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入職指引
第一節 入職與試用
一、用人原則:重選拔、重潛質、重品德。
二、招聘條件:合格的應聘者應具備應聘崗位所要求的年齡、學歷、專業、執業資格等條件,同時具備敬業精神、協作精神、學習精神和創新精神。
三、入職
第二節 考勤管理
一、工作時間 公司每周工作五天半,員工每日正常工作時間為 7.5 小時。其中:
周一至周五:上午: 8 : 30 - 12 : 00。
下午: 13 : 30 - 17 : 30 為工作時間。
12 : 00 - 13 : 30 為午餐休息。
周六:上午: 8 : 30 - 12 : 00 為工作時間。
實行輪班制的部門作息時間經人事部門審查后實施。
二、考勤
1.所有專職員工必須嚴格遵守公司考勤制度,上下班親自打卡(午休不打卡),不得代替他人打卡。
2.遲到、早退、曠工 ( 1 )遲到或早退 30 分鐘以內者,每次扣發薪金 10 元。
30 分鐘以上 1 小時以內者,每次扣發薪金 20 元。
超過 1 小時以上者必須提前辦理請假手續,否則按曠工處理。 ( 2 )月遲到、早退累計達五次者,扣除相應薪金后,計曠工一次。 曠工一次扣發一天雙倍薪金。 年度內曠工三天及以上者予以辭退。
3.請假
( 1 )病假
a.員工病假須于上班開始的前 30 分鐘內,即 8 : 30 - 9 : 00 致電部門負責人,請假一天以上的,病愈上班后須補區、縣級以上醫院就診證明。
b.員工因患傳染病或其他重大疾病請假,病愈返工時需持區、縣級以上醫院出具的康復證明,經人事部門核定后,由公司給予工作安排。
(2) 事假:緊急突發事故可由自己或委托他人告知部門負責人批準,其余請假均應填寫《請假單》,經權責領導核準,報人事部門備案,方可離開工作崗位,否則按曠工論處。事假期間不計發工資。
4.出差(1) 員工出差前填好《出差申請單》呈權責領導批準后,報人事部門備案,否則按事假進行考勤。 (2) 出差人員原則上須在規定時間內返回,如需延期應告知部門負責人,返回后在《出差申請單》上注明事由,經權責領導簽字按出差考勤。
5.請假出差批準權限:三天以內由直接上級審批,三天以上十天以內由隔級上級審批,十天以上集團總部員工由人力資源部審查、總裁審批,子公司員工由所在公司人事主管部門審查、總經理審批。 6 、加班 (1) 加班應填寫《加班單》,經部門負責人批準后報人事部門備案,否則不計加班費。加班工時以考勤打卡時間為準,統一以《勞動合同》約定標準為基數,以天為單位計算。
(2) 加班工資按以下標準計算:
工作日加班費=加班天數×基數× 150 %
休息日加班費=加班天數×基數× 200 %
法定節日加班費=加班天數×基數× 300 %
( 3 )人事部門負責審查加班的合理性及效率。
( 4 )公司內臨時工、兼職人員、部門主管(含)以上管理人員不計算加班費。
( 5 )公司實行輪班制的員工及駕駛員加班費計算辦法將另行規定。
7.考勤記錄及檢查
( 1 )考勤負責人需對公司員工出勤情況于每月五日前(遇節假日順延)將上月考勤予以上報,經部門領導審核后,報人事部門匯總,并對考勤準確性負責。
( 2 )人事部門對公司考勤行使檢查權,各部門領導對本部門行使檢查權。檢查分例行檢查(每月至少兩次)和隨機檢查。
( 3 )對于在考勤中弄虛作假者一經發現,給予 100 元以上罰款,情節嚴重者作辭退處理。
第三節 人事異動
一、調動管理
1.由調入部門填寫《員工內部調動通知單》,由調出及調入部門負責人雙方同意并報人事部門經理批準,部門經理以上人員調動由總裁(子公司由總經理)批準。
2.批準后,人事部門應提前以書面形式通知本人,并以人事變動發文通報。
3.普通員工須在三天之內,部門負責人在七天之內辦理好工作交接手續。
4.員工本人應于指定日期履任新職,人事部門將相關文件存檔備查,并于信息管理系統中進行信息置換。
5.人事部門將根據該員工于新工作崗位上的工作職責,對其進行人事考核,評價員工的異動結果。
二、辭職管理
1.公司員工因故辭職時,本人應提前三十天向直接上級提交《辭職申請表》,經批準后轉送人事部門審核,高級員工、部門經理以上管理人員辭職必須經總裁批準。
2.收到員工辭職申請報告后,人事部門負責了解員工辭職的真實原因,并將信息反饋給相關部門 ,以保證及時進行有針對性的工作改進。
3.員工填寫《離職手續辦理清單》,辦理工作移交和財產清還手續。
4.人事部門統計辭職員工考勤,計算應領取的薪金,辦理社會保險變動。
5.員工到財務部辦理相關手續,領取薪金。
6 .人事部門將《離職手續清單》等相關資料存檔備查,并進行員工信息資料置換。
三、辭退管理
1.見本手冊第一章第二節六 . 1 及六2 .
