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例會制度
第一條 公司定期舉行例會,原則上每周舉行一次,初定為每周一下午或周五上午,地點在公司綜合辦公室(5012室),其他地點需提前通知。出席者為公司董事、經理層及各部負責人。根據工作需要,可邀請有關人員參加公司擴大會議。
第二條 董事長可根據需要召集臨時會議,或由董事會、股東提議,經董事長批準召集臨時會議。董事會不設例會,由董事長根據需要召集董事會議。董事會根據工作的需要增加的會議,需提前向各部發出通知。
第三條 會議由辦公室負責會議簽到、會場布置及會場管理等。
第四條 例會主要內容為:公司各部門對所做工作的匯報和總結;擬定下一步的工作計劃;重大問題的研究決策;困難問題的討論解決。參會人員在會議前就上述內容做好充分準備。參會人員認真做好會議記錄,及時向部室成員傳達并落實會議精神。
第五條 會議期間保持會場安靜,通訊工具關閉或調為振動。
第六條 會議參加者在會上要暢所欲言,各抒己見,允許持有不同觀點和保留意見。但會上一旦形成決議,無論個人同意與否,都應認真貫徹執行。
第七條 嚴守會議紀律,保守會議秘密,在會議決議未公布之前,不得私自泄漏會議內容,影響決議實施。
第八條 會議期間,由辦公室安排負責記錄會議的主要內容,并做出會議筆錄,整理后存檔。
第九條 參會人員不得缺席、遲到、早退。如有特殊原因不能及時到會的,提前一小時向公司副總經理或行政部門的人事負責人請假,由部門其他人員代為出席,并向例會報告工作內容,代為接受會議工作安排。如未指定人員出席,視為無故缺席。不能及時請假及請假理由不充分者,由董事會在下次例會上提出批評,并要求改正。
第十條 每半年對例會遲到、早退者內部通報批評。
第十一條 凡例會每半年請假累計達6次者,內部通報批評;請假累計達12次者,根據情況處內部警告直至撤銷職務。
第十二條 有關處分在正式下發前一周書面通知當事人,當事人可以在一周內向董事會提出書面申訴,由董事會做出最后裁決。當事人在規定時間內沒有申訴,視為放棄權利、承認處分。
第十三條 各職能部門例會根據需要舉行,時間和地點由部門負責人決定。主要討論部門近期的工作進展,下一階段的工作安排。各部門對會議內容應做詳細的記錄,并形成文字材料,由部門經理報送分管副總經理。
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執行。本制度修改權屬公司董事會,解釋權屬為綜合部。
董 事 會 職 權
(一)負責召集股東會,檢查股東會會議落實情況,并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二)執行股東會決議;
(三)決定公司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四)制定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五)制定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六)制定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方案;
(七)制定公司合并、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九)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管理層事項;決定聘任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和經理報酬的事項。根據總經理提名,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總經理、經理、財務負責人事項和報酬事項;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在發生戰爭、特大自然災害等緊急情況下,對公司事務行使特別裁決權和處置權,但裁決和處置的事項須符合公司的利益,并在事后要向股東會報告。
總 經 理 職 權
(一)主持公司部門的各項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董事會決議;
(二)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三)擬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四)擬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體規章;
(六)提請聘任或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
(七)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由董事會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負責管理人員;
監 事 職 權
(一)檢查公司財務;
(二)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會決議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
(三)當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予以糾正;
(四)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在董事會不履行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職責時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
(五)向股東會會議提出提案;
(六)依照公司法有關規定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起訴訟;
(七)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董 事 長
(一)負責召集和主持董事會,檢查董事會會議落實情況,并向股東會和董事會報告工作;
(二)執行股東會和董事會決議;
