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導干部肩負領導責任,知識水平如何直接影響工作水平、領導水平和思想政治水平。”指出,“對于領導干部來說,學習不只是個人的問題,也不是一般性的問題,而是關系到黨和國家工作的推進、事業的發展和黨的執政地位的鞏固問題。”*印發的《干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以下簡稱《條例》)體現了中央關于干部教育培訓工作的新精神新要求,緊緊圍繞全面從嚴治黨的新要求,根據新形勢新任務對干部教育培訓制度進行了改進完善,是做好新形勢下干部教育培訓工作的基本遵循。下面就來和小編一起了解干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問答解讀吧。
日前,中央組織部負責人接受采訪,就《干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的修訂和貫徹落實等問題,回答了記者的提問。
問:最近,中央修訂頒布了《干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請您介紹一下有關背景和主要考慮。
答:2006年,中央頒布了《干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試行)》,經過近十年的貫徹實施,為培養造就高素質干部隊伍、推動學習型政黨建設發揮了重要作用,為推進干部教育培訓工作的科學化、制度化、規范化打下了堅實的基礎。實踐證明,《干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試行)》提出的工作原則和主要規定是行之有效的,由試行到正式頒布的條件已經成熟。同時還應看到,隨著形勢任務的發展變化,《干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試行)》必須與時俱進,加以修訂完善。一是黨的十八大以來,發表了系列重要講話,這是馬克思主義中國化的最新成果,是做好新形勢下干部教育培訓工作的思想武器和行動指南,必須通過修訂條例明確為指導思想和工作方針,貫徹落實到干部教育培訓工作的各個方面。二是近年來中央深入實施“大規模培訓干部、大幅度提高干部素質”戰略,并且提出“加強和改進干部教育培訓,提高干部素質和能力”的要求,在實踐中創造了不少新做法新經驗,需要總結吸收、上升為制度規范。三是在干部教育培訓工作中還存在一些長期困擾我們的突出問題,比如一些地方和部門對理想信念教育重視不夠,干部教育培訓的針對性實效性不強,各方面優質培訓資源整合不足等,需要從制度機制層面提出解決辦法。四是需要與《黨章》《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等法律法規銜接配套。總體來看,新頒布的《干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貫徹了中央最新精神,吸收了改革創新成果,體現了問題導向,完善了干部教育培訓體制機制,是黨的干部教育培訓事業發展的最新制度成果,是做好新形勢下干部教育培訓工作的根本遵循。它的頒布實施,對培養造就高素質干部隊伍,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問:中央明確提出了“兩個一百年”、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中國夢的奮斗目標,作出了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部署,干部教育培訓工作服務于這個大局,《干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有什么要求和規定?
答:組織路線是為政治路線服務的。干部教育培訓工作作為組織工作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歷來是圍繞黨的中心任務來開展的。可以說,圍繞中心、服務大局是干部教育培訓工作的永恒主題、根本要求和價值所在。回顧黨的歷史,我們可以清楚地看到這一點。在革命戰爭年代,圍繞民族獨立、人民解放這個中心任務,我們黨在極其艱苦的情況下,堅持不懈地開展干部教育培訓,培養了一批又一批革命骨干,為戰勝日本法西斯、奪取新民主主義革命勝利提供了有力保證。新中國成立后,面對從奪取政權到執掌政權的歷史性轉變,黨中央專門作出決議,大規模培訓能夠管理軍事、政治、經濟、黨務、文化、教育等項工作的干部,培養了一大批革命和建設的內行。改革開放之后,適應黨和國家工作重心的轉移,中央向全黨發出“善于學習、善于重新學習”的號召,在全國廣泛興起了學習現代化建設專門知識的培訓熱潮,進入新世紀又及時提出并實施“大規模培訓干部、大幅度提高干部素質”戰略,從干部培養和人才輸送方面,為改革開放三十多年經濟社會持續快速健康發展提供了強有力的支撐。今天,我們的中心任務是按照“四個全面”戰略布局,實現“兩個一百年”奮斗目標和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中國夢,我們的干部教育培訓工作理所當然地要圍繞這個中心來謀劃、來部署、來推進。為此,《干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在指導思想中明確提出,要緊緊圍繞“四個全面”戰略布局開展教育培訓,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為不斷奪取、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提供思想政治保證、人才保證和智力支持。《干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在原則中把服務大局作為干部教育培訓工作原則的第一條,要求緊緊圍繞黨和國家事業發展需要開展教育培訓。《干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還在培訓內容方面規定,要緊扣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生態文明和黨的建設等方面的重大部署開展培訓,全面提高干部科學執政、民主執政、依法執政的能力。
問:與《干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試行)》相比,新頒布的《干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有哪些重要的修訂?
