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通用規章制度一】
1)每天必須按時上下班,上下班必須打卡報道。新員工試用期按實際出勤為準(上班時間為,根據公司的情況,領導安排的上班時間為準)否則視為曠工。
2)請病假時,必須提前一天有書面申請,經理批準簽字,方可生效。如病情嚴重,實在到不了公司的必須在上班前打電話給上級領導,經批準方可生效,否則一律按事假曠工處理。病假回來兩日內,須交醫院醫生開出的病假條和診斷書,否則一律按事假處理,并必須補上請假條。
3)請事假者,須提前三天以書面形式報備經理批準,(特殊情況另論),否則,一律按曠工處理。
4)每周排班表定后,未經經理同意不得私自隨意調換,違者初犯,罰款10元,第二次20元,第三次40元,以此類推。
5)保持工作環境的衛生,如檢查到清潔不合格者責任到人違者初犯,罰款5元,第二次10,第三次20元,以此類推。
6)嚴禁在工作區域內吸煙,違者罰款10元每次。由此引發的其他損失,一律由責任人承擔經濟損失和相關的法律責任。
7)周會,列會,部門會議,全體人員必須參加,遲到者一律按20元每人處罰。不參加者一律 按曠工處理,如通知不到位,相關責任人按20元依次處罰。
8)工作時間服從配合領導指揮和工作安排,否則,主管有權對當事人處以10---30元的罰款。情況嚴重者,主管可申報總經理出面協調,如協調未果,公司可勒令辭退此員工。
9)公司需要加班時,必須竭盡權力的予以配合,以保證生產任務的正常運行。如客人在正常部門的工作時間內未拍完照,所參與各部門人員必須服務到最后,不得提前下班。否則,上級部門有權利對當事人處以30元以上的處罰。
10)嚴禁私拿公司的物品私用,泄露公司的機密或有損公司利益的事,搞兼職,泄露公司營銷計劃,否則一律按偷盜論處,并賠償相關的經濟損失和開除原籍,情節嚴重者,將追究其相關的法律責任。
11)同組人員不得同時用餐,用餐時間不得超過30分鐘,違者一次5元罰單處理。
12)辭職員工必須提前一個月書面遞交辭職申請書,有店長和總經理簽字批準同意后方可離去,否則不能領取當月工資及獎金。
13)辭職員工必須主動,完成地交出工作服,發票,等公司物品予上級領導,辦好交接手續后,由主管簽字后方可離去,否則扣除當月工資做賠償。
【企業新員工通用規章制度二】
第一條 新進人員經公司考核合格,開始上班日起,前三個月為是試用考核期,經試用合格者將轉正,錄用之,并晉升為正職人員,享有公司正職福利。
第二條 考核期間業績表現優良者,靜主管核報后,可申請提前轉正,若考核成績太差,且無改進之意者,可予直接解聘之。
第三條 須辦手續,填員工資料卡。請領新人手冊,并實施在職學習。確定該該部門之職務代理人。
第四條 新進人員自上班日起七天內為新人培訓期,若無故離職者,不得向公司申請任何薪資及費用。
新人在考核試用期三個月內,以個人考核表現,通過后再予調整薪資。
未經主管許可,未經請假手續而自不上班者,視同曠職,一日扣薪三日、三日扣薪六日、三日以上且無正當理由者開除之(節假日翻倍)。
第八條 在三個月試用期內提出離職,需提前15天以上書面上呈公司,否則以15天薪水扣抵,補償公司損失。(并不得請領上月獎金)工作在一年以上的員工提出離職時,須提前一個月以上的書面上呈公司核準。未經核準而自行離職者,自愿放棄上月薪資及任何工作獎金。員工辦理任何請辭時,須先行填寫‘‘書面請辭報告’’,經核準后,在辦離職手續。請辭員工之請辭方式或請辭手續未照公司制度及本守則辦理時,以影響部門作業因由,部門各項獎金福利不予核發。以請辭員工在待退期間,若與公司表現惡劣,或影響公司其他人員或公然破壞公司制度者,可予以直接開除,則視同違紀開除論。欲請辭之員工,須主動于30天前親自管理處索取辭呈。
注:員工辦理離職手續完成后,到離職前,若取消去意仍可繼續恢復正職員工之身份。為不動搖公司整體默契及維持團契士氣,因此將‘‘員工請辭’’列為公司重大機密。已辦理離職手續之員工不可到處宣揚,或到處表態及表現出不合作之工作態度,經公司查獲上述事項,一律立刻開除,取消當月一切福利。員工請辭適逢特殊時節或當月集體請辭(二人以上)時,公司為考慮維持團結士氣及公司紀律,在公司生存條件大原則下,在權促其提早離職。
14)上班時間不得是自上公司電腦玩游戲和看與工作無關的碟子,不得上私人QQ聊天等。違者初犯,罰款10元,第二次50元,第三次100元,以此類推。嚴禁在工作場所吃零食,違者初犯,罰款5元,第二次10元,第三次20元,以此類推。