2.部門辭退員工時,由直接上級向人事部門提交《辭職申請表》,經審查后報總裁批準。
3.人事部門提前一個月通知員工本人,并向員工下發《離職通知書》。
4.員工應在離開公司前辦理好工作的交接手續和財產的清還手續;員工在約定日期到財務部辦理相關手續,領取薪金和離職補償金。
5.員工無理取鬧,糾纏領導,影響本公司正常生產、工作秩序的,本公司將提請公安部門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有關規定處理。
6.人事部門在辭退員工后,應及時將相關資料存檔備查,并進行員工資料信息置換。
第二章 行為規范
第一節 職業準則
一、基本原則
1.公司倡導正大光明、誠實敬業的職業道德,要求全體員工自覺遵守國家政策法規和公司規章制度。
2.員工的一切職務行為,必須以公司利益為重,對社會負責。不做有損公司形象或名譽的事。
3.公司提倡簡單友好、坦誠平等的人際關系,員工之間應互相尊重,相互協作。
4.公司內有親屬關系的員工應回避從事業務關聯的工作。
二、員工未經公司法人代表授權或批準,不能從事下列活動:
1.以公司名義考察、談判、簽約。
2.以公司名義提供擔保或證明。
3.以公司名義對新聞媒體發表意見、信息。
4.代表公司出席公眾活動。
三、公司禁止下列情形兼職
1.利用公司的工作時間或資源從事兼職工作。
2.兼職于公司的業務關聯單位或商業競爭對手。
3.所兼職工作對本單位構成商業競爭。
4.因兼職影響本職工作或有損公司形象。
四、公司禁止下列情形的個人投資
1.參與業務關聯單位或商業競爭對手經營管理的。
2.投資于公司的客戶或商業競爭對手的。
3.以職務之便向投資對象提供利益的。
4.以直系親屬名義從事上述三項投資行為的。
五、員工在對外業務聯系中,若發生回扣或傭金的,須一律上繳公司財務部,否則視為貪污。
六、保密義務
1.員工有義務保守公司的經營機密,務必妥善保管所持有的涉密文件。
2.員工未經授權或批準,不準對外提供公司密級文件、技術配方、工藝以及其他未經公開的經營情況、業務數據等。
第二節 行為準則
一、工作期間衣著、發式整潔,大方得體,禁止奇裝異服或過于曝露的服裝。男士不得留長發、怪發,女士不留怪異發型,不濃妝艷抹。
二、辦公時間不從事與本崗位無關的活動,不準在上班時間吃零食、睡覺、干私活、瀏覽與工作無關的網站、看與工作無關的書籍報刊。
三、禁止在辦公區內吸煙,隨時保持辦公區整潔。
四、辦公接聽電話應使用普通話,首先使用“您好,XX公司”,通話期間注意使用禮貌用語。如當事人不在,應代為記錄并轉告。
五、禁止在工作期間串崗聊天,辦公區內不得高聲喧嘩。
六、遵守電話使用規范,工作時間應避免私人電話。如確實需要,應以重要事項陳述為主,禁止利用辦公電話閑聊。
七、文具領取應登記名稱、數量,并由領取人簽名。嚴禁將任何辦公文具取回家私用。員工有義務愛惜公司一切辦公文具,并節約使用。
八、私人資料不得在公司打英復英傳真。
九、未征得同意,不得使用他人計算機,不得隨意翻看他人辦公資料物品。需要保密的資料,資料持有人必須按規定保存。
十、根據公司需要及職責規定積極配合同事開展工作,不得拖延、推諉、拒絕;對他人咨詢不屬自己職責范圍內的事務應就自己所知告知咨詢對象,不得置之不理。
十一、為保障公司高效運行,員工在工作中有義務遵循以下三原則:
1.如果公司有相應的管理規范,并且合理,按規定辦。
