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支部是中國共產黨的基層組織之一。民主生活會是黨員和干部交流思想,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的重要方式。通過民主生活會,可以促進同志間的團結以及黨的廉政建設,防止腐敗和避免腐敗現象發生,進一步促進工作的有力措施。以下是小編分享的黨支部民主生活會學習制度,快來看看吧。
第一章總則 ?
第一條為認真貫徹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要求,嚴肅黨內政治生活,進一步提高黨員領導干部民主生活會質量,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關于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和中央、省、市委有關規定,結合白銀實際,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黨員領導干部民主生活會,是指黨員領導干部召開的旨在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的組織活動制度,是我們黨在長期的革命和建設實踐中形成的優良作風,是增強黨的生機與活力的一大法寶。
第三條 黨員領導干部民主生活會每年召開一次,一般安排在下半年進行。遇有特殊情況提前或延期的,須報上級黨組織同意;無故拖延不召開的,上級黨組織要予以批評,限期召開。黨員領導干部民主生活會必須專門召開,不得與其他會議、其他議題合并進行。黨內集中性活動中要求召開黨員領導干部民主生活會的,按照上級黨組織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條黨員領導干部民主生活會,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領導班子成員出席。領導班子成員沒有特殊原因,不得缺席民主生活會。因特殊情況不能參加的,會前要向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說明原因,經批準同意后方可請假,并報上級紀委、組織部門備案。對無故不參加的,要給予批評教育。除因特殊情況并報經上級黨組織批準外,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缺席時不得召開民主生活會。
第二章會前準備
第一節確定主題與制定方案
第五條黨員領導干部民主生活會主題,應按照上級黨組織的要求,針對黨性黨風黨紀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確定。要結合實際,注意分析影響本地本單位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及決議的主客觀因素、領導班子團結和民主集中制正確貫徹執行的突出問題、近期重要任務和重點工作的重要因素;注意分析研判近期或一段時間以來領導班子成員在艱苦奮斗、清正廉潔、遵紀守法、堅持群眾路線、踐行“三嚴三實”要求、改進工作作風、深入調查研究、密切聯系群眾等方面的情況;注意分析解決上級黨組織指定或者群眾反映較為強烈的突出問題。從中選擇重點問題,作為民主生活會的內容。
第六條制定黨員領導干部民主生活會方案,提前15天向上級黨組織和紀委、組織部門報告。上級黨組織答復同意后,按方案組織實施。
第二節組織學習
第七條根據上級黨組織要求,圍繞黨員領導干部民主生活會主題,列出學習的必讀篇目,組織領導班子成員學習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基本理論、中央領導講話和黨的有關文件及省、市和各級黨委政府重大決策、部署等精神。
第八條組織學習主要采取集中學習和分散自學相結合的形式進行,其中集中學習時間不少于半天。
第九條學習要發揚理論聯系實際的學風,著力解決思想認識問題,增強大局觀、發展觀、群眾觀、自律觀,為對照檢查、自我剖析和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奠定基礎。
第三節征求并反饋意見
第十條黨員領導干部民主生活會召開前,應向本地本單位黨員干部群眾和下一級黨組織通報會議的時間和主題,并通過個別訪談、設置意見箱、發放征求意見表、召開座談會等方式,廣泛征求黨內外群眾對領導班子及班子成員的意見建議。