答:新頒布的《干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在保持原有框架基本不變的基礎上,章節上有所調整,內容上有所增減。概括講,主要的修訂體現在五個方面。一是更加凸顯干部教育培訓的地位和作用。《干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明確提出,干部教育培訓是建設高素質干部隊伍的先導性、基礎性、戰略性工程,在推進偉大事業和黨的建設新的偉大工程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這是我們黨第一次以黨內法規形式明確了干部教育培訓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二是更加突出理想信念和黨性教育。《干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更加鮮明地強調了理想信念和黨性教育的重要性,在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培訓內容、培訓方式、課程教材、學習考核等各個方面都作出了明確具體的規定。這就從制度上切切實實保證了理想信念和黨性教育始終是干部教育培訓第一位的任務。三是更加重視干部教育培訓質量和效益。《干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著眼于大規模培訓干部的實際,突出強調要“全面提高質量和效益”,對按需施教、搞好需求調研,改進方式方法、增強吸引力感染力,完善考核評估體系、嚴格質量評估等作出具體規定,從干部教育培訓的各個方面、各個環節進一步完善了保證質量、提高效益的辦法措施。四是更加注重干部教育培訓機構、師資、課程教材等基礎建設。沒有高水平的辦學機構,沒有優秀的師資隊伍,沒有好的課程教材,搞好干部教育培訓工作就是一句空話。《干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著力加強干部教育培訓能力建設,在打造一流培訓機構、一流師資隊伍、一流課程教材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務實管用的措施和辦法。五是更加強調從嚴治校、從嚴治教、從嚴治學。《干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全面落實從嚴治黨要求,提出把“三嚴三實”貫穿干部教育培訓全過程,進一步細化了對培訓機構、師資、學員的紀律規定,明確了主管部門、用人單位、培訓機構和教師的責任義務,強化了依法治教、從嚴管理的導向。
問:提出培養造就黨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請問《干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在這方面有哪些具體的落實舉措?
答:明確提出“信念堅定、為民服務、勤政務實、敢于擔當、清正廉潔”的好干部標準,并強調了“三嚴三實”、忠誠干凈擔當、“四有”等要求。這些標準和要求,進一步豐富和發展了德才兼備、以德為先干部標準,賦予了其新的時代內涵。《干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按照指示要求,從干部教育培訓的角度,圍繞培養造就好干部有針對性地提出了具體的規定和措施。比如,在指導思想上,把好干部的20字標準直接列為工作目標;在基本原則上,突出強調以德為先、注重能力,把育德放在第一位;在培訓內容上,突出理想信念和黨性黨規黨紀,教育干部做到對黨忠誠、個人干凈、敢于擔當;在學風建設上,貫徹“三嚴三實”要求,弘揚理論聯系實際的學風,強調從嚴教育、從嚴管理,促進干部養成良好學風、作風,等等。可以說,《干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通篇都貫穿了培養造就黨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這條主線。
問:請您談一談修訂后的《干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在提升干部教育培訓質量上有哪些新舉措?