15)上班時間擅自離開工作崗位,私自外出,違者,罰款10元,第二次20元,第三次40元,以此類推,辦公例外。
16)工作區域,不允許大聲嬉笑打鬧,賭博等與工作無關的事,違者初犯,罰款5元,第二次10元,第三次20元,以此類推。
17)攝影助理未經店長同意,不得擅自拍照,違者攝影師和助理,初犯,各罰款5元,第二次10元,第三次20元,以此類推。
18)上班時間盡量朔普通話,(客人要求或接待親友外,會親友時,說話盡量小聲,不能影響工作氛圍)違者初犯,罰款5元,第二次10元,第三次20元,以此類推。
19)當化妝結束,拍照結束后,關掉所用之電源。店堂內電燈開啟的多少與客戶的需求必須相吻合,杜絕浪費,當天營業結束,關掉全部電源。違者初犯,罰款5元,第二次10元,第三次20元,以此類推。
20)對自己保管的公司物品負有安全保管的責任,如有遺失,照價賠償,且視情節輕重再處以20元以上的罰款。由于攝影器材屬于貴重物品故攝影師有全權負責安全保管的責任,跟助理和店長有監督的責任,如有丟失,攝影師負照價賠償80%的責任,跟班助理和店長各付10%的責任。
21)每個員工的工作形象,儀容儀表,著工作服,儀容儀表整齊,大方精神,專業。否則,違者初犯,罰款5元,第二次10元,第三次20元,以此類推。
22)由于部門之間或個人之間工作未交接清楚而產生的賠償和經濟損失,由相關責任人負責并賠償。
23)認真填寫公司各種工作表格,如有遺漏該單的提成不予算計。,并承擔相應的責任。
24)公司每月根據員工工作技能及工作表現進行考核,各級領導實行考核制度,對于不合格者予以降級,離職處理。
25)發生客怨處理不當,所產生的損失由相關責任人賠償。
26)私自偷取公司產品(包括底片,照片,壓膜,相框,光盤等)與顧客私自交易者,盜取,偷竊顧客,同事,公司財務者。將公司損失給予賠償并除名,情節嚴重者,將報送司法機關追究其相關的法律責任。
27)工作期間,直呼領導職務,保持應有的禮節,頂撞上級者,初犯處以100元罰款,第二次處以200元罰款,第三次處以300元罰款并勒令辭職。
28)在職員工,公司做活動,做展,培訓及開會不算加班。
29)員工下班后不得私自帶人進公司,不得私自留宿公司,如有工作需要須向上級領導申請。否則,違者初犯,罰款50元,第二次100元,第三次200元,以此類推。
30)未經許可不得私自帶人進公司(會客一律在接待大廳,不影響自己的正常工作為原則)。違者除煩,罰款5元,第二次10元,帶三次20元,以此類推。
31)未經同意用公司電話撥打長途電話及私人市話超出3分鐘,違者初犯,罰款5元,第二次10元,第三次20元,以此類推。
32)門市接單完畢,相冊,雜物必須1分鐘內歸位,未按時歸位者違者初犯,罰款5元,第二次10元,第三次20元,以此類推。
33)頂撞客人,態度禮貌欠佳造成惡劣影響以及遭到客人投訴者,初犯將予以100元的罰款和嚴重警告處分,第二次200元,第三次300元,并除名。
34)顧客因質量或服務不滿或丟失照片造成退款或賠償,根據過失承擔相應責任與賠償;各部門人員因工作因工作照成后果,對于客人提出的要求,部門自行負責處理,違者初犯,并罰款100元,第二次200元,第三次300元,并除名。
35)擅自使用和浪費公司物品,各部門人員因工作失誤造成損失,部門自行負責其成本,并事情節輕重處以20元的處罰。
36)酒后上班(業務應酬除外);上班時間在工作區域內睡覺,看報,與小說雜志等,違者初犯,罰款5元,第二次10元,第三次20元,以此類推。所有員工在接待顧客時不允許使用手機,違者初犯,罰款50元第二次100元,第三次300元,三次以上公司勒令辭退
37)各種服飾用品等洗清不及時,物品擺放凌亂,道具用具丟失,損壞自行維修及賠償,。違者初犯,罰款5元,第二次10元,第三次20元,以此類推。
38)顧客在等候化妝造型或拍照時,接待人員嚴禁對顧客置之不理或不關心問候,違者初犯,罰款5元,第二次10元,第三次20元,以此內推。
39)不可在同事或客人面前談論他人之不是,亦不得在同事面前指責他們。違者初犯,罰款5元,第二次10元,第三次20元,以此類推。
40)員工之間,上下級之間,隨時保持友善的微笑,禮貌,親切,且不失風。、
41)有關遲到,早退,曠工,請假的相關制度如下:
A 遲到,一元/天
B 曠工一天,罰款40元;曠工三天以上,算做自行放棄薪資的離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