(三)代表公司簽署有關文件;
(四)提名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財務總監人選,交董事會任免;
(五)在發生戰爭、特大自然災害等緊急情況下,對公司的事務行使特別裁決權和處置權,但裁決和處置的事項須符合公司利益,并在事后要向股東會和董事會報告。
工程部工作職
一、按照法律規范及合同規定對建設項目進行從開工至竣工的全過程管理,確保實現項目建設目標。
二、參與起草招標文件、招標程序及評標工作,參與合同專業技術條款的擬定,協助簽訂施工合同。
三、組織完成工程項目開工審批手續,協調施工過程中參建各方的相互關系。
四、負責督促承包方工程質量計劃、進度計劃及相應措施的實施,并不定期的對現場情況進行檢查。
五、負責工程項目質量管理工作,編制公司工程項目建設質量管理制度,對公司開展的項目建設質量全程跟蹤管理,嚴把材料、施工、工藝各個環節的質量關,杜絕各類質量隱患。
六、負責工程項目安全管理工作,負責工程項目安全生產各項制度的制定和安全生產責任制度的落實,對公司開展的項目建設實行安全全程跟蹤管理,組織安全生產檢查,落實隱患整改,定期組織召開工程項目建設安全例會。
七、組織召開甲方與監理的定期例會,積極參加監理組織的工程例會。
八、對工程項目的實施情況進行月檢查和專項檢查,組織各個部對分項工程進行初步驗收及竣工驗收工作。
九、按周、月、年制定生產計劃及總結,制定項目目標。
十、組織參與施工進度計劃、材料供應計劃、資金需求計劃的制定和初步審查;負責審查批復承包方的施工方案及各類作業計劃;批復質量整改措施文件及各參建方的工程聯系單。
十一、組織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參加圖紙會審工作。
十二、負責施工現場的工程量簽證、統計、審核;配合財務部、合同預算部進行復核。
十三、組織對隱蔽工程的驗收,并確保所記錄的資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
十四、負責工程設計變更工程量的審核,并跟蹤設計變更的落實情況。
十五、積極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辦公室工作職責
一、負責公司的日常管理,協助領導搞好各部門之間的綜合協調,加強對各項工作的督促和檢查,建立并完善各項規章制度,促進公司各項工作的規范化管理。
二、負責建立公司各項管理規章制度,定期對貫徹落實情況進行考核檢查,確保公司有序管理和高效運行。
三、負責公司各類公文的擬定、打印、傳達及存檔工作,溝通內外聯系,保證上情下達和下情上報。
四、負責公司來往文電的處理和文書檔案的管理工作,負責對會議、文件決定的事項進行催辦、查辦和落實;及時了解各部門工作計劃的完成情況,依據崗位職責和工作計劃對部門及員工進行考核。
五、組織公司員工在工作技能、經營理念、企業文化等方面的學習、培訓,致力于提高員工的綜合素質和公司的經營管理水平。
六、加強對外聯絡,促進公司與社會各界的廣泛合作和友好往來,樹立良好的企業形象。
七、負責辦公用品的管理,對辦公設施和重要物品實行登記管理。
八、負責后勤保障工作和公用車輛管理。
九、負責公司的印章管理,嚴格遵守保密紀律。
十、負責工程資料的建檔及保管。
十一、負責日常人事、勞動資料和文檔的管理工作。
十二、負責公司的營業證照以及其他證照的管理。
十三、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財務部工作職責
一、公司財務部主要負責管理、監督、運用公司營運資金,推進全面預算管理以及對日常財務工作進行全方位的控制和管理。
二、財務部在公司總經理的直接領導下開展工作,對公司的經營活動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
三、認真貫徹執行國家財務會計、金融稅收的法律法規、制度、規章,依法組織會計核算,提供真實完整的會計信息。
四、編制年度財務報告和季度、月度財務會計報告,如實反映公司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并按照規定向有關部門報送會計報表。
五、負責公司資金管理和核算,按照規定的審批流程使用資金,監督財務收支,辦理資金結算,對未批準和手續不完整的收支有權拒付。
六、執行公司會計核算、財務管理辦法,并對各項目公司的各項財務收支進行檢查、監督。
七、依法計算繳納各項稅收,接受公司股東及工商、審計、稅務部門的檢查、監督。
八、負責保障公司項目資金的正常運轉,做好融資工作。
九、在項目開發過程中,著重加強財務預算和成本費用管理 ,通過預算表的編制,制定目標成本,全過程監督和控制項目執行情況;對項目開發期間費用堅持預算管理,控制開支范圍和標準,監督、檢查成本費用計劃執行情況。
十、與公司其他部門互協互助,完成總經理交辦的其他工作。
員 工 守 則
為了實現對公司員工的科學管理,維護經營、工作、生活的正常秩序,切實保障員工優化、高效、務實的開展工作,員工必須遵守國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規,愛護公共財物,學習和掌握本職工作所需要的專業技能,團結協作,完成工作任務;提高自身修養,做到誠實守信,增強主人翁意識,維護公司榮譽,保證企業奮斗目標的實現。本著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制定本守則。
1、團結友愛、相互尊重、相互關懷,同事間要通力合作、和睦相處,言行要誠實、廉潔、勤勉。
2、使用文明禮貌十字用語:您好、請、謝謝、對不起、再見。
3、絕對尊重上級領導,在任何情況下不得頂撞上級領導;上級領導到各部門檢查工作時,部門員工應起立迎接、問好。
4、對直接上級領導交辦的工作要及時保質保量完成,不準推諉、拖壓,做到令行禁止。
5、按時上下班,嚴格遵照、執行公司的考勤管理制度和請銷假制度。
6、堅決服從上級領導,立足本職,明確本職職責,恪盡職守。
7、工作時間不準擅離職守,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及公司的業務活動中,不得從事以私人利益為目的的事務。
8、公司辦公區域,非本部門工作人員未經許可不得隨意進出。
9、員工下班時,最后離開辦公區域的員工應關閉電燈、電腦、空調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