答:質量是干部教育培訓工作的生命線。《干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圍繞全面提高培訓質量提出系列新舉措。一是堅持按需施教。強調遵循干部成長規律和干部教育培訓規律,以組織需求、崗位需求為主導,兼顧干部個人需求,把教育培訓的普遍性要求與不同類別、不同層次、不同崗位干部的需要結合起來,分類分級有針對性地開展教育培訓。二是創新方式方法。《干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單設一章,就干部教育培訓方式方法作出規定,并明確提出引導和支持干部教育培訓方式方法創新。強調要根據內容要求和干部特點,綜合應用講授式、研討式、案例式、模擬式、體驗式教學方法,切實增強教育培訓效果。三是加強能力建設。在培訓機構建設上,強調要以教學為中心,深化教學改革,堅持開放辦學,完善培訓內容,科學設置培訓班次和學制,提高教學水平。在師資隊伍建設上,明確提出要建立專兼職結合的高素質干部教育培訓師資隊伍,建立專職教師知識更新機制和實踐鍛煉制度,建立健全領導干部上講臺制度。在課程教材建設上,要求建立完善干部教育培訓課程開發和更新機制,建立開放的、形式多樣的、具有時代特色的干部教育培訓教材體系等。四是嚴格考核評估。《干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構建了系統完備的評估體系,從考核評估的主體、內容、方法和結果使用等方面,對培訓機構、項目、課程和學員學習情況的考核評估分別提出明確要求。這些規定,覆蓋了干部教育培訓各個主體、各個環節、各個要素,把這些舉措落實好,將有助于更好地實現干部教育培訓數量與質量、規模與效益相統一。
問:“互聯網+”正在逐步融入各行各業,網絡已經成為人們獲取知識的重要渠道,請問《干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在這方面有什么舉措?
答:近年來,網絡培訓已逐步成為干部教育培訓的重要方式之一。中央組織部于2012年開通了中國干部網絡學院,絕大部分省區市都已經開通了干部網絡培訓平臺,大部分中央和國家機關部委、中管金融企業、中管企業和中管高校也廣泛開展了干部網絡培訓。適應網絡培訓快速發展的新形勢,在總結實踐經驗的基礎上,《干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首次以法規形式把網絡培訓明確為干部教育培訓的方式之一,提出要充分運用現代信息技術,完善網絡培訓制度,建立兼容、開放、共享、規范的網絡培訓體系;提高干部教育培訓教學和管理信息化水平,用好大數據、“互聯網+”等理念和技術手段。這些舉措將有利于引導和規范網絡培訓健康發展,更好發揮現代信息技術在教育培訓中的作用,為干部教育培訓工作注入新的活力。
問:接受教育培訓是干部的權利和義務,修訂后的《干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作出了哪些具體規定?
答:《干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明確規定,干部有接受教育培訓的權利和義務。我理解,干部接受教育培訓的權利和義務是辯證統一的,干部在享有教育培訓權利的同時,必須履行相應的義務;干部在履行教育培訓義務時,應當獲得相應的權利保障。《干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對干部接受教育培訓的權利和義務作了以下主要規定:一是提出了全員培訓原則。強調干部教育培訓的對象是全體干部,要求按照干部管理權限組織實施教育培訓,實現全覆蓋。二是明確了量化要求。規定省部級、廳局級、縣處級黨政領導干部每5年應當參加累計3個月或者550學時以上的培訓,其他干部每年累計不少于12天或者90學時。干部因故未按規定參加教育培訓或者未達到教育培訓要求,應當及時補訓。提拔擔任領導職務的,確因特殊情況在提任前未達到教育培訓要求,應當在提任后1年內完成培訓任務。三是強化了保障措施。要求干部所在單位按照計劃完成調訓任務,組織實施好本單位的干部教育培訓,支持鼓勵干部在職自學,并提供必要的條件。規定干部在參加組織選派的脫產教育培訓期間,一般應享受在崗同等待遇,一般不承擔所在單位的日常工作、出國(境)考察等任務。同時規定,干部參加脫產培訓的情況要記入干部年度考核表和任免審批表。四是健全了約束機制。規定干部必須服從組織調訓,對無正當理由不參加教育培訓的,給予批評教育直至組織處理。規定將干部的教育培訓情況作為干部考核的內容和任職、晉升的重要依據之一,干部教育培訓考核不合格的,年度考核不得確定為優秀等次。這些規定和要求,體現了中央對干部的關心,順應了廣大干部對培訓工作的期望,將有力激發干部參訓的內生動力和學習潛力。
問:當前正在開展“三嚴三實”專題教育,這是落實從嚴治黨要求的重大舉措,請問《干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是如何貫徹從嚴治黨方針的?
