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業困難人員,主要指城市規劃區范圍內的被征地農民。下面是思而學教育網小編整理的2017最新就業困難人員認定標準,歡迎大家閱讀!
就業困難人員認定標準
一、范圍和認定標準:
就業困難人員是指在法定勞動年齡內、有勞動能力且有就業愿望并已進行就業和失業登記的下列人員。
(一)城鎮登記的“4050”失業人員(女滿40周歲,男滿50周歲),以下簡稱“4050”人員;
(二)持有《殘疾證》并經勞動部門勞動能力等級鑒定達到5-10級的城鎮殘疾人;
(三)經申報確認的零就業家庭成員以及享受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期間女滿35周歲、男滿45周歲的城鎮失業人員;
(四)在城鎮規劃區內,完全喪失土地且女滿40周歲、男滿50周歲的失地人員;
(五)連續失業一年以上女滿35周歲、男滿45周歲,經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提供職業介紹服務3次以上、非因本人原因仍未能就業的城鎮失業人員。
二、認定程序
(一)符合城鎮就業困難人員條件之一的就業困難人員,均需持本人身份證件、戶口本、《就業失業登記證》到轄區街道(鄉鎮)勞動保障事務所辦理申請登記。按照范圍和認定標準各類申請就業困難認定的人員需出具以下材料。
1、城鎮登記的“4050”失業人員,已參加社會保險的提供參加社會保險憑證;
2、殘疾人提供民政部門出具的《殘疾證》和勞動部門出具的勞動能力等級鑒定證明;
3、城鎮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期間女滿35周歲、男滿45周歲的失業人員提供民政部門出具的低保證明;
4、完全失去土地的失業人員需提供土地征用相關證明,參加社會保險的提供參加社會保險憑證;
5、連續失業一年以上女滿35周歲、男滿45周歲的失業人員需提供公共就業服務部門出具的經3次以上職業介紹仍未就業證明。
(二)需本人填寫《城鎮就業困難人員認定審批表》。
(三)街道(鄉鎮)勞動保障事務所受理后,由專職人員調查核實、公示,街道初審認定手續后,由旗縣區勞動就業部門審核認定,并報盟市勞動就業部門備案。
(四)辦理時限。
街道(鄉鎮)勞動保障事務所應在受理后10個工作日內完成。
旗縣區勞動就業部門應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
三、認定管理
(一)工作人員要對《城鎮就業困難人員認定審批表》填寫的內容是否完整準確予以查驗,并輸入計算機信息系統管理,建立電子檔案。
(二)街道(鄉鎮)勞動保障事務所要對困難人員的管理實行動態監控,每年對《就業失業登記證》年檢。
(三)旗縣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負責對審核認定符合條件的就業困難人員,要在《就業失業登記證》上加蓋旗縣區以上就業服務機構印章,并注明符合城鎮就業困難人員的類型和批準時間。
(四)旗縣(區)以上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要建立對城鎮就業困難人員認定工作的指導、監督和檢查機制。對該辦法的執行情況及發現的問題,及時向上一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報告。
就業困難人員認定工作流程
一、服務內容
對“就業困難人員”進行認定。
二、服務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就業服務與就業管理規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第28號令);《山東省就業促進條例》;《關于印發<淄博市〈就業失業登記證〉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淄人社發[2011]109號)。
三、申報材料
由本人持《就業失業登記證》原件、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并按申請就業困難對象類別分別提供以下材料:
1、大齡失業人員(失業職工中的“4050”人員):最近一次就業單位出具的有效的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關系)證明;
2、“雙零”家庭認定由家庭成員持居民戶口簿、身份證、收入證明等有關資料向所在社區(村)提出申請,經街道(鄉鎮)公共就業服務平臺初審后在申請人所在社區(村)公示3天,公示無異議的報區勞動就業辦公室認定;
3、撫養未成年子女的單親家庭成員:戶口簿、戶籍所在地民政部門出具的單親家庭證明或法院判決書;
4、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員:《低保證》原件及復印件;
5、殘疾人員:《殘疾證》原件及復印件;
6、連續失業一年以上人員:以就業失業登記證上記載的到公共就業服務機構進行失業登記的時間滿一年為準。其中:就業轉失業人員提供原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復印件,新成長勞動者提供村居(社區)出具的無業證明。
四、工作流程
申請人持相關資料向街道(鄉鎮)公共就業服務平臺(“雙零”家庭向所在社區(村))提出申請,填寫《張店區就業困難人員認定申請登記表》;對提交材料審核無誤后,在《就業失業登記證》上加蓋“就業困難人員”專用章及相關類別章,并填寫《張店區就業困難人員登記花名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