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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總則【三篇】

思而思學網

安全生產管理就是針對人們在安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問題,運用有效的資源,發揮人們的智慧,通過人們的努力,進行有關決策、計劃、組織和控制等活動,實現生產過程中人與機器設備、物料環境的和諧,達到安全生產的目標。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總則1】

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公司生產工作的勞動保護、改善勞動條件,保護勞動者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進公司事業的發展,根據有關勞動保護的法令、法規等有關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訂本規定。

第二條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必須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貫徹執行總經理(法定代表人)負責制,各級領導要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生產要服從安全的需要,實現安全生產和文明生產。

第三條對在安全生產方面有突出貢獻的團體和個人要給予獎勵,對違反安全生產制度和操作規程造成事故的責任者,要給予嚴肅處理,觸及刑律的,交由司法機關論處。

機構與職責

第四條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以下簡稱安委會)是公司安全生產的組織領導機構,由公司領導和有關部門的主要負責人組成。其主要職責是:全面負責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研究制訂安全生產技術措施和勞動保護計劃,實施安全生產檢查和監督,調查處理事故等工作。安委會的日常事務由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安委辦)負責處理。

第五條公司下屬生產單位必須成立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負責對本單位的職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制訂安全生產實施細則和操作規程。實施安全生產監督檢查,貫徹執行安委會的各項安全指令,確保生產安全。安全生產小組組長由各單位的領導提任,并按規定配備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各機樓(房)、生產班組要選配一名不脫產的安全員。

第六條安全生產主要責任人的劃分:單位行政第一把手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分管生產的領導和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員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的主要責任人。

第七條各級工程師和技術人員在審核、批準技術計劃、方案、圖紙及其他各種技術文件時,必須保證安全技術和勞動衛生技術運用的準確性。

第八條各職能部門必須在本職業務范圍內做好安全生產的各項工作。

第九條公司安全生產專職管理干部職責:

1.協助領導貫徹執行勞動保護法令、制度,綜合管理日常安全生產工作。

2.匯總和審查安全生產措施計劃,并督促有關部門切實按期執行。

3.制定、修訂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并對這些制度的貫徹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4.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經常深入現場指導生產中的勞動保護工作。遇有特別緊急的不安全情況時,有權指令停止生產,并立即報告領導研究處理。

5.總結和推廣安全生產的先進經驗,協助有關部門搞好安全生產的宣傳教育和專業培訓。

6.參加審查新建、改建、擴建、大修工程的設計文件和工程驗收及試運轉工作。

7.參加傷亡事故的調查和處理,負責傷亡事故的統計、分析和報告,協助有關部門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督促其按時實現。

8.根據有關規定,制定本單位的勞動防護用品、保健食品發放標準,并監督執行。

9.組織有關部門研究制定防止職業危害的措施,并監督執行。

10.對上級的指示和基層的情況上傳下達,做好信息反饋工作。

第十條各生產單位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員要協助本單位領導貫徹執行勞動保護法規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處理本單位安全生產日常事務和安全生產檢查監督工作。

第十一條各機樓(房),生產班組安全員要經常檢查、督促本機樓(房)、班組人員遵守安全生產制度和操作規程。做好設備、工具等安全檢查、保養工作。及時向上級報告本機樓(房)、班組的安全生產情況。做好原始資料的登記和保管工作。

第十二條職工在生產、工作中要認真學習和執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遵守各項規章制度。愛護生產設備和安全防護裝置、設施及勞動保護用品。發現不安全情況,及時報告領導,迅速予以排除。

教育與培訓

第十三條對新職工、臨時工、民工、實習人員,必須先進行安全生產的三級教育(即生產單位、機樓(房)或班組、生產崗位)才能準其進入操作崗位。對改變工種的工人,必需重新進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崗。

第十四條對從事鍋爐、壓力容器、電梯、電氣、起重、焊接、車輛駕駛、桿線作業、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種人員,必須進行專業安全技術培訓,經有關部門嚴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證(執照)后,才能準其獨立操作。對特殊工種的在崗人員,必須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教育。

設備、工程建設、勞動場所

第十五條各種設備和儀器不得超負荷和帶病運行,并要做到正確使用,經常維護,定期檢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陳舊設備,應有計劃地更新和改造。

第十六條電氣設備和線路應符合國家有關安全規定。電氣設備應有可熔保險和漏電保護,絕緣必須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護措施;產生大量蒸氣、腐蝕性氣體或粉塵的工作場所,應使用密閉型電氣設備;有易燃易爆危險的工作場所,應配備防爆型電氣設備;潮濕場所和移動式的電氣設備,應采用安全電壓。電氣設備必須符合相應防護等級的安全技術要求。