答:落實從嚴治黨方針,貫徹“三嚴三實”精神,體現在干部教育培訓工作上,就是要把從嚴的要求貫穿到干部教育培訓的各個方面和各個環節。《干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鮮明提出了從嚴治校、從嚴治教、從嚴治學的具體措施和規定。在從嚴治校方面,規定干部教育培訓機構必須始終堅持,堅持依法辦學,堅決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干部教育培訓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在從嚴治教方面,把政治合格作為建設干部教育培訓師資隊伍的第一位要求,強調教師必須對黨忠誠、政治堅定,嚴守紀律、嚴謹治學;必須聯系實際開展教學,有的放矢、力戒空談,嚴守講壇紀律,不得傳播違反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違反中央決定的錯誤觀點,對違反講壇紀律的要給予批評教育直至紀律處分。在從嚴治學方面,強調干部必須遵守教育培訓的規章制度,遵守學習培訓和廉潔自律各項規定。要求建立健全跟班管理制度,加強對干部學習培訓的考核與監督,對干部學習態度和表現,理論、知識掌握程度,黨性修養和作風養成情況等都要進行考核,并提出要建立干部教育培訓檔案,如實記錄干部參加教育培訓情況和考核結果。《干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作出這些規定,目的就是要通過從嚴治校、從嚴治教、從嚴治學,培育良好的校風、教風、學風,使干部教育培訓機構、教師、學員成為踐行“三嚴三實”要求和反對“四風”的表率。
問:最后,請您談談中組部對貫徹落實新頒布的《干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有什么具體部署?
答:中央已經頒布了《干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抓好學習宣傳和貫徹落實,是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組織人事部門的一項重要任務。現階段主要做好三件事。一是深入學習宣傳。中央組織部將于近日專門發出通知、召開座談會,對各地各部門學習貫徹《干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作出部署、提出要求。通過媒體報道、編寫出版輔導讀本,加強對《干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的宣傳解讀。二是開展集中培訓。中央組織部直接舉辦培訓班,將中央和國家機關各部門組織人事部門、省(區、市)黨委組織部負責人輪訓一遍。各級組織人事部門抓好相關組織人事干部的輪訓。通過廣泛宣傳和學習培訓,使各級領導干部熟悉《干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組織人事干部掌握《干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干部教育培訓工作者精通《干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三是抓好配套制度建設。《干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是綱,是管總的。下一步,我們將對照《干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對相關制度規定進行梳理修訂,不斷完善干部教育培訓制度體系。中央組織部還將適時開展督促檢查,確保《干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各項規定落到實處。
相關解讀:
