45號)、《個人房屋互換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辦法》(大房金發[2013]32號)、《關于調整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和提取政策的通知》(大房金發[2015]1號)即行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