第十七條引進國外設備時,對國內不能配套的安全附件,必需同時引進,引進的安全附件應符合我國的安全要求。

第十八條凡新建、改建、擴建、遷建生產場地以及技術改造工程,都必需安排勞動保護設施的建設,并要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簡稱三同時)。

第十九條工程建設主管部門在組織工程設計和竣工驗收時,應提出勞動保護設施的設計方案,完成情況和質量評價報告,經同級勞資、衛生、保衛等部門和工會組織審查驗收,并簽名蓋章后,方可施工、投產。未經以上部門同意而強行施工、投產的,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第二十條勞動場所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潔、整齊。有毒有害的作業,必須有防護設施。

第二十一條生產用房、建筑物必須堅固、安全;通道平坦、暢順,要有足夠的光線;為生產所設的坑、壕、池、走臺、升降口等有危險的處所,必需有安全設施和明顯的安全標志。

第二十二條有高溫、低溫、潮濕、雷電、靜電等危險的勞動場所,必須采取相應的有效防護措施。

第二十三條雇請外單位人員在公司的場地進行施工作業時,主管單位應加強管理,必要時實行工作票制度。對違反作業規定并造成公司財產損失者,須索賠并嚴加處理。

第二十四條、被雇請的施工人員需進入機樓、機房施工作業時,須到保衛部辦理《出入許可證》;需明火作業者還須填寫《公司臨時動火作業申請表》,辦理相關手續。

電信線路

第二十五條電信線路的設計、施工和維護,應符合郵電部安全技術規定。凡從事電信線路施工和維護等工作人員,均要嚴格執行《電信線路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第二十六條電信線路施工單位必須按照安全施工程序組織施工。對架空線路、天線、地下及平底電纜、地下管道等電信施工工程及施工環境都必須相應采取安全防護措施。施工工具和儀表要合格、靈敏、安全、可靠。高空作業工具和防護用品,必須由專業生產廠家和管理部門提供,并經常檢查,定期鑒定。

第二十七條電信線路維護要嚴防觸電、高空墜落和倒桿事故,線路維護前一定要先檢查線桿根基牢固狀況,對電路驗電確認安全后,方準操作。操作中要嚴密注意電力線對通信線和操作安全的影響,嚴格按照操作規程作業。不準聘用或留用退休職工擔任線路架設工作。易燃、易爆物品

第二十八條易燃、易爆物品的運輸、貯存、使用、廢品處理等,必須設有防火、防爆設施,嚴格執行安全操作守則和定員定量定品種的安全規定。

第二十九條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地和貯存點,要嚴禁煙火,要嚴格消除可能發生火種的一切隱患。檢查設備需要動用明火時,必須采取妥善的防護措施,并經有關領導批準,在專人監護下進行。

電梯

第三十條簽訂電梯訂貨、安裝、維修保養合同時,須遵市勞動部門規定的有關安全要求。

第三十一條新購的電梯必須是取得國家有關許可證并在勞動部門備案的單位設計、生產的產品。電梯銷售商須設立有(經勞動局備案認可的)維修保養點或正式委托保養點。

第三十二條電梯的使用必須取得勞動部門頒發的《電梯使用合格證》。

第三十三條工程部門辦理新安裝電梯移交時,除應移交有關文件、說明書等資料以外,還須告訴接受單位有關電梯的維修、檢測和年審等事宜。

第三十四條負責管理電梯的單位,要切實加強電梯的管理、使用和維修、保養、年審等工作。發現隱患要立即消除,嚴禁電梯帶隱患運行。

第三十五條確需聘請外單位人員安裝、維修、檢測電梯時,被雇請的單位必須是勞動部門安全認可的單位。

第三十六條電梯管理單位須將電梯的維修、檢測、年審和運行情況等資料影印副本報公司安委辦備案。

個人防護用品和職業危害的預防與治療

第三十七條根據工作性質和勞動條例,為職工配備或發放個人防護用品,各單位必須教育職工正確使用防護用品,不懂得防護用品用途和性能的,不準上崗操作。

第三十八條努力做好防塵、防毒、防輻射、防暑降溫工作和防噪音工程,進行經常性的衛生監測,對超過國家衛生標準的有毒有害作業點,應進行技術改造或采取衛生防護措施,不斷改善勞動條件,按規定發放保健食品補貼,提高有毒有害作業人員的健康水平。