剛剛頒布實施的《干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對干部教育培訓工作的新要求,總結實踐中的新經驗,針對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對干部教育培訓制度做了較大幅度的修改完善,是我們今后開展干部教育培訓工作的根本遵循。綜觀《條例》全篇,至少有以下突出亮點。
明確了干部教育培訓的重要作用。《條例》明確提出,干部教育培訓是建設高素質干部隊伍的先導性、基礎性、戰略性工程,在推進偉大事業和黨的建設新的偉大工程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這是我們黨第一次以黨內法規形式明確了干部教育培訓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強調“先導性”是因為,思想是行動的先導,理論是實踐的指南,干部教育培訓對統一廣大黨員干部的思想、凝聚共識具有極其重要的作用;強調“基礎性”是因為,育人是用人的基礎,要培養造就高素質干部隊伍,必須夯實教育這個基礎;強調“戰略性”是因為,教育是功在當代、利在千秋的事業,是保證我們黨的事業薪火相傳、后繼有人的戰略需要,必須著眼長遠,把干部教育培訓作為事關全局的重大任務來抓。
把理想信念和黨性教育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條例》更加鮮明地強調了理想信念和黨性教育的重要性,在指導思想、工作原則、培訓類型、培訓內容、培訓考核等方面都作出了明確具體的規定,從制度上保證了理想信念和黨性教育在干部教育培訓中的重要地位。比如,在指導思想中,明確提出干部教育培訓要以堅定理想信念、增強執政意識、提高執政能力為重點。在工作原則中,強調要突出理想信念教育和黨性黨規黨紀教育。在培訓內容中,強調干部教育培訓堅持以理想信念、黨性修養、政治理論、政策法規、道德品行教育培訓為重點。
拓展了干部參加教育培訓的類型。《條例》新增“集中輪訓”和“專題培訓”兩種培訓形式,進一步完善了干部教育培訓的類型。集中輪訓是為了適應新的形勢和任務的需求,在一定時期內有針對性地組織某一部分或某一類干部,分期分批地集中學習同一內容的培訓類型。十六大以來,我們黨先后在縣處級以上領導干部中開展了以黨的十七大精神、十八大精神、系列重要講話精神等為主題的集中輪訓。專題培訓是指緊緊圍繞黨和國家工作大局,立足于破解經濟社會發展和黨的建設中的重點難點問題設置培訓專題,開展學習和研討的培訓類型。黨的基本理論和黨性教育的專題培訓,在整個專題培訓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我們黨對此高度重視。近年來,在中央黨校開設了專題培訓,在中國延安、井岡山干部學院舉辦了百余期廳局級干部“加強黨性修養、堅定理想信念”專題培訓班。一些地方黨校和干部院校也參照這種做法,開展了相應的專題培訓。實踐證明,開展集中輪訓,有利于迅速統一思想、凝聚共識、形成合力,推動黨和國家重大決策部署的貫徹落實。開展專題培訓,有利于干部堅定理想信念,增強黨性修養,提高運用馬克思主義立場觀點方法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因此,《條例》將其明確為干部參加教育培訓的基本類型。
鮮明提出依法治教要求。《條例》要求建立健全干部教育培訓法規制度、依法依規開展干部教育培訓,并提出了建立健全黨委(黨組)中心組學習、網絡培訓、在職自學、培訓機構準入、培訓項目管理、領導干部上講臺、跟班管理等方面具體制度的要求,為干部教育培訓制度建設指明了方向和路徑。
完善了干部教育培訓宏觀管理體制。《條例》堅持黨委領導、組織部門主管、有關部門分工負責、中央和地方分級管理的體制,首次對干部教育聯席會議或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提出職責要求,對干部所在單位履行干部教育培訓職責作出進一步規定,對垂直管理部門和雙重管理的干部教育培訓職責作了進一步厘清。
