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生產車間管理規章制度細則 篇1
根據《食品安全法》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我單位就食品衛生管理工作,制定如下制度:
一、崗位責任制度
1、負責人崗位職責:對食品的經營負全面責任;負責建立、健全質量管理體系,加強對業務經營人員的質量教育,保證質量管理方針和質量目標的落實和實施。定期開展質量教育和培訓工作,每年組織一次全員身體檢查。
2、管理人員崗位職責:對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負直接責任;按時做好營業場所和倉庫的清潔衛生工作,確保食品的經營條件和存放設施安全、無害、無污染;建立并管理員工健康檔案,每年負責安排從業人員的健康檢查,監督檢查員工保持日常個人衛生;負責監督營業場所和倉庫的溫濕度在規定的范圍內,確保經營食品的質量;發現可能影響食品安全的問題應立即解決,或向負責人報告。
3、購銷人員崗位職責:嚴禁采購法律法規禁止上市銷售的食品;嚴禁從證照不全的企業采購食品;進貨時認真查驗供貨單位的《食品生產許可證》、《食品流通許可證》、《營業執照》和《檢驗合格證》等;確保所售出的'食品在保質期內,并應定期檢查在售食品的外觀性狀和保質期,發現問題立即下架,同時向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報告。
二、從業人員衛生管理制度
1、凡從事食品經營工作的人員必須經崗前衛生知識方能上崗,從事直接入口食品工作崗位的人員必須取得健康證明,且每年進行健康檢查,定期進行食品衛生和有關衛生法律、法規、業務技能的培訓。
2、凡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包括病原攜帶者),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滲出性皮膚病及其他有礙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員,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3、注意個人清潔衛生,做到個人儀表整潔。上崗時必須穿戴統一整潔的工作服,并應經常換洗,保持清潔。在工作崗位上不能嚼口香糖、進食、吸煙,私人物品必須存放在指定的區域或更衣室內,不可放置在工作區內。
三、銷售管理制度
1、經營場所距離非水沖式廁所、開放式糞池、垃圾堆(場)等場所的直線距離25米以上,并設置密閉的垃圾容器,及時清除垃圾,搞好防塵、防蠅、防鼠工作,確保環境整潔。
2、《食品流通許可證》和《營業執照》應懸掛于經營場所內醒目位置。設有食品衛生管理機構和組織結構,配有經專業培訓的食品安全專職管理人員。
3、食品陳列設施布局合理,劃定食品經營區域,食品與非食品分開存放;不出售有毒有害、“三無”和未經檢驗或檢驗不合格的食品。保證食品外觀清潔,如發現食品超過保質期、破損、鼠咬、受潮、生霉、生銹等現象要及時處理。
4、散裝食品銷售必須按“生熟分離”原則,分類設置散裝食品銷售區。按銷售品種配備足量的容器,并符合衛生條件。直接入口的散裝食品應有防塵材料遮蓋。應在盛放食品容器的顯著位置或隔離設施上設置“散裝食品標識牌”,標識出食品的名稱、配料表、生產日期、保質期、保存條件、食用方法、生產經營者名稱及聯系方式等內容,做到“一貨一牌、貨牌對應”。銷售直接入口的散裝食品必須由專人負責,為消費者提供分揀和包裝服務,提供給消費者符合衛生要求的小包裝。操作時應穿工作服,戴口罩、手套和帽子,使用專用工具取貨。
5、生鮮食品應納入“項城市生鮮食品安全監管系統”,銷售應配備貨架、保溫柜、冷藏柜和冷凍柜等陳列設施,配備符合要求的檢測設備。
6、熟食制品銷售間入口處應設預進間,設更衣及洗手、消毒設施,采用非手動式的水龍頭。配備有效的空氣消毒設施、食品冷藏設施和專用工具,食品要有防塵材料遮蓋。
四、倉庫管理制度
1、食品倉庫必須做到專用,不得存放其他雜物和有毒有害物質。應設專人負責管理并建立健全出入庫登記制度。食品及食品原料入庫時,庫管員應對其質量和數量進行驗收,并詳細記錄入庫產品的名稱、數量、產地、進貨日期、生產日期、保質期、包裝情況等,并按入庫時間的先后分類存放,感官檢查不合格的食品不得入庫。設有不安全食品暫存專柜,并有記錄本。
2、食品倉庫應有良好通風,保持庫房內所需溫度和濕度,防止食品霉變、生蟲。貯存生鮮食品應配置必要的低溫貯存設備,包括冷藏庫(柜)和冷凍庫(柜)。搞好防塵、防蠅、防鼠、防潮工作,定期對庫房周圍進行衛生清掃,消除有毒、有害污染源及蟻蠅孳生場所。
3、食品存放設隔離地面的平臺和層架,離墻30厘米以上,最底層隔離地面40厘米以上。食品按照先進先出、生熟分開的原則分類貯存,并有明顯標識。
五、除蟲滅害制度
1、食品銷售場所內不得使用鼠藥,配備一定數量的滅蠅燈,并保證能正常工作。熟食制品銷售間要配有充足有效的空氣消毒設施,定期消毒。
2、應定期進行除蟲滅害工作,防止害蟲孳生。使用殺蟲劑進行除蟲滅害,應由專人按照規定的使用方法進行。除蟲滅害工作不能在營業時間進行,實施時,對各種食品應有保護措施。使用時不得污染食品、食品接觸面及包裝材料,使用后應將所有設備、工具及容器徹底清洗。
六、衛生檢查及獎懲制度
1、衛生管理工作有領導分管和專人管理,制定衛生檢查及獎懲制度,并組織有關人員定期或不定期進行衛生檢查;組織從業人員學習衛生知識和有關法規,并組織培訓考核,考核成績與獎懲掛鉤。
2、衛生管理人員負責各項衛生管理制度的落實,做到每天在營業前后有檢查,檢查記錄完備。嚴格從業人員衛生操作程序,逐步養成良好的個人衛生習慣和衛生操作習慣。檢查中發現問題仍未改進的,按有關獎懲制度嚴格處理。
食品安全生產車間管理規章制度細則 篇2
一、進貨查驗記錄制度