第三十九條對從事有毒有害作業人員,要實行每年一次定期職業體檢制度。對確診為職業病的患者,應立即上報公司人事部,由人事部或公司安委會視情況調整工作崗位,并及時作出治療或療養的決定。

第四十條禁止中小學生和年齡不滿18歲的青少年從事有毒有害生產勞動。禁止安排女職工在懷孕期、哺乳期從事影響胎兒、嬰兒健康的有毒有害作業。

檢查和整改

第四十一條堅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產檢查制度。公司安委會組織全公司的檢查,每年不少于二次;各生產單位每季檢查不少于一次;各機樓(房)和生產班組應實行班前班后檢查制度;特殊工種和設備的操作者應進行每天檢查。

第四十一條發現不安全隱患,必須及時整改,如本單位不能進行整改的要立即報告安委辦統一安排整改。

第四十三條凡安全生產整改所需費用,應經安委辦審批后,在勞保技措經費項目列支。

獎勵與處罰

第四十四條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應每年總結一次,在總結的基礎上,由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組織評選安全生產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

第四十五條安全生產先進集體的基本條件:

1.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執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法令法規,落實總經理負責制,加強安全生產管理;

2.安全生產機構健全,人員措施落實,能有效地開展工作;

3.嚴格執行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開展經常性的安全生產教育活動,不斷增強職工的安全意識和提高職工的自我保護能力;

4.加強安全生產檢查,及時整改事故隱患和塵毒危害,積極改善勞動條件;

5.連續三年以上無責任性職工死亡和重傷事故,交通事故也逐年減少,安全生產工作成績顯著。

第四十六條安全生產先進個人條件:

1.遵守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遵守各項操作規程,遵守勞動紀律保障生產安全;

2.積極學習安全生產知識,不斷提高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

3.堅決反對違反安全生產規定的行為,糾正和制止違章作業、違章指揮。

第四十七條對安全生產有特殊貢獻的,給予特別獎勵。

第四十八條發生重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含交通事故),對事故單位(室)給予扣發工資總額的處罰,并追究單位*的責任。

第四十九條凡發生事故,要按有關規定報告。如有瞞報、虛報、漏報或故意延遲不報的,除責成補報外,對事故單位(室)給予扣發工資總額的處罰,并追究責任者的責任,對觸及刑律的,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五十條對事故責任者視情給予批評教育、經濟處罰、行政處分,觸及刑律者依法論處。

第五十一條對單位扣發工資總額的處罰。最高不超過3%;對職工個人的處罰,最高不超過一年的生產性獎金總額(不含應賠償款項),可并處行政處分。

第五十二條由于各種意外(含人為的)因素造成人員傷亡或廠房設備損毀或正常生產、生活受到破壞的情況均為本企業事故,可劃分為工傷事故、設備(建筑)損毀事故、交通事故三種(車輛、駕駛員、交通事故等制度由行政部參照本規定另行制訂,并組織實施)。

第五十三條工傷事故,是指職工在生產勞動過程中,發生的人身傷害、急性中毒的事故。包括以下幾種情況:

1.從事本崗位工作或執行領導臨時指定或同意的工作任務而造成的負傷或死亡。

2.在緊急情況下(如搶險救災救人等),從事對企業或社會有益工作造成的疾病、負傷或死亡。

3.在工作崗位上或經領導批準在其他場所工作時而造成的負傷或死亡。

4.職業性疾病,以及由此而造成死亡。

5.乘坐本單位的機動車輛去開會、聽報告、參加行政指派的各種勞動和乘坐本單位指定上下班接送的車輛上下班,所乘坐的車發生非本人所應負責的意外事故,造成職工負傷或死亡。

6.職工雖不在生產或工作崗位上,但由于企業設備、設施或勞動的條件不良而引起的負傷或死亡。

第五十四條職工因發生事故所受的傷害分為:

1.輕傷:指負傷后需要歇工1個工作日以上,低于國標105日,但未達到重傷程度的失能傷害。

2.重傷:指符合勞動部門《關于重傷事故范圍的意見》中所列情形之一的傷害;損失工作日總和超過國際105日的失能傷害。

3.死亡。

第五十五條發生無人員傷亡的生產事故(不含交通事故),按經濟損失程度分級:

1.一般事故:經濟損失不足1萬元的事故;

2.大事故:經濟損失滿1萬元,不滿10萬元的事故;

3.重大事故:經濟損失滿10萬元,不滿100萬元的事故;