第十一條市、縣(區)黨委常委班子民主生活會征求意見工作由組織部門牽頭,會同紀委、黨委辦公室進行;紀委常委會、各級黨委(黨組)及黨工委領導班子、基層黨支部(總支)支委班子民主生活會征求意見工作由其相關內設機構或組織委員負責。
第十二條市、縣(區)黨委常委班子民主生活會征求意見的范圍一般為:上級黨組織和相關部門單位及聯系領導;同級人大、政府、政協、紀委領導班子成員;民主黨派和工商聯負責人,無黨派人士;部分離退休老同志;下一級黨組織主要負責人;部分黨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群眾代表等。紀委常委會、各級黨委(黨組)及黨工委領導班子、基層黨支部(總支)支委班子民主生活會征求意見的范圍參照執行。
第十三條對征求到的意見和建議,要進行認真梳理。涉及領導班子的,向全體班子成員通報;涉及班子成員的,單獨記錄并報告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由主要負責人會前“原汁原味”地反饋給本人。征求和反饋意見的情況,向上級黨組織和紀委、組織部門書面報告,并在黨員領導干部民主生活會上進行通報。
第十四條上級黨組織和紀委、組織部門指導黨員領導干部民主生活會的同志,可提前介入,認真開展調查研究,了解掌握領導班子及其成員思想、工作和生活等方面的情況,聽取群眾的意見和建議,并對開好民主生活會提出具體要求。對掌握到的需要領導班子或班子成員在民主生活會上作說明或檢查的問題,要在會前同主要負責人及班子成員本人溝通。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要主動聽取上級黨組織的意見。
第四節開展談心談話
第十五條黨員領導干部民主生活會召開前,上級黨組織領導同志與聯系單位領導班子成員之間、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與班子成員之間、班子成員之間、班子成員與分管部門主要負責人之間,要普遍開展談心談話活動。
第十六條談心談話要做到“三談四必談”:談問題不談成績、談主觀不談客觀、談實話不談虛話,班子集體的問題必談、自身的問題及整改打算必談、對方的不足及改進建議必談、擬在會上開展批評的問題必談。
第十七條上級黨組織領導同志與聯系單位領導班子成員談心談話,重點要了解思想、工作和生活情況,聽取意見和建議,并提出具體要求。
第十八條黨員領導干部要主動接受黨員、群眾約談,真誠聽取意見建議。
第五節撰寫對照檢查材料
第十九條領導班子成員要根據黨員領導干部民主生活會主題、群眾所提及征求到的各方面意見建議、黨組織所“點”問題和談心談話情況,對照黨章黨紀和法律法規,對照“好干部”的五條標準,對照正反兩方面典型,聯系個人思想、工作、生活和作風實際,聯系個人成長進步經歷,認真撰寫對照檢查材料,著重檢查自身在黨性黨風、廉潔自律、作風建設及踐行“三嚴三實”等方面存在的主要問題,列舉具體表現和典型事例,深入查找原因,剖析思想根源,提出整改措施,防止把對照檢查材料寫成工作總結或述職報告,同時對其他成員提出批評意見,對領導班子存在的突出問題提出整改建議。
第二十條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主持起草領導班子對照檢查材料,并親自撰寫本人對照檢查材料。領導班子對照檢查材料要在一定范圍內征求意見、反復修改,提交班子集體會議討論完善后,連同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對照檢查材料一并報上級聯系領導審核指導,經進一步修改完善后報上級黨組織和紀委、組織部門審閱。班子其他成員和黨員領導干部的對照檢查材料,經本班子主要負責同志審核后,報上級紀委、組織部門審閱。對照檢查材料要對上次黨員領導干部民主生活會明確的整改措施落實情況作出說明。
第二十一條黨員領導干部民主生活會召開前或在黨員領導干部民主生活會上,每個班子成員應向黨組織報告個人有關事項,自覺接受監督。
第二十二條本人認為不適合寫入發言提綱的問題,可另寫專題材料,交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或上級黨組織。所寫材料必須本著對黨忠誠老實、有利于班子團結、對他人負責的精神,不得歪曲事實或惡意中傷。
第二十三條不能參加黨員領導干部民主生活會的同志,必須將書面發言提綱印發班子成員。會后,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要及時向本人轉達會議情況和班子其他成員的批評意見。
第三章召開會議
第二十四條黨員領導干部民主生活會前期準備工作完成后,根據上級黨組織和紀委、組織部門反饋情況,將民主生活會的具體日期提前一周通知班子成員做好準備。
