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軍訓基本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規定:“高等院校的學生在就學期間,必須接受基本軍事訓練”。國家教育部和總參謀部、總政治部《關于在普通高等學校和高級中學開展學生軍事訓練工作意見》中規定:“學生軍訓是普通高等學校本,專科學生的必修課,學校要納入教學計劃。軍事技能課訓練時間為2?3周,學生軍訓的具體內容按照重新修訂的《高等學校學生軍事訓練教學大綱》執行”。《高等學校學生軍事訓練教學大綱》作為高等學校實施軍事訓練教學的基本依據,明確規定軍事訓練教學的基本要求:“軍事訓練要作為高等學校學生的一門必修課,列入學校的教學計劃,訓練成績記入學生檔案。軍事訓練教學一般在一、二年級內完成。集中訓練期間,要以中國人民解放軍條令,條例為依據,對參訓學生實行軍事化管理,建立健全相應的領導,訓練和管理體制,制定各項規章制度,嚴密組織,嚴格訓練,嚴格管理,使學生在軍事生活環境中經受鍛煉,掌握基本的軍事技能,培養良好的軍人素質和作風”。
我校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和《高等學校學生軍事訓練教學大綱》,在《上海師范大學天華學院學籍管理試行辦法》中明確規定軍事課為必修課(1學分),成績記入學生成績冊。
結合我校管理特點,軍事技能訓練分為集中軍事訓練和常態化軍訓兩部分,具體時間分配為:
軍事理論課以集中軍事訓練期間的理論學習為主,平時穿插輔導報告學習。
軍訓作為學生在校期間重要的學習和實踐環節,為嚴格要求,加強管理,增強訓練實效,軍訓期間執行本規定。
二、軍訓日常管理規定
(一)一日生活制度
1、起床、整理內務和洗漱。聽到起床號(哨)后,應立即起床,按規定著裝,洗漱和整理內務,做好操課準備。軍訓期間將進行內務衛生、軍容風紀和個人衛生檢查,并進行評比。
2、操課。按規定時間到指定地點迅速集合,操課時要認真聽講,精心操作,遵守訓練場紀律,嚴防各種事故的發生;操課往返途中,要隊列整齊,歌聲、口號嘹亮。
3、午休(午睡)。午休時間除值勤人員外,均應臥床休息,保持肅靜,不得進行影響他人休息的活動,更不得私自外出;午睡起床后,應迅速整理內務,做好課前準備。
4、就寢。聽到熄燈號(哨)后,應立即熄燈就寢,熄燈后,室內不準講話、打電話、玩游戲和大聲播放音樂等活動。
(二)軍容風紀規定
1、軍訓期間必須按規定統一著裝。操課和大型集會時著軍訓服裝。不得披衣、敞懷、挽袖、卷褲腿。
2、著軍服時,不準戴耳環、項鏈、領飾、戒指等飾物,不得描眉、涂口紅;除工作需要和眼疾外,不準戴有色眼鏡;不準佩戴非統一指定的徽章、標志。
3、參加集會、報告必須按規定時間和順序入場,按照指定位置就座,遵守會場秩序,不遲到早退,散會時,依次退場。
4、要舉止端正、精神振作、姿態良好。不得酗酒和打架斗毆。
5、對不符合軍容風紀的學生要當場糾正,違紀學生要立即改正,不得無理取鬧。對嚴重違反軍容風紀及不服從管理者要進行批評教育,屢教不改者要按有關規定給予處理。
6、嚴格遵守訓練場紀律。在訓練場上,口令就是命令,必須無條件服從和執行,不準頂撞教官、領導;不得無故曠課、小病大作、無病呻吟、隨意到醫務室索要病假條。
7、軍訓期間,家長、朋友、親戚不應到訓練場探望。
8、凡在集中軍訓期間的各種集體活動和集會必須在軍訓團首長批準后進行;參訓學生不得私自組織各種集體活動和集會(如生日聚會、舞會、沙龍等)。
9、在室內,首長來到時要自行起立,有禮貌地回答首長問話。對待首長和班長以上領導,要用好“到”、“是”、“報告”等軍用術語。對待同學要用好“您好”、“對不起”、“請諒解”等文明用語。
(三)請、銷假制度