4.特大事故:經濟損失滿100萬元的事故。

第五十六條發生事故的單位必須按照事故處理程序進行事故處理:

1.事故現場人員應立即搶救傷員,保護現場,如因搶救傷員和防止事故擴大,需要移動現場物件時,必須做出標志,詳細記錄或拍照和繪制事故現場圖。

2.立即向單位主管部門(領導)報告,事故單位即向公司安委辦報告。

3.開展事故調查,分析事故原因。公司安委辦接到事故報告后,應迅速指示有關單位進行調查,輕傷或一般事故在15天內,重傷以上事故或大事故以上在30天內向有關部門報送《事故調查報告書》。事故調查處理應接受工會組織的監督。

4.制定整改防范措施。

5.以事故有責任的人作出適當的處理。

6.以事故通報和事故分析會等形式教育職工。

第五十七條無人員傷亡的交通事故。

1.機動車輛駕駛員發生事故后,駕駛員和有關人員必須協助交管部門進行事故調查、分析,參加事故處理。事故單位應及時向安委辦報告,一般在24小時內報告,大事故或死亡事故應即時報告。事后,需補寫事故經過的書面報告。肇事者應在兩天內寫出書面報告交給單位領導。肇事單位應在七天內將肇事者報告隨本單位報告一并送交安委辦。

2.加強員因公駕車肇事,應根據公安部門裁定的經濟損失數額之10%對事故責任者進行處罰,處罰款項原則上由肇事個人到財務部繳納。處罰的最高款額以不超過上年度公司人平生產性獎金總額(基數1.0計)為限。

3.凡未經交管部門裁決而私下協商解決賠償的事故。如公司的經濟損失超過保險公司規定免賠額的,其超出部分由肇事者自負。

4.擅自挪用車輛辦私事而肇事的,按第2款規定加倍處罰;可視情給予扣發一年以內的獎金或并處行政處分。

5.凡因私事經主管領導同意借用公車而肇事的,參照第2款處理。

6.發生事故隱瞞不報(超時限兩天屬瞞報),每次加扣當事人三個月以內的獎金。

7.開帶病車,或將車輛交給無證人員,或未經行政部批準駕駛公司車輛的人駕駛,每次扣兩個月的獎金。

第五十八條事故原因查清后,如果各有關方面對于事故的分析和事故責任者的處理不能取得一致意見時,勞資部門有權提出結論性意見,交由單位及主管部門處理。

第五十九條在調查處理事故中,對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者,應追究其行政責任,觸及刑律的,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十條各級單位領導或有關干部、職工在其職責范圍內,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自己應盡的職責,有如下行為之一造成事故的,按玩忽職守論處:

1.不執行有關規章制度、條例、規程的或自行其事的。

2.對可能造成重大傷亡的險情和隱患,不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的。

3.不接受主管部門的管理和監督,不聽合理意見,主觀武斷,不顧他人安危,強令他人違章作業的。

4.對安全生產工作漫不經心,馬虎草率,麻痹大意的。

5.對安全生產不檢查、不督促、不指導,放任自流的。

6.延誤裝、修安全防護設備或不裝、修安全防護設備的。

7.違反操作規程冒險作業或擅離崗位或對作業漫不經心的。

8.擅動有危險禁動標志的設備、機器、開關、電閘、信號等。

9.不服指揮和勸告,進行違章作業的。

10.施工組織或單項作業組織有嚴重錯誤的。

第六十一條各單位可根據本規定制訂具體實施措施。

第六十二條本規定由公司安委辦負責解釋。

第六十三條本規定自發文之日起執行。公司以前制定的有關制度、規定等如與本規定有抵觸的,按本規定執行。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總則2】

1目的

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增強員工的安全意識和安全防護能力,減少傷亡事故的發生,確保生產順利進行。

2適用范圍

本規定適用于公司下屬生產單位。

3安全生產教育

3.1每年由生產單位自行組織對員工專門進行一次安全知識培訓。

3.2特種作業人員必須通過專業技術培訓,并取得崗位操作證后,方可上崗。

3.3新進公司的員工必須接受安全培訓教育,經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崗。

3.4安全教育培訓主要內容是:國家和地方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規、標準和公司安全規章制度、規范、操作規程等。

3.5生產單位必須建立員工的安全教育培訓檔案。沒有接受安全教育培訓的員工,不得在生產現場從事作業或管理活動。

3.6公司辦公室對生產單位安全教育培訓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發現沒有履行安全教育培訓規定的,將追究單位負責人的責任。

