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目的
1.制定本規定的目的是為了提供it集中化管理的規范,包括網絡中心機房管理,網絡接入管理,it集中化支持服務和it資產管理。
2.此規定也包含了有關it的正確使用,信息安全和集團內部各單位的協調等方面的工作原則及相關前提條件。
第二條依據
本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管理暫行規定》制定。
第三條范圍
集團網絡由信息中心負責管理,上投大廈內所有單位、部門和員工均必須執行本規定。
第四條主機房安全規定
1.機房不得攜入易燃、易爆物品。
2.機房內嚴禁吸煙。
3.機房內不準吃飯、吃零食或進行其它有害、污損電腦的行為。
4.機房嚴禁亂拉接電源,以防造成短路或失火。
5.非集團信息中心和信托公司電腦部工作人員嚴禁進入主機房(特許人員例外),工作人員進出主機房必須隨手關門。
6.機房工作人員應定期檢查機房消防設備完好情況。
第五條主機房凈化規定
1.機房內應及時清掃衛生死角和可見灰塵。
2.精密空調應調節適合溫度以適應計算機設備的運轉。
3.機房應門窗密封,防止外來粉塵污染。
4.機房內不準帶入無關物品,不準睡覺休息。
5.機房工作人員須穿專用拖鞋進入機房。
6.機房用品須定期清潔。
第六條主機房參觀管理的規定
1.經信息中心主管批準,外來人員才予安排參觀。
2.外來人員參觀機房,須有公司指定人員陪同,并登記出入紀錄。
3.參觀人員不得擁擠、喧嘩,應聽從陪同人員安排。
4.參觀結束后,操作人員應整理如常。
第七條網絡中心辦公區域管理規定
1.網絡中心辦公區域包括信息中心辦公區域及信托公司電腦部辦公區域。
2.辦公區域內不得攜入易燃、易爆物品,嚴禁吸煙,嚴禁亂拉接電源,以防造成短路或失火。
3.外來人員不得隨意進入辦公區域。
4.非經有關領導及信息中心主管及批準,辦公區域不得隨意增加、減少有礙辦公環境的設備(家具、電器等)。
5.辦公時間內須保持辦公環境安靜,不大聲喧嘩,不播放音樂。
6.辦公區域須定期清潔,值班人員須保持環境衛生整潔。
7.值班人員每日下班前需認真檢查門窗關閉情況。
第八條主干網管理規定
1.集團信息中心負責主干網的運行管理、設備管理和發展規劃,保證主干網的暢通。
2.信息中心負責樓層接入設備的安裝、調試及日常維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私自移動、改動有關設備。
3.主干網及樓層網絡跳線一經固定,任何單位、個人不得私自改變,如有線路調整,需由相關單位提出申請,報信息中心審核同意,由信息中心網絡部進行有關跳線工作,更改完畢,網絡管理員需做好相應的文檔記錄。
第九條子網接入單位職責規定
1.各子網網絡管理員具體負責子網內相應的網絡安全和信息安全工作,保存網絡運行的有關記錄,指導計算機系統管理員和用戶對各自負責的網絡系統、計算機系統和上網資源進行管理。
2.子網接入單位在信息中心的統一規劃和指導下,負責按有關要求和規定對子網進行建設、運行和管理;
3.子網接入單位指導計算機系統管理員和用戶對各自負責的網絡系統、計算機系統和上網資源進行管理;
4.子網接入單位負責和承擔下一級接入單位和用戶的管理、教育、技術咨詢和培訓工作;
5.負責本級網絡相應的網絡安全和信息安全工作;
6.負責保存本級網絡運行的有關記錄并接受上一級網絡的監督和檢查。
第十條ip地址、用戶賬號申請與電子郵件
1.與集團公司主干網絡相連的電腦及網絡設備ip地址由信息中心負責統一管理和分配。
2.入網單位應統一向信息中心申請分配或增加ip地址。入網單位和個人應嚴格使用由信息中心分配的ip地址,嚴禁盜用他人ip地址或私自亂設ip地址。信息中心有權切斷亂設的ip地址入網,以保證公司網絡的正常運行。
3.用戶要求入網和個人要求辦理電子郵件戶頭,應經過其部門主管同意,并向信息中心提出書面申請,審查同意后由管理員對入網計算機和用戶進行逐個登記,在有關系統上開戶,分配ip地址,辦理有關手續。符合要求的計算機和用戶方可入網運行、對外通信。
4.任何電子郵件(包括所有內部郵件)都必須遵守以下規定
4.1每位集團員工只能擁有一個后綴為××××××××.com的電子郵箱,員工可以發送郵件至公司外部,但僅為工作用途。公司禁止所有不恰當的郵件傳遞行為并將其視為違反公司規章。
4.2嚴禁發送附件具有下列擴展名的郵件(例如:.exe,.vbs,.com,.bat,.cmd,mdb等等。
4.3每封發送郵件大。涸瓌t上<=2m字節。嚴禁向非集團信箱自動轉發郵件。
第十一條上網信息及網絡安全管理
1.上網信息管理實行誰上網誰負責、后果自負的原則。上網信息不得有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或侵犯他人知識產權的內容。
2.各用戶必須自覺遵守國家有關保密法規:
2.1不得利用國際聯網泄露國家秘密;
2.2涉密文件、資料、數據嚴禁上網流傳、處理、儲存;
2.3與涉密文件、資料、數據和涉密科研課題相關的微機嚴禁聯網運行。
3.任何用戶不得利用國際聯網制作、復制、查閱和傳播下列信息:
3.1煽動抗拒、破壞憲法和法律、行政法規實施;
3.2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推翻制度;
3.3煽動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
3.4捏造或者歪曲事實,散布謠言,擾亂社會秩序;
3.5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
3.6其他違反憲法和法律、行政法規的。
4.任何用戶不得從事下列危害計算機信息網絡安全的活動:
4.1未經允許,進入計算機信息網絡或者使用計算機信息網絡資源;
4.2未經允許,對計算機信息網絡功能進行刪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4.3未經允許,對計算機信息網絡中存儲、處理或者傳輸的數據和應用程序進行刪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4.4故意制作、傳播計算機病毒等破壞性程序的;
4.5其他危害計算機信息網絡安全的。
5.從internet上下載文件有大小限制,任何例外必須報請信息中心批準。
6.信息中心和各接入單位要定期對相應的網絡用戶進行有關的信息安全和網絡安全教育,并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對上網信息進行檢查。發現問題應及時上報,并采取處理措施。
7.信息中心、接入單位和用戶必須接受并配合國家和集團有關部門依法進行的監督檢查。
8.對于盜用ip地址、盜用他人口令、入侵及破壞網絡和計算機系統、違反網絡用戶行為規范的行為,信息中心將要求相關子網部門予以配合,并會同集團有關部處共同查處;處罰分為警告、停止戶頭、停止單機上網、停止子網上網、集團通報批評、罰款;觸犯國家有關法律者,要報公安機關依法追究責任。
第十二條本規定解釋權歸集團信息中心。
第十三條本規定經公司領導同意,自發布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