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一個子女自愿不再生育的,經本人申請所在單位或者村(居)民委員會核實,由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憑證享受以下獎勵:
(一)從申請當月起至子女年滿十四周歲止,每月領取不少于十元的獎勵費。獎勵費由夫妻雙方所在單位各發百分之五十。機關、事業組織工作人員的獎勵費由所在單位從行政事業費中列支;企業職工的獎勵費由所在單位從企業公益金中列支;城鎮失業人員和農民的獎勵費由所在街道辦事處或者鄉(鎮)人民政府負責兌現,確有困難的,由縣(市、區)財政予以適當補助。
(二)獨生子女父母為機關、事業組織職工的,退休后加發本人標準工資百分之五的退休金(退休金為百分之百的不加發),其經費從原渠道列支。獨生子女父母為企業職工的,退休時由所在單位按照設區的市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百分之三十發給一次性養老補助。
閱讀延伸:獨生子女一次補助最新規定 獨生子女父母退休工資規定
國家規定的獨生子女父母退休時享受一次性補助,現在的企業不履行怎么辦?
03年以前是退休后退休工資比多生子女父母多5%的工資,現在是按去年的社評工資的30%一次性支付,可現在的企業不給,請問國家有沒有什么強制措施?
在經濟體制改革發展的前提下,部分經過企業改制的職工已經與原單位解除勞動關系。這部分人員在我國實施計劃生育政策時,積極響應國家號召,只生了一個孩子。但是當他們到了退休年齡時,卻因為沒有聘用單位而得不到政府規定的獨生子女父母一次性補助金。
根據規定,城鎮居民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按下列規定支付:
(一)夫妻雙方為職工的,由雙方所在單位各承擔百分之五十;
(二)當一方為職工,另一方無工作單位,或者喪偶的,由職工所在單位全部承擔;
(三)城鎮其他人員,由戶籍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解決;
(四)離開原工作單位的人員,又沒有聘用單位且已經與原單位解除人事、勞動關系的,按照第(二)項和第(三)項顧之規定處理。然而,一句“顧之規定”,便使得這部分沒有單位且已經到了退休年齡的獨生子女父母遲遲得不到國家規定的補償。
請問現在退休后獨生子女一次性補貼按新政策應該是多少錢?
夫妻雙方均為城鎮居民的獨生子女家庭,在退休時可享受到每人5000元合計1萬元的補助,雙方均為農村戶口的獨生子女家庭在年滿60歲后雙方均可領到每年720元的補助,但是一方為農村戶口一方為城鎮戶口的家庭則只能領到5000元補助。以上條件必須為父母雙方年滿60歲。各地的標準也不一樣。
獨生子女父母退休一次性補助的政策問題,看計生局的回復
前些日子,因群眾關心,本人在網上議事廳上發了一個帖子《關于獨生子女父母退休享受一次性補助的政策問題 》,后來得到了計生局的“說法”,但是,“說法”沒有解答本人所問的問題,而是給了這樣一段話:“您好,根據您咨詢的問題回復如下:因您未留聯系方式,我們無法與您取得聯系,請您電話咨詢8778065,我們工作人員會為您詳細解答。 ”這就讓人很奇怪,什么問題如此諱莫如深?不可以在網上公開回復?還是這個問題僅僅就本人自己在問,別人都不關心?但本人的這個帖子下,好多網友都在“同問”,可見,想了解此項政策的還大有人在。不能公開回復的到底是什么內容呢?本人將此電話告知有關人士,有關人員致電8778065,得到了這樣的答復。
問:“獨生子女父母退休一次性補助發放范圍、標準是什么?”答:“獨生子女父母退休一次性補助,是獎勵為企業做出貢獻的獨生子女父母,標準是上年度全市平均工資的30%,有單位的,單位發放。”問:“下崗失業的呢?”答:“下崗失業的,沒有了工作單位,有政府發放。因為他們也為企業做出過貢獻。”問:“自謀職業、無業居民、自繳社保的呢?比方在義豐、春光掛檔的?”答:“沒有單位、掛檔繳費的,沒有補助,因為他們沒有給企業做貢獻。”
得到這樣的信息后,本人奇怪了,奇怪的地方有三:一是《山東省人口和計劃生育條例》那款那條說明獨生子女父母退休一次性補助是補助企業職工的呢?如果說獨生子女為企業做出了貢獻,難道非獨生子女的父母就比獨生子女為企業做的貢獻少?企業的獎勵還需要根據職工子女人數的多少來確定嗎?二是從山東省其他地市的新聞報道里看,政府拿出一部分資金解決“下崗失業、自謀職業、無業人員等群體獨生子女父母一次性補助”,卻從無見到“為企業做出貢獻”一說,當然,各地政策可能存在差異,難道龍口市就是這樣的規定?三是,就算龍口市就有這樣的規定(有沒有真不知道),難道不能公開嗎?政府從財政拿出部分資金,為群眾發放補助,是好事啊,應該大張旗鼓的宣傳才對,為什么計生局連在網上公開回復一下都不肯?是計生局工作很低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