4安全管理小組

4.1生產單位必須成立安全管理小組,單位負責人任小組組長。

4.2安全管理小組職責:

4.2.1對各本單位的安全工作進行檢查、評價。

4.2.2落實公司有關安全管理的各項制度、措施。

4.2.3有權對有關安全措施及有關安全管理的制度進行審定。

4.2.4組織召開安全工作會議,對違反安全規定的行為進行采取處理措施。

5安全生產檢查

5.1按國家和地方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規、標準和公司安全規章制度、規范、操作規程進行。

5.2定期檢查:每月組織一次安全大檢查,由安全管理小組組長主持,安全管理小組成員參加。

5.3經常性檢查

5.3.1班組進行班前、班后崗位安全檢查。

5.3.2安全員及各班組兼職安全人員進行巡回檢查。

5.3.3各級管理人員在檢查生產的同時檢查安全。

5.4自檢、互檢、交接檢

5.4.1自檢:班組作業前、后對自身的作業環境和工作程序進行進行安全檢查,及時消除不安全隱患。

5.4.2互檢:交叉作業時,班組之間相互檢查監督,共同遵章守紀。

5.4.3交接檢:上道工序完成的設施移交下道工序前,由上道工序班組進行自檢明確人無誤時方能移交下道工序班組;下道工序班組在使用前,應同上道工序班組共同進行安全檢查驗收,確認無誤后,下道工序班組方可使用。

5.5發現隱患的部位,可視問題的嚴重程度簽發隱患整改通知單,限期整改。

5.6定期檢查及專項檢查要有檢查記錄,并對整改情況進行檢查驗證。

6安全管理

6.1下列能夠引起人身及火災、爆炸事故的直接因素,都必須列入管理對象:

6.1.1各類機械設備,手動、電動工具,電路、電力設施,堆置物、建筑物,油庫、倉庫等。

6.1.2易爆炸物,如鍋爐、壓力容器、火藥、炸藥等。

6.1.3強酸、強堿及亞硝酸鈉等有腐蝕、有毒有害的化學物質。

6.1.4與地面位置相差較大的作業如登高、高溫、熱蒸汽、超低溫物體等。

6.2重點部位的管理

6.2.1要求對存有危險作業部位(工段)、不安全狀態(因素)和國家、行業有規定的防范對象進行掛牌警示、作安全標志、劃重點防護區或安全警戒區,并建立重點部位檔案。

6.2.2重點防護區、警戒區內不得從事以下活動:

a)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存放雜物、施工、攜帶火種。

b)在警戒區域附近實施明火作業或爆破作業前,必須通知安全員,做好安全防護工作后才能進行。

c)機動車輛在警戒區域不得超速行駛與停留,人員不得在警戒線內逗留;

d)警戒區域內,未經分管領導允許并由專門人員陪同不得到現場參觀。

6.2.3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破壞、移動、摘除警示和安全標記。

6.3個人及設備的管理

6.3.1生產個人有接受安全知識培訓和教育的義務。

6.3.2生產個人應遵守安全生產的各項管理,遵守有關設備及工藝的安全操作規程和有毒、有害物等的管理規定。

6.3.3生產個人應做好個人安全防護措施,特種作業必須持證上崗。

6.3.4設備管理部門應制定設備技術操作規程,并確保這些操作規程得到有效實施和執行。

6.3.5設備管理及使用部門應制定對機械設備的定期維護、保養和檢修制度,檢修應包括影響設備及安全的所有部位、部件、各種儀器儀表等。

6.3.6對設備的檢修情況應形成記錄,存檔備查。

6.4消防安全

6.4.1對存有火災隱患的地點、部位、場所,必須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確責任,設置防火標志或標語,并配備消防器材、器具。

6.4.2應建立明火作業及安全用電制度。電器線路除專業人員外其他人嚴禁亂搭亂接。從事電氣焊、烘烤作業時,應做好周圍的防護措施。

6.4.3使用、貯存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應按其性能安全使用、貯存,并嚴格管理。