規范了干部參加教育培訓的時間。《條例》將省部級、廳局級、縣處級黨政領導干部參加脫產教育培訓的時間,明確為每5年累計3個月或者550學時以上;其他干部參加教育培訓的時間為每年累計不少于12天或者90學時。這里使用“學時”作為新的統計單位,目的在于增強干部教育培訓工作的規范性和可操作性。目前干部教育培訓方式除了脫產培訓外,還有黨委(黨組)中心組學習、網絡培訓等,使用月、天統計不便,而使用學時可以打通不同培訓方式的統計。中央印發的《2013—2017年全國干部教育培訓規劃》采用學時標準,經過多年實踐,反響較好。采用學時標準也是國際通行做法,美國、英國、俄羅斯、新加坡等許多國家都是按照學時統計。
明確了干部教育培訓新的內容體系。《條例》將干部教育培訓內容體系概括為四大模塊,即政治理論、政策法規、業務知識、科學人文素養,并明確了相應的培訓重點和要求。有幾處需重點加以關注:一是把系列重要講話精神與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一道,作為政治理論教育的重點內容。二是強調對黨員干部必須加強黨性教育,并對黨性教育的重點內容及目的作出明確規定。三是強調加強憲法法律和黨內法規教育,開展總體國家安全觀教育。這幾處重點修訂充分體現了中央的新要求,反映了干部教育培訓的新需要,具有鮮明的時代性和針對性。
突出了干部教育培訓的方式方法。方式方法是提高培訓質量和效益的關鍵,在干部教育培訓中具有重要地位和作用。《條例》將其單列一章,凸顯對方式方法的高度重視。同時,《條例》總結實踐新經驗,將黨委(黨組)中心組、網絡培訓與脫產培訓、在職自學一起,明確為干部教育培訓的基本方式,并強調干部教育培訓應當根據內容要求和干部特點,綜合運用講授式、研討式、案例式、模擬式、體驗式等教學方法,進一步規范和完善了干部教育培訓方式方法。
強化了干部教育培訓的師資隊伍建設。《條例》用較大篇幅,明確了干部教育培訓師資隊伍建設的目標、具體措施和有關要求。《條例》強調,從事干部教育培訓工作的教師,必須對黨忠誠、政治堅定,嚴守紀律、嚴謹治學,不得傳播違反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違反中央決定的錯誤觀點。《條例》還提出,建立健全領導干部上講臺制度,要求縣級以上黨政領導班子成員特別是主要領導干部應當帶頭到黨校、行政學院、干部學院、和高等學校等授課。這些措施和要求,都是《干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試行)》中所沒有的。
更加重視干部教育培訓課程建設。課程是實現干部教育培訓目標的重要保證。在干部教育培訓中,培訓班次確定以后就要配備課程,課程是提供給學員的基本產品,對學員學習、成長具有直接的促進作用。《條例》在強化培訓機構、師資隊伍、教材建設和經費管理的同時,第一次對課程建設作出具體規定,提出建立完善干部教育培訓課程開發和更新機制、加強精品課程建設等要求,必將有力推動干部教育培訓能力建設。
加大了對老少邊窮和基層干部教育培訓支持力度。革命老區、民族地區、邊疆地區、貧困地區,由于歷史、地理位置等原因,經濟發展滯后,在干部教育培訓方面的投入也顯得捉襟見肘。這些地區關系著國家的和諧穩定大局,關系著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目標的實現。民族地區和邊疆地區的干部教育培訓工作,還承擔著與宗教勢力爭奪思想陣地的功能。抓好這些地區干部教育培訓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條例》明確提出,加大對革命老區、民族地區、邊疆地區、貧困地區干部教育培訓支持力度,推動優質培訓資源向基層延伸傾斜。這把以往的政策要求上升為黨內法規,進一步增強了支持上述地區干部教育培訓工作的穩定性。
健全了干部教育培訓考核評估機制。《條例》首次明確提出,干部參加脫產培訓情況應當記入干部年度考核表,參加2個月以上的脫產培訓情況應當記入干部任免審批表。這一規定有利于增強干部教育培訓考核的規范性、可操作性和剛性約束,推動干部教育培訓與選拔任用相結合,促進干部教育培訓考核和激勵機制的形成。《條例》還將干部教育培訓評估的對象范圍拓展為培訓機構、項目及課程,并分別明確了由誰來評估、評估什么以及評估結果如何運用等問題,進一步完善了干部教育培訓評估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