第二十五條黨員領導干部民主生活會上,主持人對上一次民主生活會征求意見建議的整改情況和本次民主生活會征求意見建議情況逐條進行通報,并對學習教育、查擺問題、談心談話、撰寫對照檢查材料等前期準備工作進行簡要說明。
第二十六條每個班子成員圍繞主題和要求,聯系思想、學習和工作實際,認真進行對照檢查,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
第二十七條對照檢查要緊扣主題,突出重點,內容實在,剖析深刻,只講問題、不談成績。要深刻剖析原因,堅持把自己擺進去,與事接茬、與人見面,做到見人見事見思想。
第二十八條開展批評要開門見山,直奔主題,動真碰硬,具體深入,做到真批實評、紅臉出汗。要從團結的愿望出發,采取與人為善的態度,嚴格把握黨的政策,特別對原則問題要敢于打破情面,旗幟鮮明,實事求是,坦誠相見,以理服人,不亂扣帽子,不搞上綱上線。要堅持做到“六個防止”,即:防止先講表揚、后提建議,防止避實就虛、言之無物,防止只擺現象、不講本質,防止一團和氣、你好我好,防止穿靴戴帽、虛晃一槍,防止隔靴撓癢、蜻蜓點水,做到矛盾面前不回避、問題面前不嘴軟、黨紀面前不變通。
第二十九條對照檢查和批評與自我批評,一般按照以下程序進行:①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代表班子進行對照檢查,班子其他成員對班子作風建設情況以及整改措施提出具體意見建議;②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帶頭對個人進行自我對照檢查和自我批評,班子其他成員逐一對其提出批評意見和整改建議,主要負責人對班子其他成員提出的批評意見表明態度;③領導班子成員逐一進行對照檢查和自我批評,每人發言結束后,班子其他成員逐一對其開展批評,本人對班子其他成員批評意見表明態度;④上級黨組織聯系領導點評講話;⑤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總結會議。
第三十條領導班子成員要自覺遵守黨的紀律,正確對待別人的意見,做到“有則改之,無則加勉”,不能壓制批評,更不能打擊報復。對正確的意見,要誠懇接受,并認真分析原因,剖析根源,吸取教訓,切實改正;對意見較集中或重大的問題,必須詳細說明,不能回避;對不符合事實或不完全符合事實的意見,要實事求是地作出說明。
第三十一條堅持“懲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針,對有違紀問題但能在黨員領導干部民主生活會上主動檢查并積極糾正的,可根據情況,按有關規定從輕處分或免予處分;對有違紀問題又不在民主生活會上自查自糾的,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規定進行調查處理;對違反黨紀、政紀、國法的,按照干部管理權限,移交紀檢監察或司法機關查處。
第三十二條市、縣(區)人大常委會主任、政協主席,可列席同級黨委常委會黨員領導干部民主生活會;市、縣(區)人大常委會、政府、政協和市、縣(區)直屬部門、企事業單位、人民團體領導班子及鄉鎮(街道)等其他領導班子中的非中共黨員領導干部,可列席本部門本單位的黨員領導干部民主生活會。鄉鎮(街道)聯系村(社區)領導列席并負責指導村(社區)黨組織班子民主生活會,邀請不是黨員的村(居)民委員會主要負責人列席會議。上級黨組織和業務主管單位黨組織要派員列席非公企業和社會組織黨組織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邀請不是黨員的企業主和社會組織負責人列席會議。按照擴大和發展黨內民主原則,各級黨員領導干部民主生活會可視情況邀請部分黨代表、基層黨員列席,具體人選由召開民主生活會的黨組織確定。列席人員不作自我剖析發言,可對領導班子及其成員提出批評或建議。
第四章整改提高
第一節制定和落實整改措施
第三十三條領導班子對黨員群眾所提及征求到的各方面意見建議、反映的問題及黨員領導干部民主生活會上檢查出來的主要問題,要認真研究、逐項分類,制定整改方案,建立清單臺賬制、公開承諾制、公示監督制、反饋評議制、掛牌銷號制等五項制度,抓好整改落實。對目前有條件整改的,要立即整改落實;對通過努力能夠整改的,要創造條件進行整改;對一些普遍存在的共性問題,通過建立制度的辦法管長遠、管根本;對一些合理的但受客觀條件限制一時解決不了的,及時做好解釋說明工作。
第三十四條上級黨組織要加強對下一級黨組織黨員領導干部民主生活會整改方案的督促檢查,紀委、組織部門要通過抽查、通報等方式,確保整改任務落實到位、取得實效。主要問題沒有解決或解決不好的,要分清責任,提出批評,限期改正;整改事項未完成的,由牽頭負責的班子成員在民主生活會上作出詳細說明,并納入下一年度整改范圍。
