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常有考生家長提出這些疑問。對于轉專業有需求的考生,一般分為兩類:一是進入大學后,發現所學專業不適合自己,難以學下去,需要轉專業:二是在志愿填報階段,通過選擇一些高校的冷門專業,低分先進名校,再考慮轉專業。本文小編整理了關于遵義師范學院轉專業的一些政策規定,內容來自于互聯網,僅供參考!
一、遵義師范學院轉專業要求和條件政策
為充分調動學生學習的主動性和創造性,增加學生自主選擇專業的機會,滿足學生個性發展需要,引導專業建設主動適應社會發展需求,規范轉學轉專業的工作程序,根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教育部41號令)、《教育部關于加快建設高水平本科教育全面提高人才培養能力的意見》(教高〔2018〕2號)、《遵義師范學院學生管理規定》(遵師發〔2017〕72號)等相關規定,特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轉專業基本原則
(一)滿足學生個性化發展。尊重學生興趣和專長,激發學生學習潛能,盡可能滿足學生志愿和專業發展的需求。
(二)公平、公正、公開。學校加強轉專業工作的指導和監督,充分體現機會均等。各學院應制定轉專業實施細則,并將實施程序、標準和成績等均向學生公布,增強轉專業工作的透明度和公正性;各學院相關實施細則一經公布,應嚴格執行。
第二條轉專業對象
在籍本科一、二年級學生。
第三條轉專業范圍
(一)根據專業招生情況,學生根據自己的志愿,可以從現在就讀的專業,轉到我校其它本科專業。有定向、委托培養或相關協議的學生不能轉專業。
(二)按照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原則上按特殊招生形式(藝體類、定向、委培等)錄取的學生與文化類錄取的學生不得互轉;文史類和理工農類專業一般不得互轉。
(三)休學創業的學生,因自身情況需要轉專業的,學校應當優先考慮。在校參軍退役后復學的,符合轉專業條件的學生,經本人申請,可免試直接轉入新專業。
(四)原則上本科三年級以上(含三年級)學生不能轉專業。
第四條轉專業條件
(一)基礎條件
1.原則上完成通識教育必修課程(包括政治理論課、外語、計算機、體育、軍事等課程)無補考記錄。
2.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申請轉專業:
①專升本學生;
②凡有考試違紀或作弊行為的;
③受過嚴重警告以上處分的;
④應予退學的;
⑤在校期間,已申請轉過一次專業的。
(二)在符合以上條件的基礎上,各學院可以根據專業情況和培養方案,制定其他條件。
第五條成立轉專業領導小組
組 長:分管教學副校長
副組長:教務處處長、招就處處長、學生處處長
成 員:各二級學院院長
轉專業領導小組負責制訂當年轉專業實施方案;各專業擬訂轉入計劃數(結合專業容納量及當年專業招生計劃確定計劃數,原則上不得低于當年專業招生計劃的5%);各學院擬訂相應轉入專業考試實施方案報教務處審核并組織轉專業考試(筆試與面試)、綜合成績評定、初審轉專業學生名單并報轉專業領導小組決議。
第六條 轉專業程序與辦法
1.組織報名。每年4月,根據專業發展要求和學校政策公布轉入計劃數和實施細則,學生在規定時間內填寫報名表,由轉出學院簽字同意交轉入學院。
2.審定資格。轉入學院根據本學院轉專業實施細則,審定學生報名資格,并統計后報教務處。
3.專業考試。
①轉專業考試:由各二級學院負責組織完成,采取筆試和面試相結合的方式。筆試著重考核學生申請轉入專業的專業基礎知識與能力;面試著重考核學生專業基本素養及學習能力。考核時間原則上定于6月底完成。
②綜合成績評定:學生高考成績占轉專業考試總成績的40%,筆試成績占轉專業考試總成績的40%,面試成績占轉專業考試總成績的20%。
③轉入名單確定:在綜合成績評定合格的基礎上,依據轉入專業的計劃數按成績從高到低擇優確定。
4.公示名單。各專業轉入學生名單,經學校轉專業領導小組審核并同意后,由教務處在學校范圍內公示。公示期間學生如有異議由教務處、學院負責受理。公示無異議者,到轉入專業所屬學院簽字確認,如有放棄者,在錄取名單公示期內向學校提交書面報告,以便讓其他符合條件的學生遞補名額。
5.審批備案。經公示無異議后,以學校文件報省教育廳備案。
