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導語:養老保險又稱老年保險,是指國家立法強制征集社會保險費(稅),并形成養老基金,當勞動者退休后支付退休金,以保證其基本生活需要的社會保障制度,它是社會保障制度的最重要內容之一。下面是思而學教育網小編為大家精心整理的關于養老保險制度范本,歡迎閱讀!
養老保險制度
1 我國養老保險的發展歷程
我國的養老保險以1951年2月26日政務院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為起點,經歷了幾十年風風雨雨,其發展大致可概括為四個階段:
1、1951-1965,養老保險制度的創建階段。該階段以政務院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為標志,此階段主要是逐步建立起全國統一的養老保險制度,并逐步實現制度化。
2、1966-1976,養老保險制度遭到嚴重破壞階段。當時中國的社會保險制度與社會經濟文化一樣遭到了嚴重破壞,社保基金統籌調劑制度也被停止,相關負擔全部由各企業自理,正常的退休制度被-迫終止。
3、1977-1992,養老保險制度的恢復、調整階段。十年動-亂后,我國對養老保險制度采取漸進調整的方式,恢復了退休制度,同時調整養老待遇的計算辦法,退休費統籌管理制度在部分地區得到了實現。
4、1993年-今,養老保險制度的執行、創新階段。此階段主要是結合中國國情制定出了具有*的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養老保險模式,改變了養老金的計算方法,建立了養老金的基本增長機制,并實現了養老金的社會化發放,在我國基本建成了多層次的養老保險體系。
2 我國現行養老保險制度
我國現行養老保險制度主要分社會養老保險、企業補充養老保險以及個人儲蓄保險三個層次,構建出我國現代養老保險體系的基本制度框架。
1、基本養老保險。在養老保險體系中占主要地位,我國對城鎮企業職工強制實行統賬結合、部分積累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其保障水平較低,覆蓋面較廣。計發辦法采勸新人新制度、老人老辦法、中人逐步過渡”的方式。
2、企業補充養老保險。企業補充養老保險是企業在參加國家基本養老保險的基礎上,依據國家政策和本企業經營狀況建立的,旨在提高職工退休后的生活水平,對國家基本養老保險進行重要補充的一種養老保險形式。由政府政策鼓勵,企業自愿建立,企業單方或企業職工雙方共同繳費,建立職工個人賬戶,通過保險公司運作。目前我國只有少數效益比較好的企業參加了補充養老保險,并未形成規模。
3、個人儲蓄保險。職工個人儲蓄保險是職工自愿參加、自愿選擇經辦機構的一種補充保險形式。由勞動者個人根據自己的收入情況,按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記入銀行養老保險的個人賬戶,并按不低于同期城鄉居民儲蓄存款的利率計息。目前我國個人儲蓄險的發展仍處于起步階段,水平較低,并未在我國養老保險體系中占據應有的的地位。
3 我國現行養老保險的問題分析
我國現行的養老制度是歷史選擇與社會經濟發展的必然結果,在提高制度效率和促進公平、保障社會平穩運行與防范老無所養等方面發揮了一定的作用。現行養老保險制度雖取得相當成就,但面臨中國日益加劇的老齡化、制度轉軌遺留的歷史欠賬以及中國經濟社會發展中的諸多問題,新型的養老保險仍有許多重大、急需解決的問題。
3.1 養老保險覆蓋面狹窄、參保率低
近年來,我國養老保險實施范圍不斷擴大,其中,國有企業基本實現全覆蓋,城鎮集體企業覆蓋率為75%,非國有企業的就業人數在許多地區占一半以上,但其覆蓋范圍參差不齊。目前參保率低的原因包括:一是制度不完善,部分城鎮人群未納入保障范圍;二是繳費率較高,待遇不穩定,大多數非國有企業不愿接受。擴大覆蓋面進展艱難,有限的覆蓋面會加劇繳費負擔,限制勞動力的合理流動,形成覆蓋面下降的惡性循環。
3.2 養老保險基金統籌層次較低
由于十年“文-革”動-亂養老保險淪為企業保險的歷史原因,我國養老保險的統籌層次至今依然很低,從目前改革的進展來看,少數省份實現了省級調劑,但調劑的數額和比例極為有限,大部分省市縣仍執行分級統籌,由此而帶來的諸多問題,不利于全國統一社保制度的建立。養老費不均也加劇了區域發展差距。一般來說經濟發達省份財政實力較為雄厚,再加上流動人口較多,可供調劑的養老金就多;而人口輸出大省恰恰相反,這些省剩下的都是小孩、老人,青年人都到外頭打工了,錢都貢獻給外省了,從而造成收入少、支出多。
3.3 退休年齡的尷尬選擇
退休年齡的高低決定著領取養老金時間的長短。我國退休年齡偏低也是導致我國養老保險制度收支不平衡的又一原因,再加上人們生活及醫療保健水平的提高,使得我國養老金負擔不斷攀升;另一方面,由于女性的平均壽命明顯高于男性,而女性的退休年齡比男性平均提早了5-10年,這無疑加重了我國養老金支付的壓力。
3.4 轉制造成巨大的隱性債務以及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空賬”運轉問題
為應對人口老齡化高峰,我國政府1997年決定把長期實行的現收現付養老保險制度轉變為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的新的養老保險制度,這就出現了養老保險的隱性債務問題。按照制度規定,社會統籌資金用于發放已經退休人員的養老金;由于現在的退休者沒有或很少有個人賬戶的資金,但又要按統一標準發放,使得社會統籌資金遠遠不足以支付龐大的退休人員養老金。各地為按時足額發放養老金,只得挪用本應將來才能支付的現在職人員個人賬戶的資金,從而造成了整體養老基金的有名無實,空賬運行。養老金的空賬運行是現在向未來透支,是老一代向年輕一代的透支。長此下去必然蘊涵巨大的資金風險,也會降低改革后新制度的信譽,動搖新制度的根基。 3.5 養老保險保值增值效率低下,難以應付過高的通貨膨脹率
2010年底,我國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記賬額累計將近2萬億,雖然全國養老保險基金累計結余1.5萬億,但這筆款項并沒有落實到對應的個人賬戶。一方面,現階段在職員工繳納的個人賬戶養老保險金被征用于支付現期的退休金,賬戶上幾乎沒有什么實際資產,大部分是空賬;另一方面,制度要求養老保險金余額除滿足兩個月的支付費用外,80%左右要用于購買政府債券或銀行存款,由于近期銀行存款利率低于通貨膨脹率,使得養老保險金的結余在不斷地貶值,這些錢的收益率多年來一直不到2%,且長期在財政賬戶里放著,這勢必加重未來養老保險支付的負擔,使得人口老齡化的長期資金平衡壓力巨大。
4 我國養老保險制度完善的對策
基于我國養老制度的利弊現狀,結合我國國情和發展思路,借鑒國際養老制度優劣經驗,我們應當以政治穩定為前提,有系統有步驟的完善養老保險體系,從思想意識、宏觀制度、微觀實施三管齊下,逐步完善:
4.1 充分認識多層次體系的重要性
基于我國國情的復雜性,參照國外養老保險的成功經驗,建立和完善多層次的養老保險體系是現階段比較有效的方式。我們在逐步擴大社會養老保險覆蓋面的同時,應努力促進企業年金和商業保險的發展,使三者達到合理的養老替代比例。同時還應引導、鼓勵商業保險機構運用其精算、管理、服務等技術優勢,服務于養老保險制度體系基礎型、成長型、享受型各層面,實現養老保險制度的健康運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