6.4.4所有倉庫內貯存物品應分類、分垛、分堆存放并留出間隔和通道,庫內必須保持清潔,倉庫內嚴禁吸煙,嚴禁使用明火。

6.4.5消防器材的管理維護要責任到人,經常檢查、維修和保養,保證完整、性能良好。

6.4.6水防器材應每一年、干粉滅火器每半年進行一次質量標準檢查,并做好記錄。

6.4.7消防器材應按規定放置,除檢驗救災用于滅火外,嚴禁亂動、挪作他用。

6.4.8生產單位負責對本單位所有消防器材的管理、維護、檢查、保養。

7班前安全活動制度

7.1全體員工必須自覺遵守國家政策、法令、遵守安全生產各項制度。加強組織紀律性,服從管理。

7.2班前班組長要對員工進行安全思想和安全知識教育,加強自我安全保護意識和對他人人身安全的防護意識。

7.3各班組長根據員工身體狀況分配生產任務。特種作業人員生病不得從事特種作業。

7.4作業人員有權拒絕執行違章指揮命令。

7.5嚴禁不了解本工種安全操作規程的員工和未持證上崗證的特種作業人員進入生產現場作業。

7.6進入現場作業必須執行自檢、互檢、交接檢制度。遵守安全操作規程,聽從指揮,杜絕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行為。

8安全責任目標管理

8.1生產單位必須與公司簽訂安全責任書,按責任中安全管理目標,細化分解,并于各部門及生產車間簽訂安全目標責任書。

8.2安全目標責任書必須明確事故指標、安全指標和安全生產達到的標準,及獎罰硬指標。

9安全管理考核

9.1為確保安全生產無事故,生產現場達到安全文明衛生標準,按安全管理目標對生產單位管理人員每半年進行一次考核。

9.2考核成績納入個人工作業績并與個人工資掛鉤。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總則3】

為進一步規范廠車間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使之系統化、規范化、制度化,做到事事有章可循,經采取各方面意見,形成該管理制度,望各相關人員遵照執行。

制定目的:規范廠車間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保證車間生產工作安全進行。

制定的原則:科學、規范、有效,促進車間安全生產管理水平。

一、安全管理職責

車間正職對本單位安全生產負領導責任,各工段(班組)長對本班組的安全生產負管理責任。

車間主任、副主任安全職責

車間主任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全面負責,副主任對分管業務的安全負責,其職責是:

1、 保證國家安全生產法規和企業規章制度在本車間貫徹執行,把安全生產工作列入議事日程,做到“五同時”<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的同時,計劃、布置、檢查、評比、總結本車間安全生產工作。

2、 組織制定并實施車間安全生產管理規定,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實施計劃。

3、 組織對新員工包括實習、代培人員進行車間安全教育和班組安全教育,對職工進行經常性的安全事項、安全知識和安全技術教育;開展崗位技術練兵,并定期組織安全技術考核,組織并參加每周一次班組安全日活動,及時處理工人提出的意見。

4、 組織全車間安全檢查,落實隱患整改,保證生產設備、安全裝備、消防設施、防護器材和急救器具等處于完好狀態,并教育員工加強維護,正確使用。

5、 及時報告本車間發生的事故,注意保護現場。

6、 建立本車間安全管理網,配備合格的安全技術人員,充分發揮車間和班組安全人員的作用。

班組長(工段長)安全生產職責

班組長(工段長)安全生產職責是:

1、貫徹執行企業和車間對安全生產的規定和要求,全面負責本班組(工段)的安全生產。

2、組織職工學習并貫徹執行企業、車間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教育職工遵紀守法,杜絕違章行為。

3、組織并參加安全活動,堅持班前會講安全,班中檢查安全,班后總結安全。

4、負責對包括實習、代培人員進行崗位安全教育。

5、負責班組安全檢查,發現不安全隱患及時組織力量消除,并報告上級,發生事故立即組織搶救,保護好現場,做好詳細記錄。

6、搞好生產設備、安全裝備、消除隱患、防護器材和急救器具的檢查,維護工作,使其經常保持完好和正常運行,督促教育職工合理使用勞保用品、用具、正確使用滅火器材。

二、安全生產檢查制度

1、 每天安全員對自己管轄范圍的人員勞保穿戴、操作遵章情況、設備完好情況、一、二級危險電源,現場定置管理等情況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安排整改。