第七條經學校指定醫療單位檢查有某種疾病或生理原因,不宜在原專業學習者,可按下列程序申請轉專業:
(一)學生本人提出申請,并附醫療單位檢查證明等相關支撐材料,經校醫院及轉出學院審核同意后報教務處;
(二)由擬轉入專業所在學院組織專業考試并成績合格,報轉專業領導小組審核并同意后,由教務處在學校范圍內公示。
(三)此類學生的轉專業一般在每學年開學第一周內提出申請并辦理。
第八條為保證學生順利完成學習,原則上修完二年級的學生轉專業后應編入下一年級(即降一級)。
第九條在辦理轉專業手續過程中,學生必須繼續在原專業學習,遵守學習紀律,不得無故缺課,否則以曠課論處。被批準轉專業的學生,在正式辦理手續前均應參加原所在專業的期末考試。
第十條 經學校同意轉專業的學生,在次學期開學報到時統一到教務處辦理轉專業手續和學籍異動手續。由教務處通知學生轉出和轉入學院及其相關職能部門,學生持學生證及相關手續到轉入學院報到注冊,正式成為轉入專業的學生。
第十一條 轉專業學生,逾期不辦理相關手續,視為自動放棄。
第十二條 轉專業學生的學籍管理:
(一)轉入新專業的學生,下學期開學后到新進入專業報到注冊,并按照新進入專業當年的學費標準繳納學費。
(二)轉入新專業的學生,在學校公示期內可向新專業所在學院提出申請放棄轉專業,經新專業所在學院以及原專業所在學院審批同意后,報教務處審批,校領導批準后允許回原專業繼續學習。
(三)進入新專業的學生,須按照新的培養方案進行學習,補修未修讀的所有課程,達到該專業授予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的各項條件,才能授予相關證書。
(四)學生轉專業后的在校修業年限(含休學),按照《遵義師范學院學籍管理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 采取大類專業招生的學生,一年學習期滿后,學生根據一年級所學課程成績的排序及學生志愿進行專業選擇。
第十四條有意申請轉專業的學生務必慎重考慮并先行了解新專業四年的人才培養方案。如因轉專業而引起成績下降、學習不適應、乃至在有效學習年限內不能畢業或不能授予學士學位,責任自負。
第十五條學生轉學由學生本人提出申請,說明理由,學校審核轉學條件及相關證明,報學校校長辦公會或者專題會議研究決定。
第十六條轉入我校學習和校內轉專業的學生,之前已修完的課程按照《遵義師范學院本科學生學分互認管理辦法》處理。
第十七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遵義師范學院本(專)科學生轉專業實施辦法(試行)》(遵師發〔2015〕98號)同時廢除。
第十八條 本辦法由教務處負責解釋。
二、遵義師范學院有哪些專業
歷史文化與旅游管理學院 | 旅游管理 歷史學 酒店管理 |
外國語學院(公共外語教學部) | 英語(師范類) 漢語國際教育 翻譯 小學英語教育 |
管理學院(商學院) | 物流管理 社會工作 財務管理 |
美術學院 | 視覺傳達設計 美術學(師范類) 環境設計 |
音樂與舞蹈學院 | 音樂表演 音樂學 舞蹈編導 |
體育學院 | 社會體育指導與管理 體育教育 |
人文與傳媒學院 | 漢語言文學 秘書學 播音與主持藝術 |
資源與環境學院 | 環境科學與工程 農業資源與環境 |
化學化工學院 | 化學 材料化學 化學工程與工藝 應用化學 |
信息工程學院 | 數據科學與大數據技術 通信工程 計算機科學與技術 網絡工程 物聯網工程 |
物理與電子科學學院 | 物理學 科學教育 材料物理 電子信息科學與技術 |
數學學院 | 數學與應用數學 信息與計算科學 統計學 |
生物與農業科技學院(食品科技學院) | 植物科學與技術(農學) 生物科學(理學) 食品營養與檢驗教育(工學) |
馬克思主義學院 | 思想政治教育 |
教師教育學院 | 學前教育(師范類) 教育學(師范類) 小學語文教育 學前教育 小學數學教育 應用心理學(師范類) 小學教育(師范類) |
工學院 | 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 工程造價 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 土木工程 |
繼續教育學院 | |
國際教育學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