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項目管理是指課題從項目申請、立項論證、組織實施、檢查評估、驗收鑒定、成果申報、科技推廣、檔案入卷的全程管理。
篇一:中小企業科研項目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引導和鼓勵教師承接和參與科研項目,規范項目管理,保證項目研究的順利開展,促進我院教學、科研水平及服務社會能力的提高,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科學研究倡導科學、民主、效率、公平的風尚,鼓勵團結協作和資源共享,樹立嚴謹求實的科學作風和高尚的學術道德。
第二章管理職責
第三條 科研管理實行學院、系(部、處、室、中心)和項目負責人分級管理體制。
第四條 科研處是學院科研管理工作的職能部門,代表學院編制學院年度科研計劃,組織項目的申報與推薦、立項,指導和協助科研人員科學規范地做好項目申請書、經費預算書、合同(協議)等的編制和簽訂工作,管理科研經費,定期對項目執行情況和經費使用情況進行檢查、督導,組織項目結題和申報評獎等工作。
學院財務、審計、人事、資產、檔案、紀檢監察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對項目協同管理。
第五條各系(部、處、室、中心)負責組織、審查本部門的申報材料,對申請項目的科學性、可行性等內容進行評價,并協助做好項目的管理。
第六條項目負責人對科研項目實施負有直接責任,要按照科研計劃和經費管理的有關規定和項目合同(任務書)要求開展研究和使用經費,對項目申報、執行、經費使用及結題、鑒定、驗收、評獎等全過程進行科學規范管理。要確保項目研究的科學性和合理性,經費支出的真實性和規范性,并對科研成果的真實性承擔相應責任,自覺接受有關部門的監督和檢查。
項目組成員應分工明確,在項目負責人的領導和協調下完成指定的研究工作。
第三章科研項目管理
第七條 科研計劃的編制
編制科研計劃要以國家、區域經濟社會發展目標任務和學院中長期規劃為指導,根據國內外科學發展趨勢和我院專業優勢,以教學研究、應用研究、發展研究為主,支持軟科學課題。
第八條 科研項目的主要來源
1.國家、省、市科技、教育等部門(基金)下達的自然科學與社會科學,經費來源性質為國家或地方財政資金的項目屬于“縱向項目”。
2.有關單位、企業委托或協作進行,經費來源性質屬于社會資金的項目屬于“橫向項目”。
3.學院科研計劃資助的“院內計劃項目”。
第九條 科研項目的申報和評審程序
一、項目申報應具備的條件
1.項目的選題應與經濟和社會發展密切相關,具有明確的應用前景,對促進人才培養、提升辦學水平、增強創新創業能力有重要作用。
2.創新性強,立論根據充分,目標明確、具體,技術經濟指標和技術路線先進,研究方法科學、可行,預期經濟和社會效益明顯。
3.具有良好的前期研究基礎,在研究期內可望取得預期成果或階段性成果,研究周期一般不超過三年。
4.具有穩定的研究隊伍,項目組人員組成結構合理;具有較好的科研工作基礎和儀器設備條件。
5.經費預算合理,具備必要的資金自籌能力。
二、項目申報者應具備的條件
1.項目負責人應是學院在職在編職工,一般應具有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或具有碩士及以上學位,能獨立主持開展研究工作。
2.有良好的科研工作基礎,具備開展科學研究的基本條件和時間。
3.團結同志,具有合作精神和協調能力。
4.學風端正,工作勤奮,具有創新和奉獻精神。
5.原承擔的同一來源項目已經結題。
6.項目來源部門對項目申報者有特殊要求的按其要求執行。
三、項目的申報程序
1.科研處根據各計劃渠道的項目申請通知、招標指南及其他相關信息,定期或不定期向全院發布項目申請通知和項目申請指南,明確項目申報完成日期。
2.項目申請人必須按指定格式和內容要求填寫項目申請書、可行性論證報告等有關申請材料,經所在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后,在規定期限內送交科研處。
3.各類縱向項目的申請,由科研處統一匯總,教學評估與學術評價委員會論證后,報學院領導批準后上報。
4.對橫向項目(需學院配套經費)和院內計劃項目,科研處接到《科研項目申請書》后,組織同行專家評議,并根據評議意見,報學院領導審定。
5.科研管理人員、評議人員對研究項目負有保密義務。
