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總則
1.為加強廣告制作管理,理順制作流程,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于電石一公司。
3.廣告制作范圍
(1)在廣告公司經營范圍內的袖標、胸卡、標簽、桌簽、門牌、條幅、噴漆、噴字、警示牌、標識牌、路燈牌、彩帶、彩旗、海報、流程圖、操作規程、換宣傳欄玻璃、文化牌、白板及各類牌匾。
(2)不在合同范圍內規定的其他廣告制作需要請示綜合部長進行重新議價。
4.責任人職責
(1)經辦人:提供廣告的用途、名稱、材質、數量、規格,負責《申請單》的填寫、傳遞、與廣告公司對接、廣告驗收、發放事宜;
(2)綜合部企管員:提供合同價等基本信息,審核《申請單》內容,比照合同價進行核實,負責《申請單》臺賬匯總及單據留存;
(3)費用承擔部門負責人:把關廣告制作必要性、數量、材質;
(4)公司總經理:整體把關、審核公司廣告制作。
二、廣告制作流程
(一)制作申請
1.由申請經辦人填寫《鄂爾多斯化工事業部制作廣告牌申請單》,將單據上的制作部門、制作日期、廣告名稱、數量、單位、用途、材質、合同價填寫完畢。
2.《申請單》必須按照合同價格填寫,如合同中未進行規定的,需申請人、廣告公司、綜合部三方提前議價并填寫《議價單》;需預付款或廣告金額超過1萬元的需重新簽訂合同。
3.廣告制作部門經辦人持《申請單》至綜合部企管員處審核價格簽字,再由費用承擔部門負責人處審核簽字,持簽過字的《申請單》報綜合部長、公司總經理審批簽字后,將原件交至綜合部企管員處,由綜合部企管員比照合同價審核,審核無誤后蓋章,并復印留存一份《申請單》。
(二)廣告制作
1.《申請單》簽字完畢交企管員審核,企管員統一匯總《申請單》原件后交廣告公司,廣告公司依據《申請單》制作廣告。
2.申請經辦人直接對接廣告公司,并自行協調制作內容、質量要求、完成時間等。
3.廣告制作必須由招標廣告公司制作,如因廣告公司無制作條件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要在其他單位制作的,需出具書面請示報綜合部長同意。
(三)廣告驗收與結賬
1.廣告公司按照要求進行廣告制作,申請部門及費用承擔部門對制作完成的廣告做規格型號、數量、單價、質量等驗收,不合格的一律不允許接收。
2.廣告公司在工作完成后需開具廣告《制作明細表》、《材料驗收單》及發票,并于結賬時交企管員核對。
3.企管員需審核《制作明細表》是否符合《申請單》要求、是否重復報銷、價格是否符合合同價等,必要時與其他廣告公司進行比價。
4.企管員對第3條確認無誤后,將廣告公司提供的《申請單》、《制作明細表》、《材料驗收單》交至費用專員處,由費用專員辦理費用報銷;廣告公司及其他人提供給費用專員的單據不予報銷。
5.廣告公司的《制作明細表》需提供廣告制作時間、規格、材質、數量、單價、金額小計、總額、交貨日期等內容并加蓋公章;《材料驗收單》需提供廣告申請制作的時間、材料、規格型號、數量、單價、使用年限。
六、廣告使用及日常維護
1.廣告制作完成后,由申請部門自行聯系廣告公司進行張貼、安裝。
2.申請部門負責廣告的日常維護,發現損壞的,需盡快修理,如因廣告公司質量導致損壞的,要求廣告公司免費修理。
3.如制作回來的廣告未經使用而人為性報廢的,對申請部門負責人、經辦人進行廣告總費用50%的考核。
七、考核辦法
1.未提前填寫《申請單》而私自聯系廣告公司制作廣告的,考核經辦人500元/次,廣告費用不予報銷。
2.廣告不合格的不予接收,凡接收后不能正常使用的,考核驗收人員200元/次,按不合格廣告牌制作費用的50%對驗收人員進行考核。
3.手續、驗收等存在造假現象的,考核經辦人1000元/次。廣告公司造假的,申請與其解除合同關系并在合同款中扣除1萬元。
4.企管員需準確核對廣告制作數量、內容、材質、價格等信息,如因核對失誤,造成公司經濟損失的,考核企管員200元/次,并承擔經濟損失的50%。
5.企管員要及時匯總廣告申請并更新臺賬,并在每月底公布各部門廣告費用,未更新或公示的,考核企管員100元/次。
6.各部門未與費用承擔部門協商妥當,自行制作廣告的,年底進行廣告費用結算時,由本部門全額承擔廣告制作費用。
八、附則
本制度由綜合部負責解釋,監督,即日起各部門執行此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