2、 每周四分廠組織安全員進行一次安全生產大檢查,檢查后將結果及整改意見以書面形式匯總上報至主管廠長。

3、 次月2號前,各車間安全員將上月本車間的安全工作總結以書面形式報分廠安全員處,分廠安全員將上月安全總結報主管廠長。

4、 各大班長、工段長在作業前要對本班組轄區的一、二級危險點源,設備完好情況進行檢查,并在班中檢查當班人員的勞保穿戴,操作遵章情況,消除安全隱患,杜絕違章操作。

5、 其他班組人員要在作業前對作業的環境、設備、工具進行察看,確保符合安全生產要求再進行作業。

三、安全生產檢查實施細則

車間安全生產檢查細則如下,參照執行。

車間安全生產檢查細則

車間天車安全檢查細則

1、 天車工上車前必須穿戴好勞保用品,不準酒后上車。

2、 上車后仔細檢查天車各部件的狀況,如有問題必須處理好后,方可開車,重大問題應及時報告有關部門,盡快排除,不許設備帶病運行。

3、 同一廠房內有多臺天車運行時,禁止從一臺天車跨越到另一臺天車上,操作人員必須集中精力,起重前應先試吊,如吊物傾斜應重新捆綁,開車前應發出鈴聲,吊物不得從人頭頂越過,運行中發生故障應立即停車。

4、 天車啟動前應發出警鈴信號,在運行中禁止檢查和修理,小車和橋架禁止站人,天車上應放置滅火器。

5、 在起吊運重物時,吊物必須超過地面障礙物,禁止歪拉斜吊,不允許吊運易燃易爆物品,更不許吊物從人頭頂上通過,被吊物上禁止站人。

6、 天車運行時,指揮人員發出緊急停車信號時,應立即停車,防止造成事故。

7、 工具器物必須放在專用箱內,禁止放在天車橋架和小車上。

8、 天車在開動時應逐檔啟動,使天車平穩,決不允許突奔,在下降時應將控制器放到最后一擋,防止重物下將,在停車時將控制器轉到零位。

9、 天車運行時不允許打倒車,需要換方向時,將控制器轉到零位,待車平穩后,方可反向運行(危險時例外)各機構一律不允許利用行程開關停車。

10、 在工作中,應服從地面掛鉤人員的指揮,應熟練地將三個控制器配合好,不允許兩人操作一臺天車以免誤會發生意外。

11、 在更換陽極時,起落速度要平穩,以免碰壞設備或燒傷職工。

12、 在起吊重物時必須聚精會神等吊掛放穩后發,方可動車。

13、 天車在運行中,如發現前方有一臺天車停留,讓道時應提前減速,以免沖撞,不允許撞車。

15、 吊物件時應注意保持鋼絲繩垂直,翻物件時不允許大于50的歪拉斜吊,更不允許用小車牽引地面車輛。

16、 被吊物的重量大于天車額定負荷的50%時,要一個機構一個機構地開動,不允許同時三機構開動。

17、 吊運重物間或液體金屬時,吊起0。5米左右要試驗起動升降機構制動器的制動性能,單制動的天車不能吊運液體金屬起升機構有負荷時,不準制動器進行調整。

18、 在吊重物時,當重物放到最低處時卷筒上的鋼絲繩不少于5圈。

20、 用兩臺天車抬物體時,應使其承載均勻起升機構鋼絲繩應盡量保持垂直,工作時兩臺天車的相應機構應“同步”,并且不允許同時開動兩個機構,抬桿應保持水平,要有專人指揮,不允許兩抬天車翻轉。