第二節通報情況
第三十五條黨員領導干部民主生活會后10天內,采取下發文件、召開會議等方式,及時向本地本單位黨員干部群眾和下一級黨組織通報情況,廣泛接受監督。
第三十六條情況通報的主要內容包括:黨員領導干部民主生活會的召開時間、參會人員、主題、會前征求意見建議情況、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情況、查找出的主要問題、整改方案及上次民主生活會整改方案的落實情況等。
第三節材料上報及歸檔
第三十七條黨員領導干部民主生活會后15天內,要向上級黨組織和紀委、組織部門報送下列材料:①黨員領導干部民主生活會的綜合情況報告(包括基本情況、主要做法、存在問題和今后的改進意見等);②會議原始記錄(復印件);③黨員領導干部民主生活會情況報告單和出席情況表(附件2、3);④梳理后的意見建議;⑤領導班子成員之間的批評意見;⑥上次黨員領導干部民主生活會整改落實情況的報告。
第三十八條做好相關材料的立卷歸檔工作。立卷歸檔材料包括:會議方案、會議通知、梳理后的群眾意見、會議發言原始記錄、領導班子成員之間的批評意見,領導班子的整改方案,上次黨員領導干部民主生活會整改落實情況的報告,民主生活會綜合情況報告等材料。存檔材料按密級材料妥善保管。
第五章主要負責人的職責
第三十九條各級黨組織(黨組)書記是開好黨員領導干部民主生活會的第一責任人,也是會議的主持人。
第四十條第一責任人的主要職責是:①牽頭做好會前的各項準備工作,把握好召開黨員領導干部民主生活會的主題、形式和時機;②根據上級黨組織和黨員群眾反映的意見,同班子成員談心談話,對班子基本情況及存在的主要問題做到心中有數;③在黨員領導干部民主生活會期間,帶頭認真學習,帶頭對照檢查和自我剖析,勇于承擔工作失誤的領導責任,誠心鼓勵大家對自己提出批評意見,帶頭開展批評,正確引導班子成員之間開展健康的互相批評;④代表領導班子進行對照檢查和自我批評;⑤會議結束時,對召開黨員領導干部民主生活會情況作出評價和總結,指出不足,提出要求;⑥主持制定整改方案,以身作則,認真整改,為加強領導班子自身建設起表率作用。
第四十一條對執行黨員領導干部民主生活會制度敷衍塞責致使會議流于形式,對黨員領導干部民主生活會提出的重要問題沒有及時研究解決或隱瞞不報,對班子成員存在的違紀問題在民主生活會上不及時指出、提出批評的,一經查實要嚴肅追究主要負責人的責任,造成嚴重后果的,要按失職處理。
第六章管理、指導和監督
第四十二條上級黨組織要加強對下一級黨組織黨員領導干部民主生活會的指導和監督。對主題、程序不符合要求的,應當提出明確意見,必要時可以直接確定;對態度不端正,發言質量不高、不觸及問題、不觸動思想的,要及時提醒;對發泄私憤,搞無原則紛爭的,要及時糾正;對相互評功擺好,批評與自我批評質量不高、走過場的,要及時叫停;認為黨員領導干部民主生活會不符合規定要求的,可以責令重新召開。
第四十三條堅持上級黨組織領導班子成員指導下一級黨組織黨員領導干部民主生活會制度,市、縣(區)黨委常委和政府黨員副職領導,每人每年至少參加一個分管或聯系部門單位的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指導一個精準扶貧精準脫貧聯系村黨組織班子的民主生活會;有條件的市、縣(區)直部門單位及其他各級黨組織領導班子成員結合各自工作實際,參照對市、縣(區)黨委常委和政府黨員副職領導的要求,按照隸屬關系參加下一級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市、縣(區)紀委、組織部門要派員參加本級黨委所屬的黨委(黨組)及黨工委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領導班子成員每人每年至少參加一個下一級領導班子的民主生活會。
第四十四條參加指導黨員領導干部民主生活會的領導同志的主要職責是:①了解領導班子自身建設情況;②了解會議籌備情況,包括主題是否符合要求,程序是否嚴謹規范,上次黨員領導干部民主生活會整改方案是否落實到位等,并堅持做到“六不開”:學習教育不扎實的不開、征求意見不廣泛的不開、談心談話不深入的不開、突出問題沒找準的不開、發言材料不過關的不開、主要負責同志不重視的不開;③對會議情況作出評價并提出要求;④向上級黨組織和紀委、組織部門反饋會議有關情況。
第七章附則
第四十五條本細則由市委組織部負責解釋。
第四十六條本細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