6.鼓勵與外單位合作完成科研項目,本院教職工參與外單位主持承擔的科研項目(不需學院配套經費),須向學院科研主管部門備案。
第十條 項目計劃的實施與檢查
1.科研處根據項目來源部門的立項批準通知或學院審定意見,及時公布立項項目。
通過學院向項目來源部門申報,但未被項目來源部門批準的項目可以申報院內計劃項目。院內計劃項目可以申報更高層級項目計劃。
2.縱向項目必須簽訂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書、計劃任務書或獲得項目來源部門的批準文件。項目組要嚴格按照項目來源部門制訂的項目管理辦法進行管理。立項的合同書、計劃任務書或項目來源部門的批準文件等由科研處存檔。
3.橫向項目必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實施細則內容,填寫統一文本合同。合同內容應切實保障學院、委托方和科研人員的合法權益。合同填寫完畢,由所在部門初審,送科研處審查,由學院簽章后方可生效。未經科研處審查簽章(備案)的合同項目不納入學院項目管理。
4.項目合同(任務書)一經簽訂,即具有法律效力。項目實施過程中,項目名稱、研究內容和技術經濟指標、起止時間、承擔單位、主要參加人員、協作單位等均不得任意更改。如確有更改必要,項目負責人必須提前出具書面申請,經本部門、學院簽署意見后報項目來源部門批準。變更項目負責人,須由原項目負責人所在部門以書面形式向科研處送交變更項目負責人意見,學院簽署意見后報項目來源部門批準。
項目負責人或成員因故必須中斷研究工作,應在離開項目組前由科研處主持做好研究工作(進度、成果、經費、儀器設備等)的移交手續。項目負責人調離學院,不準將剩余項目經費帶出學院。
5.項目組必須按照項目合同(任務書)規定的內容和時間,保質保量地完成項目任務,按期進行結題、鑒定、驗收。
對不可抗拒原因需要更改或終止計劃的,項目負責人應及時向本部門和科研處送交項目更改或撤銷申請報告,并附項目實施小結,由科研處上報項目來源部門批準。對允許中止的項目,按項目來源部門要求退還經費。
6.項目負責人由于嚴重失職等主觀原因造成項目失敗的,應退還剩余經費,兩年內不得再申報科研項目;學院應向項目來源部門寫出情況說明,退還剩余經費。
7.項目實施過程中所有實驗記錄、數據、報告等要指定專人按照檔案管理規定建檔管理,不得散失,結題后向科研處移交。
8. 加強學院對科研項目的監督檢查。科研處將依照項目管理規定和項目合同(任務書)的預期目標和內容要求,督促科研人員按進度完成各項研究內容,了解項目執行進度和進展情況,發現和協調解決項目研究過程中出現的困難和問題,確保項目順利實施。學院每年至少檢查1次,由科研處組織。
第十一條 科研成果的主要形式包括實物產品、論文、調研報告、書籍、電腦軟件、專利、人才培養行動方案、策劃方案、評價模型、概念化產品等。
第十二條 項目的結題與驗收
項目結題與驗收工作由科研處、項目來源部門或項目委托方主持。科研處根據項目來源部門或委托方的要求,聘請專家對項目完成情況進行綜合評價,提出結題、驗收或鑒定意見。
1.參加結題驗收的科研成果范圍
⑴列入上級有關部門及學院科研發展計劃的縱向科研項目;
⑵有重大影響及明顯技術創新的橫向課題。
2.已獲專利權或企業已推廣使用的應用技術成果,可以不再申請結題驗收(項目來源部門、項目委托企業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3.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對社會公共利益或環境和資源造成危害的項目,不受理結題驗收申請。
4.科研成果的結題驗收形式
結題驗收可分為檢測結題驗收、會議結題驗收和函審結題驗收,三種形式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⑴檢測結題驗收:由專業檢測機構按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者有關技術指標進行檢驗測試,并出具成果水平的評價結論,由主管部門核發結題驗收(或鑒定)證書;
⑵會議結題驗收:需要組織同行專家進行現場觀察或演示、測試和答辯的科技成果應采用會議結題驗收。結題驗收委員會經過集體討論,形成結題驗收意見,填入結題驗收意見書;
⑶函審結題驗收:不需要組織專家到現場進行考察、測試和答辯,由專家通過書面審查有關資料即可進行評價的研究成果,采用函審的形式進行結題驗收。
5.采用會議結題驗收時,由組織或主持結題驗收單位聘請同行專家5-11人組成結題驗收委員會。結題驗收結論必須由3/4以上到會專家通過。
