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衛部管理規章制度【1】
為了加強單位的內務管理工作,確保單位的安全和整潔,維護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秩序,特制訂以下制度:
一、人員出入保衛
(一)積極維護單位正常工作和生活秩序,遵紀守法,樹立自我防范意識,增強責任感。
1、不得攜帶各種違禁品、危險品和進入辦公場所;
2、不得私帶公物出單位變為己有;
3、主動接受門衛保安人員的安全監督和檢查;
(二)值勤保安對待外來人員,應做到文明禮貌,并主動為來訪人員提供必要的服務,做好接待工作。首先詢問來意,并做好登記,然后電話聯系或引薦對口接待部門或接待人。來訪結束后記錄好離開時間,并存檔備查。
二、單位財產保衛
每天下班后,各科室要關掉用電電源,關好門窗,做到防火、防盜、保證安全,并做好下列工作:
(一)現金、貴重物品及機要文件,下班后應放置于安全的櫥柜中;
(二)值勤保安人員應隨時注意進出人員。夜間值勤的保安人員,應按規定時間在公司內巡邏;
(三)如有竊案發生,應保護好現場,并立即報單位有關領導和公安部門。
三、保安人員的職責:
(一)有關人、物、車輛進出的登記、通知、檢查、核對;
(二)預防盜竊、火災及其他危險事項;
(三)維護單位秩序;
(四)單位內警戒警備事項;
(五)單位環境的日常維護管理;
(六)所有進出物品的裝卸及監督檢查;
(七)單位大門值勤。
保衛部管理規章制度【2】
為了切實加強校園車輛行車安全管理,防止車輛被盜和交通意外事故發生,確保全院師生員工的生命財產安全和良好交通秩序,特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 機動車輛進入校區需停車接受詢問登記
1、 凡本院教職員工及家屬的機動車輛一律憑保衛處制發的“車輛出入證”直接出入校門。車輛出入證實行統一編號管理,一車一證,車輛出入證需置于駕駛室擋風玻璃內側明顯位置。凡未按規定辦理出入證或車證不符者,一律按外來車輛對待,并扣出入證。
2、車輛出入證不得轉借他人或借教職工的名義為校外人員辦理,若因此發生責任事故,將追究出入證所屬人或代辦人責任。
3、校外車輛進入校區,需停車接受登記,說明辦事理由、接洽部門和聯系人。門衛值班人員電話聯系確認后,暫壓有效證件,出校門時返還。
4、載有貨物車輛出校門,需停車接受檢查和登記,憑部門開據證明予以放行。
第二條 校園行車停放規定
1、機動車輛在校園應慢速行駛,時速不得超過15公里,同時應主動避讓行人。
2、在校園教學辦公場所禁止鳴笛。
3、校園停車必須按指定位置停放,同時按照規定車頭朝向一致。
第三條 處罰
1、對教職員工占道亂停亂放車輛,保衛處值班人員進行拍照取證,處罰20元/次,并在保衛處網站通報。
2、對教職工子女及親屬占道亂停亂放車輛,保衛處值班人員進行拍照取證,處罰20元/次。
上述兩款罰款,由保衛處交計劃財務處在教職工本人的津貼中扣出。
3、對占道亂停亂放校外人員車輛,處罰50元/次,交付處罰款后(并出具收據),予放行出校門。對拒不執行該項規定,蓄意滋事者,將請求公安機關處理,同時永久禁止該車進入校園。
第四條 執行
本辦法自發文之日起執行。保衛處負責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