集中軍訓期間,實行準軍事化管理,學生原則上不得請假。學生因公需要外出或因故不能參加訓練,必須逐級請假,嚴禁私自外出或無故曠課,歸隊后要及時銷假。
1、因病暫時不能參加軍訓的,必須持醫院相關證明,經所在二級學院簽署意見后,報學保處批準,方可緩修。確因身體原因不能參加正常軍訓的,必須持醫院診斷書,由本人申請經所在二級學院簽署意見后報學保處、教務處批準,準予免修,并報學保處備案。
2、因事臨時請假者,須經教官、教導員和營長批準,并報團部。
3、對于傷、病人員,應根據傷病情況或醫院建議,經報告教導員同意后,可準予半休或全休。
4、請假人員期滿后應及時銷假,因特殊原因經批準后方可續假,不得超假。未經批準或逾假不歸者,要予以追究。
三、軍訓安全規定
1、提高對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認識,加強對安全工作的組織領導,嚴格安全責任制。軍訓負責干部、輔導員要高度重視軍訓期間的安全工作,每個訓練科目都要做到開始有要求,中間有檢查,結束有講評,防止各類事故發生。
2、要經常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提高學生安全意識。
3、嚴格執行各項條令、條例和規章制度,嚴格按照操作規程組織實施訓練和集體活動。
4、訓練要循序漸進,注重科學性,使學生盡快渡過適應期,盡量防止暈倒情況的發生。
5、軍訓期間未經批準,不得私自外出。
6、加強醫療保健和疾病防治工作,搞好室內、外衛生,病員要及時請醫生診治。醫務人員要做好防暑防寒、飲食衛生和環境衛生的檢查管理工作,防止傳染性疾病的發生、流行。
7、要愛護公共物品和設施,公共物品和設施要有專人保管(負責);對個人的貴重物品和錢要保管好,防止發生丟失現象。
8、發生事故要立即處置并及時上報。對事故要查明原因,追究責任。
四、軍訓考評及獎懲辦法
(一)考評辦法
1、學生軍事課成績分為兩個部分,即軍事技能和軍事理論。綜合考評按優秀、合格、不合格三檔記入學生檔案。軍事技能和軍事理論考核均為優秀的,綜合考評記為優秀,比例不超過20%。軍事技能或軍事理論不合格的,綜合考評記為不合格(免修軍事技能者除外)。
2、因身體有殘疾確實不能參加軍事技能訓練者可以免訓,但必須參加軍事理論課學習,成績合格的,綜合考評記為合格。
3、學生在集中軍訓期間,凡有下列違紀情況,即:一般違紀超過兩次;超假2小時及以上;與教官、教師及軍訓工作人員頂撞;打架斗毆行為。在成績考評時降一個等次。
4、因身體原因緩修者,或因綜合考核不合格者,可申請重修。重修由學校統一安排,并按學校規定交納有關費用。
5、嚴重違紀或軍訓成績不及格者,給予一次重訓機會,仍有違紀行為或成績不及格,不準畢業。
(二)獎懲規定
1、獎勵
開展評比優秀學員活動,對優秀學員,學院將給予表彰,并作為學年度評優及評定獎學金的依據之一。
2、懲戒
對違反軍訓紀律,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依據學校規定給予紀律處分。
(1)不聽從指揮、不服從管理,頂撞教官、違抗命令者;
(2)軍訓態度不端正,訓練熱情不高,訓練不認真,消極對待軍訓者;
(3)未經批準,無故曠課者;
(4)遲到早退三次以上者。
(三)優秀軍訓生(標兵、連嘉獎)評選條件
1、軍訓目的明確,態度端正,軍訓熱情高。
2、嚴格要求自己,自覺執行各項軍訓條令、條例和規章制度。
3、認真參加軍政訓練和集體活動,表現突出。
4、服從命令,聽從指揮,講究文明禮貌,尊重各級首長、教官、教師和其他管理人員。
5、有集體主義精神,關心別人,團結互助。
6、勤奮學習,刻苦訓練,軍政訓練成績優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