6.采用函審結題驗收時,由組織或主持結題驗收單位聘請同行專家5-9人組成函審組,提出意見專家不少于應聘專家的4/5,結題驗收結論必須依據函審組專家3/4以上多數的意見形成。函審結束后由科研處在項目負責人所在部門組織復議。
7.結題驗收委員會人員數量不得低于5人,且為奇數。
選聘參加結題驗收工作的同行專家應具備以下條件:
⑴具有副高級以上職稱;
⑵對被結題驗收科技成果所屬專業有豐富的理論和實踐經驗,熟悉國內外該領域技術發展的狀況;
⑶具有良好的科學道德和職業道德。
下列人員不得選聘為科技成果結題驗收專家:
⑴科技成果完成單位的人員;
⑵計劃任務下達單位的人員;
⑶任務委托單位的人員;
⑷長期脫離教學、科研、生產的事業單位的黨政管理人員。
8.需要結題驗收的科研成果,項目組應提前3周將準備好的申請結題驗收材料交科研處進行審查,審查合格后由項目負責人填寫《科學研究成果結題驗收申請書》,由科研處組織結題驗收或負責向項目來源部門提出結題驗收申請。
9.納入結題驗收范圍的科研成果申請結題驗收,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⑴完成合同(任務書)規定的各項指標;
⑵完成單位和完成人之間名次排列不存在異議;
⑶技術資料齊全。
10.申請結題驗收時,需提供以下相關資料
⑴合同協議書或計劃任務書;
⑵研究工作報告;
⑶設計與工藝圖表;
⑷用戶使用報告;
⑸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分析報告及證明材料;
⑹起草的結題驗收大綱;
⑺研究技術報告;
⑻國家科技管理部門指定的科技信息機構出具的查新報告;
⑼特殊要求的科研成果應附有環保部門的環保證明、技術監督部門出具的測試報告和質量標準等。
其中⑴-⑹為必備材料。
11.項目結題驗收完畢后,項目組須及時向科研處移交完整的研究檔案資料。檔案資料主要包括項目立項申請書、合同書、結題申請書,項目成果目錄及成果原件,成果結題驗收材料、推廣應用材料以及其他與項目有關的材料。
12.我院作為協作單位參加結題驗收的科研成果,結題驗收后應向學院科研處提供一整套結題驗收材料備案。
第十三條 縱向科研項目與橫向科研項目研究成果的知識產權依據合同內容執行。院內計劃項目研究成果的知識產權歸威海職業學院威海市技術學院所有。
第十四條 學院科研處負責科研成果的編號、登記、材料歸檔工作。
未經學院科研處登記備案的科研成果,在辦理成果報獎、工作考核和職稱晉升評定等工作時不予受理和認定。
第四章科研項目經費管理
第十五條科研項目經費的申報與使用應精打細算、厲行節約,充分利用現有工作條件和協作條件。
第十六條 凡以學院名義申請的科研項目,項目經費必須進入學院指定的賬號,專款專用,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截留、擠占、挪用。
項目經費的使用必須接受科研處、財務處、紀檢監察室的監督、檢查。項目組可按本管理辦法第十七條的規定,到科研處、財務處辦理項目立項提成手續。
第十七條 橫向科研項目經費到位后,項目組提取15%的業務管理費,由項目負責人自主支配。
第十八條對于縱向有經費科研項目,學院安排20%-50%的配套經費。對于縱向無經費科研項目,學院給予3000-20000元的經費支持。
對于橫向科研項目,學院安排30%-50%的配套經費。
配套經費不納入提成基數,只用于項目必需的支出。
第十九條科研項目經費的使用管理
1.科研經費要嚴格用于指定用途。具體支出范圍為:
(1)實驗材料費。指原材料、試劑、藥品等消耗性物品購置費,樣品的采集加工費和包裝運輸費等;
(2)儀器設備費。指專用儀器設備購置、運輸,安裝費;自制專用儀器設備的材料、配件購置費和加工費;租賃使用本單位或外單位設備的損耗費;
(3)實驗室改裝費。指為改善項目研究的實驗條件,對實驗室進行簡易改裝所開支的費用;
(4)信息費。指計算機錄入、軟件設計及有關測試、計算、分析、文獻檢索查新、資料查詢等費用;
(5)調研費。指為完成項目研究而進行的調研和學術交流活動所開支的差旅費、通訊費、交通費等;
(6)會議費。指圍繞項目研究舉行的項目開題、專題研討、等小型會議費用;
(7)圖書資料費。指為項目研究所購買的圖書資料以及檔案、文獻、稿件查閱、打印、復印、翻譯等費用;
(8)協作費。指外單位協作承擔項目研究工作開支的費用;
(9)成果結題驗收費。指項目完成后進行成果結題驗收發生的費用;