21、 指揮人員發出信號與天車工理解不一致時,天車工應發出詢問信號,在確認指揮人員信號和指揮意圖時一致時方可開車。

22、 天車工離開操作室時,應檢查控制器時應檢查所有控制手柄是否歸到零位,并斷開配電盤的刀閘。

23、 天車工應會使用滅火器,天車工必須配備有四氯化碳滅火器,禁止使用泡沫滅火器。

24、 天車的擦、洗、潤滑、檢修天車時必須停車后并切斷天車的總電源方可進行,并在電源開關處掛“有人工作,請勿合閘”的警示牌。

25、 天車工必須聽從指揮人員的指揮,但天車工有權拒絕違章的指揮。

26、 嚴禁一個天車工操作兩臺天車。

27、 工作完畢后天車必須;卦,吊鉤上升到位,吊鉤上不得懸掛重物,最后切斷總電源。

28、 做好當班運行紀錄將天車存在的問題和故障如實紀錄并反映有關部門。

車間打包工安全檢查細則

1、 工作前按規定穿戴好勞保用品,嚴禁酒后上班。

2、 注意周圍車輛,并及時給天車和其他車輛讓路。

3、 搬鋁錠時,身體要緊靠鋁錠,以防鋁錠掉下傷腳或放置時傷手。

4、 穿鋼帶和打包時,注意鋼帶反彈、劃傷,確認鋼帶放置無誤后再進行下道工序。

5、 打包時先穿好兩根鋼帶,打好后再穿另外三根鋼帶,拉鋼帶時防止鋁錠碰傷,防止打包機掉下砸傷。

6、 按規定長度剪鋼帶不得過長或過短,以免造成不便和浪費,同時注意鋼帶脫扣反彈或剪刀脫手傷人。

7、 工現場及時清理,打包完將使用過的鋼帶頭及時回收保證干凈整齊。

車間出鋁工安全檢查細則

1、 工作前按規定穿戴好勞保用品,嚴禁酒后上班。

2、 出鋁前要認真檢查真空包、臺包各部件是否完整,機械和電氣設備是否運轉是否正常,特別要檢查真空管,管子不允許有裂紋。

3、 間斷使用的真空包、臺包,出鋁前必須進行預熱,新襯里的臺包,不經烘烤不得使用。

4、 加熱好的真空抬包不允許用壓縮空氣或者潮濕的物品除灰,以免帶進水分。

5、 停止出鋁生時要慢慢的打開觀察口,不允許把臉靠近觀察口,以防鋁液濺出燙傷。

6、 真空抬包內的鋁液應低于觀察口10公分,開口包內的鋁液應低于包口15公分。

7、 出鋁時不能讓抬包與陽極、槽體、母線、地溝蓋板接觸,以免短路。

8、 吸電解質或停槽出鋁時真空包下部管口不能離開液面,應隨液面下降而降低吸出管。

9、 開槽灌鋁和灌電解質時,要緩慢的倒,要倒準不要濺出槽外。

10、 向開口包中倒鋁時要緩慢,四周五米內不得站人,以免倒灑或濺出的鋁液造成燒傷。

車間鑄造工安全檢查細則

1、 工作前按規定穿戴好勞保用品,嚴禁酒后上班。

2、 澆鑄前要檢查設備供水系統是否正常。

3、 澆鑄前對所要使用的工具必須進行預熱。

4、 澆鑄時必須在每個模子都工作一次后方可供水冷卻。

5、 吊運和放置抬包時,必須用抬包卡子固定住包梁,以免包梁歪倒傷人或灑鋁傷及人身。

6、 在抬包內進行混合配料或加固體鋁時,必須檢查所加物體是否干燥,如果潮濕,嚴禁加入,操作時不允許他人在附近停留和通過。

7、 新襯里的開口抬包使用前必須預熱干燥。

8、 掛包和吊運重物時,要掛準掛穩再起吊。

9、 不允許在懸掛重物的天車下通過,聽到天車和其他車輛發出的信號要立即躲開。

10、 機械、電氣設備發生故障,要通知維修人員維修不允許隨意亂動。

11、 人工堆垛時周圍兩米內不許站人,以防堆鋁錠鉤子脫鉤,輪飛傷人。

12、 發生事故要及時報告值班人員,并積極參加搶修。

車間運輸工安全檢查細則:

1、上班前必須穿好勞動保護用品,嚴禁酒后駕駛。

2、廠內行車速度不得超過5公里1小時。

3、檢查制動、離合器方向等是否安全可靠。

4、 拖拉液體金屬臺包時啟動要平穩。

5、貨物高度超過駕駛員視線時應倒行。

7、拖拉機嚴禁人貨混拉。

8、任何車輛車間內行駛速度不能超過3公里一小時,

9、檢修貨叉, 鏈條,剎車分泵排空氣時應支好支貨叉。

10、檢查輪胎氣壓是否適應。

11、叉車嚴禁用慣性取貨。

12、叉車嚴禁用急剎車的方法卸貨。

13、嚴禁無證駕駛。

14、拖、頂車時應有專人監護。

15、所有車輛停車時應用手制動。

16、駕駛員下車后拔車鑰匙。

17、開班前會時,嚴禁拉鋁水車輛通行。

四、安全生產獎懲辦法

(一)獎勵:

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單位或個人應分別給予獎勵:

2、 在排除事故隱患或搶救事故中,表現突出、使國家財產和員工生命免遭或少損實者,給予一次性獎勵;

3、 對安全管理、安全生產、安全技術等方面有發明創造、技術革新,或提出行之有效的建議,經實施后根據貢獻大小,給予一次性獎勵;

4、 在改善勞動條件或防止工傷事故,減少職業病方面成績顯著者,給予一次性獎勵。

(二)處罰:

員工違反安全生產要求,按照電解二分廠安全生產考核標準進行考核,并對管理人員、安全互保對象實行連帶考核制度:

2、 本班發生一項安全考核扣款,其違章人的安全

互保對象連帶扣款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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