2.如果公司有相應的管理規范,但規定有不合理的地方,員工需要按規定辦,并及時向制定規定部門提出修改建議,這是員工的權利,也是員工的義務。
3.如果公司沒有相應的規范,員工在進行請示的同時可以建議制定相應的制度。
第三節 獎懲
一、獎懲種類
獎懲分行政、經濟兩類。其中:行政獎勵包括表揚、記功、記大功、升職或晉級,經濟獎勵包括加薪、獎
金、獎品、有薪假期。行政處罰包括警告、記過、記大過、除名,經濟處罰包括降薪、罰款、扣發獎金。
二、獎勵條件
1.維護團體榮譽,重視團體利益,有具體事跡者。
2.研究創造成果突出,對公司確有重大貢獻者。
3.生產技術或管理制度,提出具體改進方案或合理化建議,采納后具有成效者。
4.積極參與公司集體活動,表現優秀者。
5.節約物料、資金,或對物料利用具有成效者。
6.遇有突變,勇于負責,處理得當者。
7.以公司名義在市級以上刊物發表文章者。
8.為社會做出貢獻,并為公司贏得榮譽者。
9.具有其他特殊功績或優良行為,經部門負責人呈報上級考核通過者。
三、懲罰條件
1.違法犯罪,觸犯刑律者。
2.利用公司名義在外招搖撞騙,謀取非法利益,致使公司名譽蒙受重大損害者。
3.貪污挪用公-款或盜竊、蓄意損害公司或他人財物者。
4.虛報、擅自篡改記錄或偽造各類年報、報表、人事資料者。
5.泄漏科研、生產、業務機密者。
6.謾罵、毆打同事領導,制造事端,查證確鑿者。
7.工作時間內打架斗毆、喝酒肇事妨害工作生產秩序者。
8.妨害現場工作秩序或違反安全規定措施。
9.管理和監督人員未認真履行職責,造成損失者。
10.遺失經管的重要文件、物件和工具,浪費公物者。
11.談天嬉戲或從事與工作無關的事情者。
12.工作時間擅離工作崗位,致使工作發生錯誤者。
13.因疏忽導致設施設備或物品材料遭受損害或傷及他人。
14.工作中發生意外而不及時通知相關部門者。
15.對有期限的指令,無正當理由而未如期完成者。
16.拒不接受領導建議批評者。
17.無故不參加公司安排的培訓課程者。
18.發現損害公司利益,聽之任之者。
19.玩忽職守或違反公司其他規章制度的行為。
四、獎懲相關規定
1.行政獎勵和經濟獎勵可同時執行,行政處罰和經濟處懲可同時執行,獎懲輕重酌情而定。
2.獲獎勵的員工在以下情況發生時,將作為優先考慮對象
( 1 )參加公司舉行或參與的各種社會活動。
( 2 )學習培訓機會。
( 3 )職務晉升、加薪。
( 4 )公司高層領導年終接見。
3.一年內功過相當可抵消,但前功不能抵后過。可相互抵消的功過如下:
(1) 大過一次與大功一次。
(2) 記過一次與記功一次。
(3) 警告一次與表揚一次。
4.表揚三次等于記功一次,記功三次等于大功一次 ,記過三次等于大過一次。
5.各級員工獎懲由所在部門或監督部門列舉事實,填寫《獎懲申報單》,集團總部員工及各子公司中級以上員工獎懲,經人事部門查證后核定,記功(記過)以上獎懲需經總裁審批,子公司其余員工獎懲由人事部門查證后,經總經理審批。
6.各項獎懲事件,需書面通知本人,酌情公布,同時記錄備案,作為績效考核的依據。受處罰員工如有不服可在 7 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向人事部門申訴,人事部門經核查后將處理結果反饋給申訴員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