(10)勞務費。指直接參與項目研究開發人員、學生的勞務津貼,非項目組成員的勞務支出等。
縱向項目的勞務費支出按項目來源部門管理規定執行。院內計劃項目,不向學院正式在編人員支付勞務費。
2.科研項目立項后,由科研處編訂項目類別登記號,項目負責人憑項目類別登記號到財務處辦理立戶和經費使用業務。
科研項目經費支出需由項目負責人、科研處處長、學院領導簽字后,方可到財務處報銷。
經費可以跨年度使用,但超支不補。
3.科研經費的支出應嚴格掌握在科研經費開支范圍內,會議費、圖書資料費所占比例一般不超過30%。
按政府采購程序購置政府采購目錄內的設備。
4.凡用科研經費購置的儀器設備等固定資產(橫向項目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產權均為學院所有,項目組擁有優先使用權。應先到資產管理部門辦理資產登記后,方可到財務處報銷。
5.不按時送交項目年度進展報告,或不能按進度完成項目任務的,科研處將通知財務處暫緩或停止撥款。
6.項目完成,結題驗收合格,即清理賬目。對于項目結余的科研經費,學院鼓勵全額作為新項目的預研與啟動經費,也可進行決算。項目結余經費決算后可以按照項目組獎勵基金90%、所在部門10%的比例進行分配。
7.沒有開展實質性研究的被撤消的項目,科研經費全額收回。
第二十條 勞務費和招待費的管理
在保證按合同完成項目的前提下,項目負責人可批準支付一定比例的勞務費和招待費。院內科研項目不允許提取招待費。
1.凡因科研項目需要作如下開支的,允許項目負責人以勞務費或招待費形式支付:
⑴能達到質量好、速度快、價格低的外協勞務活動,包括:測試分析、零件加工、設備維修、圖樣繪制、資料翻譯、文件打印等;
⑵協作單位來客招待費用;
⑶項目立項發生的支出費用。
2.勞務費的審批
申請支付勞務費須填寫勞務費審批表。由項目負責人提出申請,經科研處初審后,交分管領導審核批準。
3.項目負責人有責任通知勞務費獲取者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
第二十一條學院鼓勵系部與企業聯合建設技術(工程)研發中心。技術(工程)研發中心建設納入學院實訓實驗體系建設。學院、系部根據需要可以預撥技術(工程)研發中心適當的啟動經費,用技術(工程)研發中心將來的收益抵頂。
技術(工程)研發中心對外承接項目必須簽訂合同,約定研發內容、風險分擔、收益分配等事項。
第二十二條學院鼓勵前瞻性研究。對有較廣泛的應用前景、效益明顯的技術改造和推廣應用價值,但暫無企業經費支持的項目,經論證可給予2000-20000元啟動資助經費支持。
啟動資助經費一次核定,實行分年度撥款的辦法,專款專用。如項目啟動后找到企業支持,或被納入外部課題計劃,應向學院返還啟動資助經費。
第二十三條 科研成果轉化、科技咨詢等活動為學院創造收益的,在扣除學院投入后,按如下比例分配:項目組90%,所在部門10%。
允許和鼓勵科技人員在完成本部門布置的各項工作任務前提下以科技成果作價入股創辦企業,進行科技成果轉化活動。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四條學院鼓勵在校學生參加科學研究。在校生可以作為項目負責人申報院內項目或參與教師申報的項目,但必須保證學生在離校前能夠完成。在校生參與教師申報的項目,必須有明確的工作任務和研究內容。
學院對在校生申報或參與的研究項目,在立項時給予一定的支持。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由學院科研處負責解釋。
第二十六條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篇二:中小企業科研項目管理制度
第一條 目 的
為了進一步加強公司研發部的建設,規范研發管理工作,加快高層次創新人才隊伍的建設的進程,根據公司的具體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范 圍
本辦法適用于以增加自主創新能力和促進企業高新技術產業生產的研發項目。
第三條 職 責
企業技術研發部負責公司產品的研發工作,新產品的研究,技術管理,以及公司的技術發展總體把握。管理公司產品整體技術的發展軌跡,以及產品的研發進度,同時對研發的成本進行控制。
一、管理權限:行使對公司技術引進、新產品開發研究、新技術推廣應用、技術指導與監督等全過程管理權限,并承擔執行公司規章制度、管理規程及工作指令的義務。
二、管理職能:負責對公司產品實行技術指導、規范工藝流程、制定技術標準、抓好技術管理、實施技術監督和協調的專職管理部門,對所承擔的工作負責。
