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社會上面需要對老人,小孩,孕婦讓座,對帶弱勢群體需要提供一定的幫助。國家對待殘疾人士特別是給予了相應的福利。對殘疾人的不同方面進行不同程度的補貼,我們也需要對這類人群給予一定的關愛,因為他們是十分需要他人的呵護。接下來小編為大家整理最新吉林殘疾人補貼政策及創業扶持政策,僅供參考。
一、吉林殘疾人補貼政策
各市(州)民政局、財政局、殘聯,長白山管委會民政局、財政局、殘聯,各縣(市、區)民政局、財政局、殘聯:
為貫徹落實《民政部 財政部 中國殘聯關于建立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標準動態調整機制的指導意見》(民發﹝2019﹞67號)和《關于進一步完善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制度的意見》(民發﹝2021﹞70號),補齊民生短板,持續解決殘疾人特殊生活困難和長期照護困難,有效保障殘疾人生存發展權益,結合我省實際,建立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以下簡稱“兩項補貼”)標準動態調整機制。
一、合理確定補貼標準
堅持“盡力而為、量力而行”原則,兼顧殘疾人生活保障和長期照護基本需求,科學合理確定殘疾人兩項補貼標準,確保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與民生保障政策相銜接,使殘疾人生活更加充實、更有保障、更可持續。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標準應參照當地殘疾人的基本生活費支出以及因殘疾額外增加的衣食住行等費用支出的一定比例予以確定;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標準應參照當地殘疾人購買護理產品和護理服務等基本照護支出成本的一定比例確定。
二、建立動態調整機制
省民政廳應會同省財政廳、省殘聯統籌考慮各地城鄉居民收入增長、物價變動、最低生活保障等社會救助和保障標準調整、照護市場勞動力價格變化及財政承受能力等情況,適時提出殘疾人“兩項補貼”標準調整方案,報請同級黨委和政府確定。有條件的市縣可以根據護理等級、服務提供方式等制定差別化的待遇保障政策,確保最大程度發揮制度效果。
三、切實加強資金保障
各級財政部門要切實加強資金保障,及時足額安排殘疾人“兩項補貼”資金。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所需資金,按照《吉林省民政廳 吉林省財政廳 吉林省殘疾人聯合會關于調整吉林省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資金籌集方式的通知》(吉民發〔2017〕21號)籌措解決;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所需資金,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關于建立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制度的實施意見》(吉政發〔2015〕55號)籌措解決,省級財政按全省最低標準和分擔比例給予補助。市縣財政要統籌使用上級補助資金,合理安排本級資金,確保殘疾人“兩項補貼”政策落實到位。
四、著力抓好推進落實
(一)加強組織領導。建立“兩項補貼”標準動態調整機制是國務院的明確要求,是幫助困難群體改善生活、鞏固脫貧攻堅成果的重要制度支撐,關系到廣大困難和重度殘疾人的切身利益。各地應繼續完善政府領導、民政牽頭、殘聯配合、部門協作、社會參與的工作機制,進一步貫徹落實《吉林省人民政府關于建立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制度的實施意見》(吉政發〔2015〕55號)要求,加強組織領導,明確部門責任分工,理順工作機制,盡力而為,量力而行,確保政策落到實處。
(二)提升管理水平。各級民政部門和殘聯組織要加強對殘疾人“兩項補貼”申請、調整和退出的動態管理,確保應享盡享,應退則退。要加強溝通合作,暢通信息互通共享渠道,確保信息及時、準確。建立與養老保險、工傷保險、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傷殘撫恤等相關數據定期復核機制,以及包括人臉識別、生存驗證、數據比對等措施的精準復核和動態監測預警機制,不斷提高補貼發放精準性和動態管理水平。要轉變工作理念、改進工作方式,完善主動發現機制,通過入戶走訪、大數據監測等方式,主動發現自愿申領且符合補貼條件的殘疾人并提供服務,實現“政策找人”。要認真落實“兩項補貼”資格申請“跨省通辦”,按工作時限及時推送和處理群眾申請,讓“數據多跑路、群眾少跑腿”,為殘疾群眾提供更便捷、精準、溫暖的民生服務。
(三)加強政策宣傳。各級民政、殘聯部門要充分考慮殘疾人獲取信息的特殊要求和實際困難,廣泛利用各種媒介,采取靈活多樣的形式宣傳“兩項補貼”政策。要全面準確做好政策解讀,正確引導社會輿論,讓保障對象形成合理預期。民政部門對新納入低保范圍的殘疾人,殘聯組織對新領取和換發殘疾人證的殘疾人,要通過發放政策告知書、宣傳小冊子等形式,將“兩項補貼”制度內容、申請條件、申領程序等一次性告知,確保政策宣傳到位。
(四)強化監督管理。各地要將殘疾人“兩項補貼”政策落實情況納入政府績效評價和年度考核內容。按規定程序和內容做好兩項補貼信息公示,接受社會監督。公示過程中要注意保護殘疾人隱私,不得公開與“兩項補貼”無關的信息。各級民政部門要嚴格資格審定、規范補貼發放,杜絕弄虛作假、違規辦理、違規發放等情況。各級殘聯組織要嚴把殘疾人證評定發放關,杜絕違規辦理殘疾人證、泄露殘疾人個人信息等行為。各地要加強補貼資金發放和使用的監督管理,堅決防止截留、挪用、騙取補貼資金等行為。對申請人采取虛報、隱瞞、偽造等手段騙取“兩項補貼”資金的,原批準機關應當依法依規停止發放補貼,并加大對非法獲取補貼資金的追回力度,視情將其違法違規行為線索移送有關部門依法依規查處。
二、吉林殘疾人創業扶持政策
殘疾人具有特殊性,殘疾人就業是全省就業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客觀上講,殘疾人就業也是全省就業工作的難中之難,需要給與特殊保障。作為全省就業工作的職能部門,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始終高度重視和大力支持殘疾人創業就業工作。這次,在制定這個實施意見過程中,我們對就業補助資金可用于殘疾人就業創業的條目進行了梳理。主要包括殘疾人靈活就業的社會保險補貼、殘疾人高校畢業生求職創業補貼、16-24歲失業殘疾人的就業見習補貼、代教補貼等四個方面。除此之外,根據《關于印發<吉林省就業補助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規定,符合有關條件的殘疾人就業創業,還可向人社部門申請享受職業培訓補貼、職業技能鑒定補貼、公益崗位補貼、就業創業服務補助、高技能人才培養補助等專項補貼。可以說,凡是在目前我省就業補助資金允許的范圍內,對殘疾人就業創業的補貼實現了全覆蓋,在政策上做到了應補盡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