本單位采購食品,應當認真履行進貨查驗義務,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營業執照和食品合格的證明文件,建立索證檔案,不從無合格經營資質的供貨者處進貨,不接受來歷不明的上門送貨行為,不經銷三無(無廠名、廠址、生產日期)的食品和過期變質等違法食品,保證所售食品質量安全。本單位采購食品,應當向供貨者索取“一票通”進貨憑證。從事食品批發業務時,應當向購貨者提供“一票通”銷貨憑證。要按工商部門要求,收集規范“一票通”憑證作為食品進(銷)貨臺帳,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保質期、供(購)貨者名稱及聯系方式、進(銷)貨日期等內容。妥善保管書式臺帳檔案,條件允許情況下,建立電子臺帳,臺帳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二、從業人員健康檢查管理制度
1、從業人員必須有健康證明方可上崗,每年至少要進行一次健康體檢。從業人員患上有礙食品安全的疾病時,應立即離開原崗位。病愈須取得健康證明后,方可重新上崗。
2、從業人員必須保持良好的個人衛生,不留指甲、不染指甲油、不戴金銀首飾,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澡、勤理發、勤洗衣服、勤洗被褥、勤換工作衣帽。
3、從業人員進入經營場所前必須清凈、消毒雙手,穿戴整潔的工作服、工作帽、工作鞋,工作服應當蓋住外衣,頭發不得露于帽外,不得吸煙及從事其他有礙食品衛生的活動。
4、應建立從業人員健康檔案,檔案至少保存三年。
三、從業人員學習培訓制度
1、本單位負責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員、食品安全專業技術人員和從業人員必須接受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和食品衛生知識培訓并經考核合格后,方可從事食品生產經營工作。
2、認真制定培訓計劃,在有關主管行政部門的指導下,定期組織管理人員、從業人員參加食品安全、衛生知識、職業道德和法律、法規的培訓以及衛生操作技能培訓。
3、定期組織本單位食品從業人員學習《食品安全法》、《浙江食品流通許可實施細則(暫行)》等,及時掌握和了解國家及地方的各項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做知法守法的模范。
4、培訓方式以集中講授與自學相結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離崗學習一周。
四、不合格食品下柜銷毀制度
本單位發現經營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應當立即停止經營,通知相關生產經營者和消費者,并記錄停止經營者和通知情況,并向工商部門報告。對過期、變質的食品和國家監管部門通報要求下柜停售的食品,要主動及時下柜,采取無害化處理、就地銷毀等措施,不再退回供貨者,不改頭換面重新上市;對群眾反映大、投訴集中的重要食品,先予下柜,經鑒定合格再重新上柜銷售。
五、消費者投訴處理制度
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商品售后服務規定,努力提高售后服務水平,保障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積極配合工商部門、消保委處理消費者投訴,本著公平合理的原則,積極主動爭取與消費者達成處理協議,不無理拒絕和故意拖延。
六、食品信息公示制度
在經營場所顯著位置設立“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欄”,及時公布涉及食品安全的消費、監管等信息,必要時通過廣播、電視媒體等途徑公布,并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檔案,接受有關單位檢查和消費者查詢。
七、日常衛生管理制度
1、經營場所應做到清潔、整齊,不準亂堆、亂放雜物,不得亂扔、亂倒垃圾,不準隨地吐痰;經營場所每天一清掃,每月一大掃,保持地面、天花板的清潔,不積塵、不積水。
2、商品陳列有序,分類分架、離地離墻擺放,不與有毒有害或者其他不潔物品混放。
3、倉儲的食品做到先進先出,由專人定期檢查,嚴防食品過期變質。食品貯存區應采取防鼠、防蟲、防潮、通風等措施,確保存放的儲物保持干燥清潔,整齊有序。
4、散裝食品應設置專門的銷售區域,以明顯的標志區分或隔離。根據所銷售食品的需要,設置相應的溫度調節、洗滌和存放設備、設施;在盛放散裝食品容器或隔離設施上顯著標識食品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者名稱及聯系方式等內容;直接入品的食品應當有小包裝或者使用無毒、清潔的包裝材料、餐具;散裝食品銷售應使用專用的售貨工具分揀。
八、突發食品安全事故緊急報告及處理制度
(1)、關于車間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范文
(2)、生產車間員工管理制度
(3)、生產車間運行獎懲管理制度
(4)、公司生產車間員工的管理制度
(5)、注塑車間管理制度
(6)、車間班組管理制度
(7)、裝配車間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8)、棚膜車間管理制度
(9)、包裝車間生產管理制度
(10)、車間現場管理制度
1、食品經營企業應當制定食品安全事故處置方案,定期檢查本企業各項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及時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隱患;
2、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時,應當立即予以處置。對導致或者可能導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原料、工具、設備等,立即采取封存等控制措施,并自事故發生之時2小時內向縣級衛生行政部門報告,防止事故擴大。
3、積極配合食品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工作,不得對食品安全事故隱瞞、謊報、緩報、不得毀滅有關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