第四條 立項程序
一、原 則
產品研發是企業在激烈的技術競爭中賴以生存和發展的命脈,是實現“生產一代、試制一代、研究一代和構思一代”的產品升級換代宗旨的重要階段,它對企業產品發展方向,產品優勢、開拓市場,提高經濟效益等方面能否順利實施起著決定性的作用。為了加強對公司新產品開發和產品改進工作的管理,加快公司技術積累、打好技術基礎、加快產品研發速度、完善指導產品研發工作,既要講求經濟效益,又要講求社會效益和資源環保效益。
二、程 序
1、研發部根據公司長期發展規劃,調查國內外市場和重要用戶的技術現狀和改進要求。為滿足市場需求研發的不同于公司現已生產的產品和在公司已批量生產的某種產品基礎上,在每一季度初發布提出研究方向和重點任務。
2、各相關部門根據提出的任務結合公司生產經營需要,再通過市場評估、設備評估、生產力評估、產品檢驗能力評估、產品的技術發展方向、市場動態及發展產品具備的技術優勢,向研發部提出立項報告。
3、研發部根據公司當年生產情況組織技術人員對項目進行評議和篩選,根據其重要性和創新性分等級:
A類:在公司原始創新、集成創新和引進消化再創新的項目,其實施難度大,開發創新內容較多的項目,總體技術水平達到部分國際領先水平以上。
B類:在引進消化吸收的基礎上進行自主創新,總體技術水平達到國內先進水平。
C類:為公司改進創新項目,創新技術在公司內部具有良好的推廣價值,在技術上有一定的創新和技術難度,總體技術水平達到公司領先水平。
4、項目產品經技術人員評議和篩選后,研發部編制公司科技研究開發計劃書并呈報主管領導審批后開發。
第五條 項目管理
一、計劃管理
1、年度計劃的編報和審批。編報年度計劃的依據是經批準的項目立項報告或實施方案。
2、年度計劃的實施和檢查。研發部和相關部門,按批準的年度計劃組織實施,并經常進行監督、管理,幫助解決存在的問題。
二、經費管理
1、按項目按進度撥款:公司要按項目進度計劃及時將研發款項撥付到位,確保研制工作的資金流保持暢通。
2、研發經費包括:研發人員的工資、研發設備折舊、研發領料、差旅費等。產品試驗經費由技術副總經理審查,報總經理批準。
3、產品研發經費按單項預算撥給,單列賬戶,實行專款專用,由研發部門掌握,財務部門監督,不準挪作他用。
4、為鼓勵產品研發人員的研發熱情,項目完成后,公司規定的項目獎勵必須全額發放到項目小組,每個成員的得獎比例由產品研發部門負責人和項目負責人確定。
三、物資管理 對于每一項目所需要的物資,要列入企業物資供應計劃,并保證科技研發項目所需物資的充足。
四、成立小組 每一個立項的項目都要成立項目小組,并設定一名組長,由主要領導擔任,相關部門人員參加。
第六條 項目實施
1、新產品開發和改進產品都必須要有技術副總經理審核批準,由檢測部門進行檢測,產品檢測并經過會簽、核審、批準后才能進行樣式。
2、每一項新產品和改進產品都必須經過樣品試制和小批試制后方可成批生產,樣試和小批試制的產品必須經過嚴格的檢測,具有完整的試制和檢測報告。
3、新產品移交生產線由公司技術副總經理主持各有關部門參加鑒定會,多方聽取意見,對新產品從技術、經濟上作出評價,確認項目產品沒有問題后,提出是否可以移交生產的意見,報總經理批準。
4、批準移交生產線的新產品,必須有產品技術標準、工藝規范、產品流程圖以及其他有關的技術資料。
第七條 項目檢查
1、科研項目立項后,立項小組確認項目承擔人和參與人,對項目的執行情況和經費使用情況進行跟蹤檢查;
2、項目跟蹤檢查內容:
(1)項目進展情況;
(2)項目負責人和項目組成員是否按規定領導和參加研究工作;
(3)經費使用是否符合項目經費管理辦法和其他規定。
3、項目負責人應保存項目資料特別是原始資料,記載從項目申請、立項、研究到結項全過程重要情況,收藏有關文字、配方和經費開支等材料。
4、在項目執行情況的同時,項目小組要經常檢查落實科技計劃實施情況,加強項目管理,建立項目檔案。在切實做好日常管理工作的同時,盡可能為研究工作提供必要的咨詢和條件。
第八條 科技成果鑒定、評審和結題
1、項目研究應在完成后對其成果進行鑒定和驗收。根據項目立項報告內項目完成時間的協議,項目負責人在規定時間內把項目最終成果上報總經理辦公室。
2、科技開發項目按計劃完成后,由項目小組向研發部提出申請鑒定或評審驗收申請。符合鑒定或評審驗收條件的,由研發部組織相關專家進行鑒定或評審。
第九條 附 則
1、本制度由本公司研發部負責解釋;
2、本制度自批準發布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